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 律师行业越来越"规范"了
2012-08-24 16:38
近日,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的是征求意见稿第249条和第250条关于法庭秩序的规定。
其中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 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对于这样的规定,律师普遍认为存在“越权”的嫌疑。 该报道称,征求意见将在9月中旬结束,最高法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不过,最高法至今没有对外公开该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表示将对外征求意见。 昨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讨论网上曝光的一份最高法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主题“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直指最高法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上海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表示,律师界也对第250条专门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设立规定表达了不满。 林东品指出,从理论上讲,公诉人、法官也存在违反法庭纪律的问题,不能单独对律师作出限制,“如果法官水平特别差,非常粗暴地对待律师,那怎么进行救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