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考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 http://chuzhong.eol.cn/ 来源: 作者:云南教育网 2011-12-23 字体:大 中 小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初中学生 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的通知 云教体〔2011〕38号 各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4号)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不断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各州、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附件1)、《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附件3)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54号)标准执行。 三、2007年制定实施的《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办法》同时废止。 四、请各州市教育局于组织本地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前和考试后,分别将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成绩统计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1.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 2.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 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3.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 一、实施对象 云南省所有体检合格的应(往)届初三学生。 二、考试时间 每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至4月,各州、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考试工作,并将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三、考试项目
不具备1000米、800米跑场地要求的考点可采用25米往返跑。抽考类项目由各州市教育局自定,并提前30天公示。选考类项目由学生自由选择。
四、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及要求
(一)1000米(男)、800米(女)(分、秒),分值4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有氧耐力,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 2.场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秒表、发令枪、烟屏、号码布。 3.测试方法:同田径规则,测一次。起跑姿势采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项:分组的人数不得超过20名。跑步过程中,不允许穿跑、跳鞋。 (二)25米×20次(男)、25米×16次(女)往返跑(分、秒),分值4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速度耐力,评价耐力素质。 2.场地器材:直线25米以上平地、秒表、折返点标志杆、发令枪、烟屏、号码布。 3.测试方法:从鸣枪起跑至25米折返点(需绕过标志杆)返回至起跑终线(需再次绕过标志杆)重复往返20次(男生)、16次(女生)。男生第20次,女生第16次时躯干触击起终点线按停表的先后顺序计取成绩。起跑姿势不限。 4.注意事项:一人一道,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4名。跑步过程中,不允许穿跑、跳鞋。绕杆时不得扶杆,不得串道。 (三)肺活量/体重指数(单位:ml/kg),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评价人体呼吸系统机能状况。 2.器材:电子肺活量计。 3.测试方法:通风良好的房间,使用干燥的一次性口嘴(非一次性口嘴用过需进行消毒,消毒后必须干燥,每测试一人后嘴朝下倒出唾液)肺活量计平稳放置桌面上,检查电源及其接口是否牢固,按工作键,液晶显示“O”即代表机器进入工作状况,预热五分钟后测试为佳。按青少年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评定记录。 测试时告之被测试者自然放松,不紧张,测试时吹气要尽全力,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吹气效果为最佳。被测试者面对仪器站立,手握吹气口嘴,面对肺活量计站立试吹1至2次,首先检查吹气仪表有无反应,还要注意口嘴或鼻垫处是否漏气。调整口嘴和用鼻夹(或捏鼻孔),学会深吸气(吸气时避免耸肩提气,应该象闻花式的慢吸气);深吸气后屏住气再对准口嘴尽力深呼气,直到不能再呼气为止,防止此时从口嘴处吸气,测试中不允许中途二次吸气。 被测试者进行一至两次比平日深一些的呼吸动作后,更深的吸一口气,向口嘴处慢慢呼出至不能再呼出为止,吹气完毕后,液晶屏上最终显示的数字即为肺活量毫升值。每位受试者测2~3次,每次间隔15秒,记录每次测试的数值,选取最大值为测试结果(以毫升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4.注意事项:A.必须注意肺活量计的计量部位是否畅通和干燥。它是仪器是否准确的关键,吹气管的导管必须在上方,以免口水或杂物堵住气道。B.每测试10人及测试完毕后,用干棉球及时清理和擦干气筒内部。C.导气管存放时不能打折。D.校对仪器。
(四)坐位体前屈(厘米),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肌肉的伸展性、弹性及身体柔韧素质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3.测试方法:受试者平坐两脚伸直,两脚掌平蹬测试纵板,两脚跟分开不超过10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双臂不能再向前伸肘为止。测试计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保留整数,整数后的小数自动删除,不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测试2次,取最佳成绩为坐位体前屈测试的成绩。 4.注意事项:身体向前屈,两臂向前缓慢推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膝关节不能曲),必须是双手两中指指尖推动游标,否则测试成绩无效。测试2次后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若两次违例,可补测一次。 (五)100米跑(秒),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位移速度,评价速度素质。 2.场地器材:100米跑道6-8条、秒表、发令枪、烟屏、道次牌、号码布。 3.测试方法:受试者采用站立式或蹲踞式起跑快速跑至终点。计时员见到起跑信号开表,当受试者的躯干到达终点线垂直面的瞬间停表,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4.注意事项:起跑犯规两次者,取消起跑资格,成绩计为零分。跑步过程中,不允许穿跑、跳鞋。不准抢跑和串道。 (六)立定跳远(米),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下肢肌肉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平坦土地或沙坑、跳垫、量尺。 3.测试方法:考生在起跳线外起跳,不能助跑,每人三次机会。丈量起跳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记录最佳成绩。三次犯规者,可再补跳一次。 4.注意事项:起跳点与沙坑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两足原地同时起跳,不能垫步或有连续动作。
(七)1分钟跳绳(次),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协调性、灵敏性,下肢肌肉爆发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平整、干净场地(地质不限),计数器,计时钟,发令哨,各种长度的跳绳若干条。 3.测试方法:A.必须双脚跳(不得采用单脚跳)。将绳对折,两手握绳柄各一端,两脚或一脚将绳踩在绳中央,两臂体侧屈肘挥动摇绳。绳子运动一周还原至启动处为1次(从脚掌和地面之间摇过为一次)。跳绳时要把绳摇直,绳子落地点应在脚前10厘米处。B.跳绳时,脚的动作方法应为双脚均用前脚掌过渡到全脚掌着地,落地时稍有屈膝缓冲动作。以1分钟计时所跳的次数作为成绩。 4.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八)引体向上(男)(次)、仰卧起坐(女)(次/分钟),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上肢肌肉力量和腰腹肌力量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体操垫,计时钟。 3.测试方法:考生(男生)垂直双手正握杠,两臂伸直,待身体平稳后,两臂同时用力开始引体,引体向上至下颌过杠。然后伸臂呈悬垂,记录连续引体过下颌的次数;考生(女生)仰卧于体操垫,双手十指交叉贴于脑后,双腿曲膝成90度左右,收腹时双肘触膝,平卧时,双肩胛骨触垫为1次。 4.注意事项:引体时下额不过杠面上沿不计数;考生仰卧起坐违例时,应及时指出并不予计此数;停表后受试者虽已坐起,但未能触及同侧膝时不计数。 (九)掷实心球(重量2000克)(米),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上肢爆发力,评价学生上肢力量素质及上下肢的协调用力能力。 2.场地器材:宽3米、长10米的平整地面,画有投掷线(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 3.测试方法:考生投掷前,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投掷过程中不能侧向,单手投掷。在投掷线外投掷,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掷,每人3次机会,取最远一次的成绩为最终成绩。3次犯规者,可再补掷1次。 4.注意事项:不得助跑,实心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十)篮球(运球上篮次/分),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身体协调、灵敏性等综合运动能力的发展水平和篮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半块标准篮球场、篮架、篮网、篮球、计时钟。 3.测试方法:考生从3分线外持球运球至篮下上篮,投进篮筐后,运球返回3分线外,再运球上篮,如此反复进行,以1分钟内进篮次数记录成绩。若出现运球违规,则不计算该次投篮成绩。 4.注意事项:严格执行起始间的路线,即3分线外的要求。 (十一)排球(垫、传球)(次/秒) 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身体协调、灵敏性等综合运动能力的发展水平和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3×3平方米平整地面、成人排球、计时钟。 3.测试方法:考生在听到“开始”信号后,自抛自垫或自抛自传球,以垫一次球、传一次球或传一次球、垫一次球的交替触球方式,在3×3平方米的区域和20秒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垫、传球各5次,每完成一次垫球或传球计1分。若考生只采用一种技术完成5次或5次以上,则最高只能得到5分。垫球时,双手小臂需同时接触球,垫球部位为双手小臂前半段,垫球高度必须是球的整体超过自己的头顶部;传球时,双手需在前额上方同时接触球完成传球动作,传球高度必须在50厘米以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该次成绩。未按垫球动作的要求完成;未按传球动作的要求完成;未按垫一次球、传一次球或传一次球、垫一次球的方式完成;传球时出现“持球”;垫、传球时出现“连击”;在完成动作过程中出现“停顿”,如球掉地、用手抱球等;单脚或双脚踩踏边线或超出边线。 4.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按照垫→传或传→垫交换触球的方式完成动作,在20秒时间内垫、传两种技术各完成5次触球,每种技术超过5次只计5次的成绩。 (十二)足球(往返带球蛇形绕杆)(秒),分值20分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身体协调、灵敏性等综合运动能力的发展水平和足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足球、秒表、平坦场地,起终点线为5厘米白线(同一条线),标志杆高1.6米,起点线(白线)至第一根标志杆距为3米,杆间距为3米(共五根标志杆)。 3.测试方法:测试者听到监考员鸣哨后,从起终点线(白线)外带球前行,躯干触击起终点线(白线)前沿开表,继续带球绕杆(蛇形线路运动),绕过第五根杆后返回,以同样的带球绕杆(蛇形线路运动)动作返回到起终点线(白线),以躯干触击起终点线(白线)后沿平面停表。时间精确到1/10秒。以带球绕杆(蛇形线路运动)后到达起终点线(白线)的时间为最终成绩。 4.注意事项:必须在往返带球中绕过每一根杆,如未绕过杆则加罚时间(每漏绕一根杆加罚3秒,漏绕n根杆加罚n×3秒时间)。
五、评分标准
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执行(附件3)。 六、计分办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或25米往返跑,分值40分,其余三项每项20分),计入升学考总分。结果呈现时采用等级制与标准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七、考试要求 (一)每天考试时间分为上午、下午两个单元。四个项目的考试须在一个单元或两个单元内完成,并将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安排在最后一个项目进行。 (二)全省初中毕业生应做到先体检后考试,没有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体育考试。对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全省各考点应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和规定执行(附件2)。 (三)为确保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工作能安全顺利地进行,各州市考点和各学校必须对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进行考前组织纪律、交通规则、运动卫生常识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把工作深入到学生家庭。明确学校带队教师和班主任的职责,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查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严格执行免、缓考的规定,确保考生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中的安全。各学校要将免试的考生名单造册,在考前交考点办公室,并报送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对毕业生的学籍、户口的查验工作须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报名前结束。 (五)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巡视人员到各考点巡视。各州市也应派出巡视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 (六)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州市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考试工作,州市教育局要专门设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八、考点设置 各州市考场由当地确定,原则上应选择有200米或400米周长的正规田径场地进行考试,结合本地实际,可集中进行,也可设几个考点。 九、考试项目的测试顺序 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考试项目测试顺序,但必须将男生1000米跑或女生800米跑放到最后进行。 十、报考费 各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收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54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 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一、体形界定 (一)肥胖:本人身高(厘米)减90,其体重大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90=80,体重大于80公斤(不含80)。 女生:160厘米-90=70,体重大于70公斤(不含70)。 (二)瘦弱:本人身高(厘米)减120,其体重小于差数者。例如: 男生:170厘米-120=50,体重小于50公斤(不含50)。 女生:160厘米-120=40,体重小于40公斤(不含40)。 (三)矮小:我省体质调研男生平均身高168厘米,女生平均身高158厘米,各用平均身高减20,其身高等于或小于差数者。 二、全部项目免试的有关规定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应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需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鉴定结果经县、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免试手续,获得相应分数。 全部项目免试的考生可得分数分为:80分、60分。 (一)有下列情况者均可获得免试80分的分数照顾: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贰级以上残疾证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可获得相应分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60分的分数照顾: 1.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 2.小儿麻痹或严重肢体残疾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 3.因病、残长期免修体育课(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 4.属于过度肥胖、瘦弱、矮小患者; 5.因伤或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 6.第1项考试中出现伤、病事故,而不能继续考试者;
三、单项免试的有关规定
单项免试的考生,应持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校统一到县、区招生部门办理申请的手续。经复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按先体检,后考试的原则,各州市的考生可按体检结果,由体检部门出具证明书,学校统一到招生部门办理单项免试手续。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可向考点的主考同志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的手续,并评出相应分数。 单项免试分数为:单项分值的5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免试单项分值的50%的分数照顾: (一)肝炎、肾炎、癫痫、心脏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二)严重肢体残疾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三)考试中出现的临时伤病情况,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肥胖、瘦弱、矮小患者,经医生鉴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五)运动性血尿、高度近视(800度以上)、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六)轻微肢体残疾患者,申请免考某一单项。 四、缓考的有关规定 凡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的考生,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考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当考试开始,不再受理,按免考处理。每人只有一次缓考的机会。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写出申请,经考点主考同意,方能安排进行缓考。 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考点应将申请免缓的考生汇总,必须在各考点进行公示,并将申请免考的学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免考材料证明复印件等)上报各州市教育局备案,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按照20%的比例进行逐个检查。 五、医疗救护 为了防止考生发生意外伤害,县、区卫生局和教育局必须在每个考点各安排一名专业医务人员和一辆救护车负责救护,并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确定救治医疗机构,做好救护准备。
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男生项目评分表
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女生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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