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河北省统计局制订 200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3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计算表(M304表)……………………………………………………… 4 3.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和增加值(M302表)………………………………………………………………11 4.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冀M302F表)…………………………………………………………… 12 5.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冀M305表)………………………………………………………………………13 6.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冀M306表)…………………………………………………………………………14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15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M404表) ………………………………………………………………… 16 四、附录 (一)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目录………………………………………………………………………18 (二)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21 (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25 (四)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28 (五)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标解释…………………………………………………………………………29 (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质量评估制度…………………………………………………………………31 (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质量评估制度…………………………………………………………………32 (八)统计指标逻辑审核关系…………………………………………………………………………………33 一、总 说 明 (一)为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和商品产值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各市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和增加值、商品产值、农村固定资产结构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辖区内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有关农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是《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统计的,均从该制度取材,该制度没有的指标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并对计算结果依据有关资料进行验证和评估。 (六)除在制度中特别注明外,各数量、价值量指标计算结果一律取整数。本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及市级汇总,市以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本制度中的报表种类、上报方式及上报时间是对各市上报省统计局的统一规定,县(市)如何上报,由各市自行确定。 (八)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三、调查表式 (一) 综合年报表式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 号:M301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9)106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底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2.本表的数据直接取自M304表的计算结果。 3.报送时间为1月底前,评估报告随电子邮件一并上报。 4.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5.按可比价计算的产值采用分品种计算,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计算表 表 号:M304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9)106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6月底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续表(五)
续表(六)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各地具体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使用,各省辖市于1月底以前上报。 2.计算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的价格与计算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价格一致。 3.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4.农产品的现行价格,是指生产者第一次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即生产者价格。资料来源于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产品,用生产成本代替。省局将对部分主要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查,并下发各市参照执行。省局没下发的价格,各市可通过住户调查、典型调查取得,也可以从收购部门或集贸市场了解取得价格资料。 5.食用菌产量的统计目前暂按干鲜混合统计,其主要用途为干品的如香菇、黑(白)木耳、茶薪菇等按干品统计;其主要用途为鲜品的如蘑菇、草菇、金针菇、凤尾菇等按鲜品统计,价格与产量形态一致。 6.花卉园艺、观赏苗木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从相关业务部门或税务部门了解;捕猎产值从收购部门了解。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和增加值 表 号:M302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9)106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底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的物质产品和服务消耗与生产口径相同。 2.本表按购买者现行价格计算。 3.本表用省局提供的主要品种消耗定额,按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目录计算。 4.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中间消耗=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率) 5.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通过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得到。 6.报送时间为2月底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评估报告随电子邮件一同上报。 7.可比价增加值=可比价产值×现价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 表 号:冀M302F表 制表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文 号:冀统制字(2009) 102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81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6月底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按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调查的全年中间消耗中单位产品消耗推算,或按中间消耗调查的投入产出率推算。 2.鸡的中间消耗用肉鸡量计算。肉鸡出栏量=肉鸡出栏占比重×全部鸡出栏数。鸡蛋的中间消耗用鸡蛋加淘汰蛋鸡量计算。 3.本表使用的程序为Excel程序。 农 林 牧 渔 业 商 品 产 值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仅计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商品产值,其商品率为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与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总产值的比值。 2.本表的资料来源,可利用农村住户调查中《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取得农民家庭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利用产值、商品产值计算表进行加工整理和计算。 3.本表由市、县统计局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计算,于1月底前报送省统计局农村统计处。 农 村 固 定 资 产 结 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农村固定资产的计算范围,包括乡、村、村以下三个部分。乡、村两级固定资产各应包括乡办、村办、村民小组办企业和原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各级集体公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作价出售或出售转出的部分);村以下包括联户和农民家庭经营两部分,应包括购买和作价转入部分。 2.农村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为5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2年以上。在乡村工业中,规定单位价值在2009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企业的主要设备虽低于2009元,但使用年限为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计算。 3.本表可布置到基层,采取全面调查方法取得。 4.本表要求各市、县统计局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计算,于1月底前报省统计局农村统计处。 (二)综合定期报表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统计局报送。 2.本表的数据直接取自M404表的计算结果。 3.报送时间1季、2季、3季季后8日前,全年预计为1月8日前。 4.本表计算范围和方法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 5.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产值采用分品种计算,分类加总得总产值。 6.按可比价计算的增加值采用可比价总产值乘以现价增加值率。 7.按可比价计算的本季产值(增加值)=本年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上季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
说明:1.本表为各地具体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报使用。 2.本表的计算资料:农业取自蔬菜、农产品产量等季报;林业取自林业部门的季报;畜牧业取自畜牧生产季报;渔业取自水产部门的季报。各业的其他项应在全年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各季度的生产情况按比例分摊。 四、附 录 (一)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目录
续表(一)
续表(二)
(二)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 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商品产值计算表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1)产值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价格的确定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所以,合理确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两种价格: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 ①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②可比价格:采用基期年农产品生产价格。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主要是为了观察农林牧渔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 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竽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a.育苗面积;b.造林面积;c.零星植树株数;d.迹地更新面积;e.幼林抚育面积;f.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护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小类。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③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单价。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畜牧局特种养殖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两类产值。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②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就如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一样道理,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基本单位普查,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以上年为100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6)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花卉、瓜果、水果、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花卉、瓜果、园林水果、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秋粮、蔬菜、花卉、瓜果、园林水果、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产值: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度收获的蔬菜、花卉、瓜果、园林水果、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园林水果、林业从林业部门取材,渔业从水产部门取材,农业、畜牧从统计部门取材),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全年数据按季度生产比例分摊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的计算: (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概念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说,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地区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税、牲畜交易税、销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项。由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本年新增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推算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括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增加值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其代办法进行推算。 (3)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农、林、牧、渔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的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A.资料来源: (1)季度核算资料 其他服务业各季度现价增加值(J1),上年同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J2),本期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2)年度核算资料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1) 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2) (3)推算数据: 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占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比重(B1=N1/N2) B.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B1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2×J3 (四)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1.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 2.农业(含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农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值=报告期农产品产量×上年同期的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2)农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增加值=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率 (3)农业发展速度按产品缩减,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即用报告期各产品产量乘以上年同期相应的产品价格得到相应品种的可比价产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业总产值;用可比价农业总产值乘以农业增加值率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业增加值,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度。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总产值或增加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总产值或增加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五)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标解释 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计算中间消耗有两个原则:一是其计算的口径范围要与总产值保持一致,即与总产值相对应的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某些小农具即使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价值在50元以下,也作为中间消耗处理。中间消耗分为对物质产品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 物质产品消耗: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以及其他物质消耗等。 生产服务支出: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如: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等;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资料主要从以下途径取得: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 2.中间消耗核算的范围和方法 (1)用种:农业包括已计入总产值的谷物豆类,油料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种籽,不包括种(秧)苗;林业中育苗、造林用的各种树木种籽、种苗;牧业的种籽费用包括已计入了总产值的孵育雏禽用的种蛋、产蚕仔的种茧。各种农作物的种籽消耗量,一般可按每核算单位平均用量分别乘以各种作物的面积来计算。育苗、造林用的种籽、种苗消耗量分别按每单位面积平均用量乘以育苗面积、造林面积来计算。种蛋消耗量按家禽饲养量加一定比例的损耗来计算。种蚕消耗量按实际用种蚕茧数量计算。 (2)饲料: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役畜和牧业中各种家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如粮食、糠麸、油饼等)和粗饲料(如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各种畜、禽的饲料消耗量,各种大牲畜可以按平均每头饲料消耗量分别乘以各种大牲畜的年平均存栏头数计算。猪、羊、家禽可按年平均每头(只)饲料消耗量分别乘其出栏头数求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秆,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平衡账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肥料: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饼肥、绿肥和农作物副产品(如秸秆还田用作肥料)。肥料的使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肥料的数量乘以农作物面积来计算;化肥、绿肥的施用量也可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数据,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推算在各业(各种产品)的分摊比例来进行分摊。 (4)燃料:指烤制烟叶、烘炒茶叶等初制加工、大棚保暖及农林牧渔业使用的各种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润滑油也计算在燃料消耗量中。燃料消耗量,除了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进行推算外,一般可根据商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的燃料加上从工业部门直接购买的燃料,再加上农村乡镇企业和社员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燃料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各种机械的燃料平均消耗定额乘以各种机械的作业数量来计算。 (5)农药:指农业、牧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农药(包括粉剂和水剂),农药施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农药的数量乘以生产的规模(面积)来计算;也可直接使用年报数字进行分摊。农药按实物量进行计算。 (6)农用塑料薄膜:指农业生产中用于地膜和塑料大棚以及其他生产用途消耗的塑料薄膜,按当年实际投入一次性计算。 (7)用电量: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用电量(包括外购的和本单位发电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用电数量乘以生产规模来计算;也可按年报中的农村用电量扣除农民生活用电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用电量来分摊计算。 (8)小农具购置: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在5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其费用都应计算在内。小农具购置数量和费用可通过中间消耗调查取得,也可根据农经调查资料估算,还可以直接采用商业部门的销售量加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数量来推算。 (9)办公用品购置: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10)畜牧用药品:指农牧业生产单位在外购买的用于本单位对各种牲畜进行配、育种及对畜禽进行疾病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务支出。 (11)生产服务支出: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防疫费、配种费、保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科技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些资料可以根据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或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估算。 外雇机械作业费:指雇请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不包括排灌机械)进行作业的费用,如机耕、机播、机收、脱粒和运输等项支出。雇请农机站等单位或个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并按各种作物受益面积分摊。 外雇排灌费:指各种作物应负担的排灌费用。由排灌站排灌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多种作物同时排灌的,排灌费按各种作物用水情况分摊。 (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质量评估的目的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反映农业生产的总成果,是研究农业生产的规模、水平、发展速度、工农业比例关系以及农业内部结构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这一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评估的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质量评估包括现价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可比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3.评估办法 (1)对数据计算方法的评估 按照国家制度要求,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是农产品产量乘以农业生产者价格。农业生产者价格实行省级反馈制度,因此,除个别特殊、特色品种(如玉米制种等)外,各业产值中影响重大的农产品价格必须使用省反馈价格。 (2)利用住户调查中有关收入资料之间关系进行评估 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现价农林牧渔业总收入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在评估农林牧渔总产值数据质量时,可利用住户调查中有关资料进行评估。具体办法是: ①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中人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总收入分别乘以乡村人口,求得上述各业总收入的全地区数字,再与相应的现价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比较。一般情况下,上述各业的现价总产值与总收入之间的差异程度[(现价总产值/总收入-1)×100%],年度之间的变化不应太大。 ②依据上述方法分别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进行评估分析后,按住户调查资料求得农民人均农林牧渔业总收入,然后乘乡村人口求得全地区的农林牧渔业总收入与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不包括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对比,两者之间的差异程度在年度之间变化不应过大。 (3)利用农林牧渔业产值内部结构评估 结构调整是循序渐进的,特别是相对于某一区域种养习惯比较固定,因此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年度间变化不应过大。 (4)利用农产品产量增减趋势进行评估 可比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通过农业生产价格指数缩减得出的,因此其增减趋势应与对应的产品产量增减趋势一致。重点对各产业中影响重大的农产品产量进行增减趋势评估,如农业产值的增长与粮、棉、油、菜等实物量的增长要基本一致,牧业产值的增长与畜产品的产量增长要基本一致。 (5)利用价格指数评估 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除以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得出的价格指数,其结果应与农业生产者价格缩减总指数(以上年为100)基本一致,二者的升降趋势也应基本一致。 (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评估的目的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的货币表现,是研究农林牧渔业生产效益、规模、速度的重要依据,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为保证这一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评估范围 现价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可比价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3.评估方法 (1)利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有关资料之间关系进行评估 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评估的基础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中的各业产值必须与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各业产值完全一致。 (2)利用产品产量增长趋势评估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计算是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中间消耗而求得的,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根据各业产品产量乘价格求得的,所以农林牧渔业各业中产品产量增减趋势应与总产值、增加值增减趋势相一致。重点对各业中对产值影响大的农产品产量进行增减趋势评估。 (3)利用住户调查中的有关资料进行评估 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中人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总收入减去人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总支出,再乘以乡村总人口,求得农林牧渔业净收入的全地区数据,其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度间变化不应太大。 (4)利用价格指数进行评估。可比价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单缩法,目前还未考虑生产资料价格的影响,因此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缩减指数要与农业生产者价格缩减指数基本一致。 (5)农林牧渔业各业增加值率(各业增加值/各业产值×100%)要保持比较稳定,年度、季度之间的波动不能起伏太大。 (八)统计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M301表: 主栏:4≥5+6+7 9≥10+11 12≥13 18≥19 3=4+8+9+12+14+15+16+17+18 20=21+22+23 25≥26+29 26≥27+28 24=25+30 2=3+20+24+3133=34+35+36 37≥38 39≥40 32=33+37+39 42=43+44+45+46+48+5146≥47 48≥49+50 52=53+54 55=56+57+58 60≥61+62 41=42+52+55+59+60 64≥65 64=66+67+68+69+70 71≥72 71=73+74+75+76 63=64+71 1=2+32+41+63+77 M302表: 3=4+5+6+…+13 2=3+14 16=17+18+19+…+24 15=16+25 27=28+29+30+31+32+33 26=27+34 36=37+38+39+40+41 35=36+42 1=2+15+26+35+43 43=44+45 47>48+49 50>51 46=47+50+52+53+54 55=56+57+58+59+60 48<M301表[21,1] 49<M301表[25,1] 56=47÷M301表[02,1]×M301表[02,2] 57=50÷M301表[32,1]×M301表[32,2] 58=52÷M301表[41,1]×M301表[41,2] 59=53÷M301表[63,1]×M301表[63,2] 60=54÷M301表[77,1]×M301表[77,2] 冀M305表: 3=4+5+6+…+12 13=14+15+16 17=18+21 18=19+20 2=3+13+17+22 23=24+25+26 28=29+30+31+32+33+34 36=37+38+39 27=28+35+36+40+41 42=43+44 1=2+23+27+42 冀M306表: 主栏:1=2+7+10+11+12+13+14 2≥3+4+5+6 7≥8+9 宾栏:1=2+3+4 M401表: 主栏:2≥3+4+5 7≥8+9+10 11=12+13 1=2+6+7+11+14 15=16+17+18+19+20 1>15 2>16 6>17 7>18 11>19 14>20 宾栏:1≥3 2≥4 5≥6 7=5÷2×100-100 8=6÷3×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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