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有两大类,其一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而称之为国家债券,它占政府债券中的绝大部分,另一类就是由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债券。

    国家债券是指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它的主要特点如下:

  安全性高。由于国家债券由中央政府发行,且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所以只要不发生政权更迭,便能保证债券的兑付偿还,其信用程度高,风险较小。

  流动性强,容易变现。由于政府的资信程度最高,使得国家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发行额十分庞大,发行也相对容易,其二级市场也就十分发达,所以其流通和转让就极其方便,容易变现。

  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国家债券的投资者其利息收入可享受税收减免。如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国债利息可免征所得税,而股票红利要征收20%的所得税。

  能满足多种需要。由于政府证券信用程度高,所以它被广泛地应用于抵押和担保,甚至在许多交易中,国家债券特别是国债还可以作为无现金交纳的保证。

  利率较低。一般来说,由于国家债券的还本付息由国家作保,所以在债券中国家债券的信用度最高而风险最小,其利率也较其它债券低。在我国,由于几大银行都同属国家的专业银行,其信誉和风险程度和国家相比也未体现差异,所以在我国的国债发行中,其利率也并不低。

  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的有效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在市场上买卖国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缩市场货币量从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有效调节。

地方债券是政府债券的一大种类,它是指由地方政府的公共机关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在于筹集资金进行当地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如兴建电站、住宅、交通、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从广义上讲,地方债券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两大类。

    目前作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第一单,前日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受到市场热捧,中标利率远低于机构预期,甚至不及二级市场上相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

  据多名参与招标的交易员确认,截止2011年11月16日上海地方债三年期品种中标利率3.10%,认购倍数3.5倍;五年期品种中标利率3.30%,认购倍数3.1倍。分析人士介绍,在当前的债券牛市大背景下,“准国债”性质决定了上海地方债的火爆。

二、 正回购

正回购(Sell Repo)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正回购是央行以手中所持有的债券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并承诺到期再买回债券并付出一定利息。我国央行的正回购操作以7天居多,每周到期再滚动操作。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区别

  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

  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逆回购为A向B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这个有价证券卖回给B交易行为。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正回购缺席就是央行持有的债券到期后,没有进行买回。也就是没有从市场回笼资金。

三、 央行票据(央票)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央行票据的作用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自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来,主要以国债等信用级别高的债券为操作对象,但无论是正回购还是现券买断,都受到央行实际持券量的影响,使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央行票据的发行,改变了以往只有债券这一种操作工具的状况,增加了央行对操作工具的选择余地。同时,现有国债和金融债期限均以中长期为主,缺少短期品种,央行公开市场以现有品种为操作对象容易对中长期利率产生较大影响,而对短期利率影响有限。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四、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的主要特征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的异同

  相同点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五、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司债券。它的特点为:
1.契约性。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实际上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企业债券主要通过规定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优先性。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只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他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3.通知偿还性。部分企业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发行者具有可以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通常当发行债券的企业准备降低债券的利率时使用这种权利,届时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偿还一部分或全部企业债券。

  4.可兑换性。部分企业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随意兑换成另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兑换条件在契约中已经明确,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债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从而降低利息的支出。

企业债券按不同的分类依据,可以分为以下一些种类:

    1.按照在发行时是否在债券上记有持有人的姓名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与不记名企业债券。记名企业债券是在债券上记有持有人姓名的企业债券,它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债券的本息只能偿付给债券票面上的记名人,所以在支取时要凭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且履行必要的手续,在其转让时还必须向企业登记。这种债券又可分为本息记名企业债和本金记名企业债。不记名债券是指债券上没有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时仅以债券为凭。通常在市面上流通的企业债券都是不记名企业债。

  2.根据债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可划分为参加企业债券和非参加企业债券。参加企业债券的持有者除可以得到事先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的盈利分红。非参加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则没有这种权利。参加企业债券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在事前都必须约定,一般来说这种债券的发行数量很少。

  3.按企业债券的信誉有无指定资产担保可划分为有担保企业债券和无担保企业债券。有担保企业债又可以分为三种,即用不动产进行抵押的企业债券、用动产进行抵押的企业债券和信托抵押企业债券。其中信托抵押企业债券是指以发债企业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企业债券。无担保企业债券是指发行债券不用实物资产作抵押,而是用企业自身的信誉作担保而发行的企业债券,也叫“信用企业债”。采用这种发行方式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发行者在使用债务资金时要有一些约束和限制,如企业债券不得随意增加,未清偿债券之前,股东的分红要有限制等。同时,要求发行企业必须以信托契约方式发行,并指定受托人对有关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

  4.按利率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企业债券、浮动利率企业债券、分息企业债券和收益企业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其利率在发行之初便已确定。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水平在发行之初不固定,而是根据一种或几种特定的利率作为浮动的参考依据加以确定,一般是根据银行业的同业拆放利率的平均水平,再加上一个既定的数额作为债券利息率。分息债券是指债券的利息,一部分事先固定,一部分随发行者的经营收益状况而变动。收益企业债券也是一种非固定利率债券,其利息收入取决于企业收益水平,当举债企业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并有剩余时才支付利息,收益不足时只按既定利息率支付其中一部分,等以后经营情况改善后再补发利息,直到所有应付利息全部付清后,企业的股东才能够分红。

  5.按债券偿还期的确定方式可划分为一次到期企业债券、分次到期企业债券和通知到期企业债券。一次到期债券是指所有的本金在到期时一次偿还的债券,反之称为分次到期债券。通知企业债券是指在债券预定的偿还期到来之前,企业随时张傍公布通知以偿还债券的全部或一部分,它主要是便于企业在资金充足时可提前赎回债券,其目的是避免过高的利息负担。发行通知到期企业债券的企业通常向此种债券持有人支付高一些的收益,因为这种企业债券在通知到期后便要停止支付利息。

  6.按期限的长短可划分为短期企业债券和中长期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通常将期限在5年以内的称为短期债券,而长期债券一般指的是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债券。

  7.按企业发行债券目的不同可划分为普通企业债券、改组企业债券、利息企业债券和延期企业债券。普通企业债券是指以固定利率、期限发行的企业债券,这种债券的筹资目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企业债券中的绝大部分都属于这种债券。除了这种普通目的的企业债券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目的的企业债券。其中,改组企业债券是指为清理旧债或旧企业债而发行的债券,也叫以新还旧企业债券,为收回到期债券而发行新的企业债券,既可用旧债券兑换,也可用现金购买;

  利息企业债券也叫调整企业债券,这是面临破产危机的企业在调整其资本结构时发行的一种收益企业债券,发行的目的是减轻企业改组时和改组后的利息支出负担,使企业尽快恢复元气,一般都有一些特殊的优越条件;延期企业债券是指原有企业债券到期时企业无力偿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故此在征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后可将债券期限延长。

  8.按债券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企业债券。可转换企业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企业的股票,如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企业发行过这种债券。由于这种债券享有转换股票的特权,所以它的利率比较低。除此以外,其他的债券都是不可转换债券。

六、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信程度较高,所以金融债券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债券。金融机构在发行金融债券时一般要征得中央银行的同意,且只能由特殊的金融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点:

  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金融债券的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普通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三种,均以平价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对其借款者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所开具的凭证,其持有者是债权人。因此,普通金融债券的发行者与持有者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与存款有很大区别,因为购买普通金融债券是一种投资行为,而定期存款只是一种储蓄行为。

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所谓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是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一种浮动期限式、利率与期限挂勾的金融债券,其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利息采取累进制,其特点是将债券的利率按债券的期限分成几个不同的等级,每一个时间阶段按相应的利率计付利息,然后将几个等级部分的利息相加得出总的利息收入。比如5年期的金融债券,满1年兑付,利率按9%计算;满2年兑付,第1年利率仍为9%,第2年则为10%;满3年兑付,第1、2年同前、第3年利率为11%;依此类推,满4年兑付,前3年同前,第4年利率为12%,满5年兑付时,前4年同前,第5年利率为13%。这种债券在购买时银行将在券面上标记日期,在兑付时利息的支付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不足年的部分不计息,超过5年的部分不另计算。

贴现金融债券

  贴现金融债券,也称贴水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折价发行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或利率,到期按面额还本,不再付息,其债券面额与发行价之差就为发行者支付给持有者的利息。

七、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