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用煤供货合同 ![]() 甲方: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保定市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经甲方招标,确定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冬季用煤的供应单位。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对甲方冬季用煤实行全程包干供应,不限数量,总价款壹佰柒拾陆万圆整(1,760,000元整),含煤价、运输费、铲车堆垛费、税金、化验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提出涨价或中断供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煤款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退还。 二、甲方自聘锅炉工、自主组织锅炉运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锅炉运行,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元;屡次发生、情节严重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暖要求 1.供暖时间: 2.供暖面积:供暖区域包括工作区及生活区的楼房和平房,采暖区域建筑面积共计40222平方米。 3.供暖锅炉:为一台6吨锅炉。 4.另外,医院有一台2吨蒸汽锅炉,在供暖期( 5.锅炉运行时间:6吨锅炉依据气温不同每天运行5至18小时;2吨锅炉须保证蒸汽、洗浴等正常工作要求。 6.供暖温度要求:楼房平均采暖温度不低于摄氏 四、煤质要求 大同混煤。发热量≥5000大卡/公斤;灰分≤12%;水分≤4.0%;含硫量≤1.0%;挥发分20%-30%。以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如煤质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正常供暖,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进煤方式 采用集中供煤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运入,至2010年11月5日须运入全部用煤的95%,数量以甲方认可为准;其余部分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补充。 六、付款方式 乙方持正式发票,甲方分三次付款,2011年春节前付合同总价的30%,2011年4月份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40%)于2011年9月底前付清。 七、各种情况的处理 剩余煤炭:供暖期过后,煤炭如有剩余,乙方自行处置。 供暖时间变化(提前、延期、中间停炉等)、供暖面积变化: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煤款按比例增减。 八、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提交保定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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