来源:浙江税务网(www.)作者:信息采编部
“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及其解读分析,汇编如下: 一、财会类法规及其解读 (一)法规 1.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沪财会[2012]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 3.上海市财政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问答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79) (二)解读 1.“营改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有变化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80) 2.“营改增”后接受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营改增”后会计上未按沪财会[2012]8号处理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调账? 4.“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收类法规及其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2011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2011年第66号 3.2011年第74号 4.2011年第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5.201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二)财税 1.财税[2011]111号(金章玉句:自2013.8.1起废止) 《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财税[2011]131号(金章玉句:自2013.8.1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11]1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4.财税[2011]133号(金章玉句:自2013.8.1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5.财税[2012]53号(金章玉句:自2013.8.1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三)其他多部门 1.财预[2012]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2.暂无 三、上海市的税收法规 (一)上海市国地税 1.公告2012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公告2011年第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3.公告2011年第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 4.公告2011年第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二)上海市财税 1.沪财税[2011]124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2.沪财税[2012]5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3.沪财税[2012]1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 (三)其他 1.沪国税货[2011]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四)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单 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2011年) 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2011年) 四、法规解读及其实务应对 (一)政策疑问类 1.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87) 2.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92) 3.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94) 4. 试点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金章玉句:自2013.8.1起废止) (二)实务应对类 1.“研发和技术服务”类的影响分析与落实应对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032) 2.“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http://www./newsDetail.aspx?id=7385) 3.“营改增”试点中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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