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管委发[2012]1号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市监察局 印发《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春市监察局 关于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意见》(宜公管委发[2009]1号)的要求,在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硬件建设、健全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文本、完善交易程序,全面提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水平,把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二、标准化建设的范围 宜春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部进行标准化建设。分二批实施,第一批试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为100个,其中袁州区13个乡镇,樟树市13个乡镇,丰城市13个乡镇,靖安县7个乡镇,奉新县7个乡镇,高安市13个乡镇,上高县9个乡镇,宜丰县9个乡镇,铜鼓县7个乡镇,万载县9个乡镇,具体乡镇名单由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总上报。其余乡镇作为第二批进行标准化建设,在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 三、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全市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两标准 五统一”的模式进行规范: (一)标准交易场所建设。单位门口制作醒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站标识牌,设立固定的交易信息发布场所、报名区、开标室和评标室(可共享),要有标示牌。 (二)标准交易设备配置。公共资源交易站原则上应有监控设备1套(可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站和集镇农贸市场的信息发布场所应各有公示栏1块。报名区应有电话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以上三件电子设备可共享),交易资料存放柜1个。开标室应有桌椅不少于30套,黑板1块或者投影设备1套,摇号球1套、摇号箱1个。 (三)统一场所名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场所名称统一为“报名区”、“开标室”、“评标室”等。公共资源交易站挂牌统一采用不锈钢板材料,字体和颜色为黑色大标宋(见附件1)。统一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见附件2)。 (四)统一交易范围。依照法律和本县市区相关规定可以不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乡村组资产添置,按规定需要采购的物品等,全部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 (五)统一交易制度。统一制定《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监督人员守则》、《开标须知》、《开标程序》、《评委守则》、《保密制度》、《交易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见附件3),《开标须知》应悬挂在开标室墙上,《评委守则》应悬挂在评标室墙上。 (六)统一交易文书。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印制交易指南,放置在报名区。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交易各环节的格式表格,统一编制进场交易登记表、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告知书、交易报名登记表、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开标签到表、开标会记录表、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格式化文本(见附件3)。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使用档案管理机构规定的档案盒收集整理交易档案。 (七)统一交易程序 1、一般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 2、简易程序。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摇号或竞价方式,具体交易程序如下。 (1)交易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建设业主、采购人和出资人或代表(以下统称甲方)到乡镇纪委办理告知手续,填写《交易情况告知书》。 (2)进场交易登记。甲方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填写《进场交易登记表》和《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 (3)发布公告。公告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项目所在村组和集镇农贸市场发布。公告必须在接受报名之前发布。 (4)接受报名。接受报名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开标。开标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组织,乡镇纪委和相关站所负责监督。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进行。涉及村、组的项目,根据甲方申请,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同意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 (6)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束,应将交易结果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项目所在村组和集镇农贸市场公示2天。 (7)交易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和甲方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共同签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留存。 (8)合同备案。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甲乙双方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10天。甲方应将合同副本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 根据简易程序,统一编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物资简易采购流程图》、《国有、集体产权简易交易流程图》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图(见附件3),《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应悬挂在报名区墙上。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市监察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培训阶段(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培训。 3、组织实施阶段( 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第一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的试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相关乡镇根据实施方案将场所、硬件设施等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4、考核阶段(9月下旬) 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并列入“双优”工作考核内容,对于考核合格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年底予以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卢新明任组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甘盛裕、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袁建平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甘盛裕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监督科副科长陈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有关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组织机构。相关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6月12日前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第一批试点乡镇名单报市推进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216797,联系人:熊超,邮箱:ycztb@163.com。 附件1: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挂牌样式 附件2: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样式 附件3: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 主题词:政务 公共资源交易站 标准化建设 实施意见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2:乡镇纪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告知专用章样式
附件3: 宜春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标准化建设格式文本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 二0一二年 目 录 一、流程图 1、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 2、物资简易采购流程图 3、国有、集体产权简易交易流程图 二、规章制度 1、工作职责 2、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3、监督人员守则 4、开标须知 5、开标程序 6、评委守则 7、保密制度 8、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三、表格 1、进场交易登记表 2、交易活动场所安排表 3、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告知书 4、物资采购告知书 5、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告知书 6、交易报名登记表 7、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 8、开标签到表 9、开标会记录表 10、中标结果公示 11、中标通知书 12、成交确认书 ××乡(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流程图 招标人 办理交易告知 招标项目备案核准 告知乡镇纪委 公共资源交易站 办理进场交易 发布招标公告 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站、农贸市场、村组公示栏发布 接受投标人报名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定标 中标公示 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公共资源交易站和招标人共同签发 签订合同 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物资简易采购流程图 公共资源交易站实施,乡镇纪委现场监督 采购人参与 接受报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 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站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 物资采购活动 采购人向乡镇纪委提出拟采购申请 开标、定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交易站鉴证 验收 办理价款结算 资料整理汇总 采购人签订 由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站共同签发 由公共资源交易站、采购人联合验收 审核合同、验收单、发票后支付 由交易站归档备案 ××乡(镇)国有、集体产权简易交易流程图 经乡镇政府审批,公开转让国有、集体资产 告知乡镇纪委 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对拟交易资产进行评估 交易项目受理 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受理竞标人报名及对其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 开标、定标 开标、定标 成交结果公示 发成交确认书 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站内部管理规定; 一、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三、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四、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五、对公共资源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建档; 六、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七、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八、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等。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 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 严格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 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 严守秘密,不泄露消息和到处打听;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 诚实可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 耐心指导,不刁难别人和草率应付; 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与人难堪; 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监督人员守则 一、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不得泄漏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二、监督人员实施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督; 三、监督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四、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须经集体讨论商议后,及时向主持人或责任人指出; 五、监督人员应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须知 一、交易站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按时开标; 二、开标会议由交易站工作人员主持,按开标会议程序进行; 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 四、投标人须出示招标文件要求出示的有效证件; 五、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休会或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签到; 二、招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三、宣布评标办法、开评标纪律; 四、核验投标方资格及标书密封情况; 五、按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六、评标委员会按要求评审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宣布结果; 八、结果公示。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评委守则 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现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评委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评委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保密制度 为加强交易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机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泄密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交易站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打听的机密不打听,不该复印的机密文件不复印。 二、对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有关人员要注意保管好,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看。 三、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谈论业务项目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 四、要做好开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进行评标活动之前,交易站管理人员要提醒评标专家、业主代表和监督人员等将手机放置于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评标活动期间,不准人员随意进出评标室。 五、交易站打字人员在打印标书、投诉处理意见等机密性文字时,要身不离件,一旦离开要关闭电脑放好资料。打印完毕要将打印原件、校对件等所有资料交还经办人,不得复印、截留。该销毁时由经办人及时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扔进废纸篓。 六、交易站各台电脑内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等必须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介绍和接待来访,更不能私自做交易。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一、交易信息发布程序指各中标人在各级媒体、公共资源交易站公示栏等场所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与操作过程; 二、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主要有招标公告、中标公示、违法违纪情况公布以及有关交易活动的规则、通知等; 三、信息发布形式和场所主要有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新闻媒体,乡镇交易站、农贸市场和村组信息发布栏等; 四、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受理与协调交易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五、各招标单位需发布交易信息的,事先须向公共资源交易站提供电子文本和盖有公章的书面样稿1份。并保证该信息准确无误,具有真实性,注明发布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经审查无误后,工作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信息; 七、交易信息发布后,要求发布信息单位应及时阅读信息并反馈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与否。如发现有错,应及时反馈,立即纠正;如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则视作准确无误。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场交易登记表
说明:1.本表为通用表。由招标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人、乡镇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站各一份。 2.本表交易登记号由公共资源交易站填写。
说明:1、本表为通用表,一式两份,由公共资源交易站签发,招标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站各一份。 2、本表编入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
项目开标会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最高控制(限)价、标底价:
签名确认: 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公共资源交易站依法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拟定: 第一中标排序人为: ,投标价 元。 第二中标排序人为: ,投标价 元。 第三中标排序人为: ,投标价 元。 现将上述中标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投标人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可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 乡(镇)纪委提出书面投诉。投诉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站 中标通知书 编号: : 经过评委委员会评议和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由你单位中标,希望你单位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此项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天内,到公共资源交易站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共资源共交易站(盖章) 年 月 日 成交确认书 编号: : 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出让,由你以最高报价 成交,你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竞价)文件要求,依法与 签订合同。 特此确认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共资源共交易站(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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