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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应罪己

 天混地暗 2012-08-27

凡事应罪己 

 
    一般人都没有凡事罪己的习惯。

    刚相反,千错万错,一定是人家的错,绝不是自己的错。于是慌忙搜集对方的罪证,为自己走下台阶。

    “尤人”不遂的话,最低限度“怨天”,觉得时不与我,才会遭逢不幸。

    丈夫变了心,肯定外头那个女人是九尾狐。失宠于老板,只为小人当道,君王昏聩。投资失败,是所托非人,被消息误导。朋友反目,更是对方先不仁,才是自己后不义。

    有这种竭力寻找不同观点角度去令自己无罪释放的心,只因认为这样可以有助心情舒畅。

    我却不以为然。世上越来越少非黑即白的事情,错事憾事的发生,因素总是多元性的。

    换言之,叫自己不负责任实在是太容易的事了。但,这种解释不幸与困扰的方法是自欺多于欺人,等于麻醉剂之用于顽疾疮痛,治标而非治本。

    一直以来我最宠信的职员,往往不是犯错误最少的的同事,而是在一有不甚理想的成绩时,晓得跑来跟我说:“对不起,我看这次是我该负责任了。”

    一个肩膀上承担不起错误的人,永远不会有积极改善的决心,等于不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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