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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
2012-08-27 | 阅:  转:  |  分享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是法定乙类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部分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可演变成慢性,并可发展为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对人民健康危害甚大。防治病毒性肝炎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搞好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对甲型和戊型肝炎以切断粪-口途径为主;对乙型和丁型肝炎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为主;丙型肝炎则以控制肠道外(如经血)传播途径为主。要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理疫点,防止流行,提高疗效。要做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减少发病。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一)报告和登记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病例作传染病报告,急性病毒性肝炎应做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例只登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年度者不再重复登记。(二)隔离和消毒急性甲型肝炎隔离期自发病日起3周。乙型肝炎可不定隔离期,如需住院治疗,也不宜以HBsAg阴转或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为出院标准,只要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对恢复期HBsAg携带者应定期随访。对丙型和丁型肝炎的处理同乙型肝炎。戊型肝炎隔离期暂同甲型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可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病人隔离后,对其居住和活动场所(家庭、宿舍及托幼机构等)应尽早进行终末消毒。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肝炎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三)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育员每年作一次健康体检,发现肝炎病例立即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持续正常,且肝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疑似肝炎病例在未确诊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上述范围的新增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凡肝功能异常和/或肝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阳性者,不得录用。(四)托幼机构儿童肝炎患者的管理托幼机构发现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后,除患者隔离治疗外,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范围根据调查后确定,一般以患者所在班级为主。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手续。甲型和戊型肝炎的观察期限为45天,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暂定为60天,对符合出院标准的肝炎患者,尚需继续观察1个月,并需持医院出院证明方可回所(园)。(五)献血员管理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谷丙转氨酶(ALT)、HBsAg和抗-HCV,凡ALT异常和/或HBsAg、抗-HCV阳性者不得献血。(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的管理HBsAg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HBsAg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及行业卫生,牙刷、盥洗用具应与健康人分开。(七)抗-HCV阳性者的管理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二、切断传播途径(一)提高个人卫生水平利用黑板报、小报、电影、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企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流动水洗手和洗餐具等,养成食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二)加强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饮食行业(包括个体开业户)及集体食堂都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尤其要做好食具消毒,食堂、餐厅应实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强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加强对产地水域的卫生防护,防止被粪便和生活污水污染。要掌握产地病毒性肝炎流行和水域污染情况,以及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一旦发现有污染可能,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短时期内供应大量贝壳类水产品时,应留样以便查考。要加强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对甲型和戊型肝炎流行区的井水、缸水、涝坝水,须用漂白粉消毒,余氯应保持在0.3mg/L以上。中小学校应供应开水,学生自带水杯。要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单位中的粪便及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废弃物应及时焚毁。(三)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托幼机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对食具及便器的消毒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检。对托儿所应注意尿布消毒。各班级使用的玩具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及医学观察。(四)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及理发、刮脸、修脚等用具应做好消毒处理。(五)防止医源性传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消毒防护措施。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试、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采血针、针灸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腔科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血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对确诊及疑似病毒性肝炎病例进行医疗和预防注射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六)各级综合医院应建立肝炎专科门诊。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七)阻断母婴传播妇产科医务人员向HBsAg和/或抗-HCV阳性的育龄妇女广泛宣传关于防止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传染其婴儿及其他人群的注意事项。应将HBsAg和抗-HCV列入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HBsAg和/或抗-HCV阳性孕妇,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对HBsAg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用乙型肝炎疫苗预防;HBsAg及HBeAg双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联合免疫,方法及剂量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他所有新生儿于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八)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从事血液和血液制品以及生物制品的单位,应按卫生部(82)卫防字第35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和含人体成分的生物制品,尤其要做好生物制品的HBsAg和抗-HCV检测工作,阳性制品不得出售和使用。(九)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活动。三、保护易感人群(一)甲型肝炎疫苗主要用于幼儿、学龄前儿童及其他高危人群。(二)人血丙种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剂量为0.02~0.05ml/kg,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不宜迟于接触后14天。(三)乙型肝炎疫苗应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及其他高危人群。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学龄前和学龄儿童进行接种。对接种疫苗后抗-HBs消失者可考虑加强免疫。(四)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可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作用。此外,还可用于意外事故的被动免疫。四、病毒性肝炎的消毒方法(见表1)

表1病毒性肝炎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方法 备注 房屋门窗地家具玩具运送工具 0.5%优氯净喷雾3%氯亚明喷雾2%过氧乙酸喷雾 取原药0.5g,加水至100ml取原药3g,加水至100ml取原药2ml,加水至100ml 呕吐物排泄物 较稠的呕吐物和排泄物1份加10%~20%漂白粉乳剂2份;较稀的呕吐物和排泄物可加漂白粉干粉1/5搅拌,置2小时 消毒液与粪便必须充分搅拌 厕所垃圾便具 2%次氯酸钠溶液喷雾3%漂白粉上清液喷雾便具用消毒液浸泡1小时 取原药2ml,加水至100ml取漂白粉3g(加少量水溶解),加水至100ml,待澄清后,取上清液使用 食具护理用具 0.5%优氯净、3%氯亚明、2%过氧乙酸、2%次氯酸钠或3%漂白粉浸泡1小时,煮沸10~20分钟 残余食物 煮沸10~20分钟 如为废弃物也应煮沸后倒掉 手 0.2%过氧乙酸浸泡2分钟;0.2%优氯净洗手 衣服被褥书籍病历币 环氧乙烷0.4kg/m3或福尔马林100ml/m3熏蒸,密闭12~24小时 医疗器械耐热类不耐热类 高压蒸气15磅,15~30分钟干热160℃1小时,煮沸20分钟环氧乙烷或福尔马林熏蒸,方法同2%戊二醛浸泡1~2小时余氯保持在0.3~1mg/L 取戊二醛8ml(原药含量为25%),加0.3%碳酸氢钠和水至100ml,使pH为7.7~8.3 饮用水 最好煮沸 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病毒性肝炎的临床表现复杂,切忌主观片面地只依靠某一项或某一次检查异常即作出诊断,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并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及动态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做好鉴别。然后根据肝炎病毒学检测结果做出病原学诊断,最后确诊。一、临床诊断(一)临床分型1.急性肝炎:(1)急性无黄疸型;(2)急性黄疸型。2.慢性肝炎:(1)轻度;(2)中度;(3)重度。3.重型肝炎:(1)急性重型肝炎;(2)亚急性重型肝炎;(3)慢性重型肝炎。4.淤胆型肝炎。5.肝炎肝硬化。(二)各型肝炎的临床诊断依据1.急性肝炎:(1)急性无黄疸型肝炎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体征、化验及病原学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并排除其他疾病。①流行病学史如密切接触史和注射史等。密切接触史是指与确诊病毒性肝炎患者(特别是急性期)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经常接触肝炎病毒污染物(如血液、粪便)或有性接触而未采取防护措施者。注射史是指在半年内曾接受输血、血液制品及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注射药物、免疫接种和针刺治疗等。②症状指近期内出现的、持续几天以上但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症状,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③体征指肝肿大并有压痛、肝区叩击痛,部分患者可有轻度脾肿大。④化验主要指血清ALT升高。⑤病原学检测阳性。凡化验阳性,且流行病学史、症状和体征三项中有两项阳性或化验及体征(或化验及症状)均明显阳性,并排除其他疾病者可诊断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凡单项血清ALT升高,或仅有症状、体征,或有流行病学史及②、③、④三项中有一项阳性者,均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应进行动态观察或结合其他检查(包括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做出诊断。疑似病例如病原学诊断阳性,且除外其他疾病者可确诊。(2)急性黄疸型肝炎凡符合急性肝炎诊断条件,血清胆红素>17.1μmol/L,或尿胆红素阳性,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黄疸,可诊断为急性黄疸型肝炎。2.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B超检查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为反映肝功能损害程度,慢性肝炎临床上可分为:(1)轻度临床症状、体征轻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或2项轻度异常;(2)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3)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静脉高压征者。实验室检查血清ALT和/或AS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胆碱酯酶<2500U/L,四项检测中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重度慢性肝炎,慢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程度参考指标见表2。B超检查结果可供慢性肝炎诊断的参考:(1)轻度B超检查肝脾无明显异常改变。(2)中度B超可见肝内回声增粗,肝脏和/或脾脏轻度肿大,肝内管道(主要指肝静脉)走行多清晰,门静脉和脾静脉内径无增宽。(3)重度B超检查可见肝内回声明显增粗,分布不均匀;肝表面欠光滑,边缘变钝,肝内管道走行欠清晰或轻度狭窄、扭曲;门静脉和脾静脉内径增宽;脾脏肿大;胆囊有时可见“双层征”。

表2?慢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程度参考指标 项目 轻度 中度 重度 ALT和/或AST(IU/L) ≤正常倍 >正常倍 >正常倍 胆红素(mol/L) ≤正常2倍 >正常倍~正常5倍 >正常倍 白蛋白(A)(g/L) ≥35 <35~>32 ≤32 A/G ≥1.4 <1.4~>1.0 <1.0 电泳球蛋白%) ≤21 >21~<26 ≥26 凝血酶原活动PTA)(%) >70 70~60 <60~>40 胆碱酯酶CHE)(U/L) >5400 ≤5400~>4500 ≤4500 3.重型肝炎:(1)急性重型肝炎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出现Ⅱ度以上(按Ⅳ度划分)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或黄疸很浅,甚至尚未出现黄疸,但有上述表现者均应考虑本病。(2)亚急性重型肝炎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同时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或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首先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者,称脑病型(包括脑水肿、脑疝等);首先出现腹水及其相关症候(包括胸水等)者,称为腹水型。(3)慢性重型肝炎其发病基础有: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②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史;③无肝病史及无HBsAg携带史,但有慢性肝病体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学改变(如脾脏增厚等)及生化检测改变者(如丙种球蛋白升高,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④肝穿检查支持慢性肝炎;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HBsAg携带者重叠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时要具体分析,应除外由甲型、戊型和其他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起病时的临床表现同亚急性重型肝炎,随着病情发展而加重,达到重型肝炎诊断标准(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为便于判定疗效及估计预后,亚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据其临床表现分为早、中、晚三期:(1)早期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条件,如严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状,黄疸迅速加深,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凝血酶原活动度≤40%~>30%,或经病理学证实。但未发生明显的脑病,亦未出现腹水。(2)中期有Ⅱ度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出血倾向(出血点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动度≤30%~>20%。(3)晚期有难治性并发症如肝肾综合征、消化道大出血、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严重感染、难以纠正的电解质紊乱或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脑水肿、凝血酶原活动度≤20%。4.淤胆型肝炎:起病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皮肤瘙痒,大便灰白,常有明显肝脏肿大,肝功能检查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凝血酶原活动度>60%或应用维生素K肌注后一周可升至60%以上,血清胆汁酸、γ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胆固醇水平可明显升高,黄疸持续3周以上,并除外其它原因引起的肝内外梗阻性黄疸者,可诊断为急性淤胆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础上发生上述临床表现者,可诊断为慢性淤胆型肝炎。5.肝炎肝硬化:(1)肝炎肝纤维化主要根据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诊断,B超检查结果可供参考。B超检查表现为肝实质回声增强、增粗,肝脏表面不光滑,边缘变钝,肝脏、脾脏可增大,但肝表面尚无颗粒状,肝实质尚无结节样改变。肝纤维化的血清学指标如透明质酸(HA)、Ⅲ型前胶原(PC-Ⅲ)、Ⅳ型胶原(Ⅳ-C)、层连蛋白(LN)四项指标与肝纤维分期有一定相关性,但不能代表纤维沉积于肝组织的量。(2)肝炎肝硬化是慢性肝炎发展的结果,肝组织病理学表现为弥漫性肝纤维化及结节形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诊断。①代偿性肝硬化指早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A级。虽可有轻度乏力、食欲减少或腹胀症状,尚无明显肝功能衰竭表现。血清白蛋白降低,但仍≥35g/L,胆红素<35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多大于60%。血清ALT及AST轻度升高,AST可高于ALT,γ-谷氨酰转肽酶可轻度升高。可有门静脉高压症,如轻度食管静脉曲张,但无腹水、肝性脑病或上消化道出血。②失代偿性肝硬化指中晚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B、C级。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如血清白蛋白<35g/L,A/G<1.0,明显黄疸,胆红素>35μmol/L,ALT和AST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60%。患者可出现腹水、肝性脑病及门静脉高压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静脉明显曲张或破裂出血。根据肝脏炎症活动情况,可将肝硬化区分为:①活动性肝硬化慢性肝炎的临床表现依然存在,特别是ALT升高,黄疸、白蛋白水平下降,肝质地变硬,脾进行性增大,并伴有门静脉高压征。②静止性肝硬化ALT正常,无明显黄疸,肝质地硬,脾大,伴有门静脉高压征,血清白蛋白水平低。肝硬化的影像学诊断:B超见肝脏缩小,肝表面明显凹凸不平,锯齿状或波浪状,肝边缘变钝,肝实质回声不均、增强,呈结节状,门静脉和脾门静脉内径增宽,肝静脉变细,扭曲,粗细不均,腹腔内可见液性暗区。二、病原学诊断(一)病原学分型目前病毒性肝炎的病原至少有五型,即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及戊型肝炎病毒(HEV)。关于GBV-C/HGV和TTV的致病性问题尚有争议,且目前国内外尚无正式批准的诊断试剂可供检测,因此,不宜将GBV-C/HGV和TTV纳入常规病毒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测。(二)各型病毒性肝炎病原学诊断依据1.甲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AVIgM阳性,可确诊为HAV近期感染。在慢性乙型肝炎或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血清中检测抗-HAVIgM阳性时,判断HAV重叠感染应慎重,须排除类风湿因子(RF)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假阳性。接种甲型肝炎疫苗后2~3周约8%~20%接种者可产生抗-HAVIgM,应注意鉴别。2.乙型肝炎:有以下任何一项阳性,可诊断为现症HBV感染:①血清HBsAg阳性;②血清HBVDNA阳性;③血清抗-HBcIgM阳性;④肝内HBcAg和/或HBsAg阳性,或HBVDNA阳性。(1)急性乙型肝炎诊断必须与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鉴别。诊断急性乙型肝炎可参考下列动态指标:①HBsAg滴度由高到低,HBsAg消失后抗-HBs阳转;②急性期抗-HBcIgM滴度高,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2)慢性乙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并有一种以上现症HBV感染标志阳性。(3)慢性HBsAg携带者诊断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者。3.丙型肝炎:(1)急性丙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急性肝炎,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或抗-HCV阳性,但无其他型肝炎病毒的急性感染标志。(2)慢性丙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除外其他型肝炎,血清抗-HCV阳性,或血清和/或肝内HCVRNA阳性。4.丁型肝炎:(1)急性丁型肝炎的诊断:①急性HDV、HBV同时感染急性肝炎患者,除急性HBV感染标志阳性外,血清抗-HDVIgM阳性,抗-HDVIgG低滴度阳性;或血清和/或肝内HDVAg及HDVRNA阳性。②HDV、HBV重叠感染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或慢性HBsAg携带者,血清HDVRNA和/或HDVAg阳性,或抗-HDVIgM和抗-HDVIgG阳性,肝内HDVRNA和/或肝内HDVAg阳性。(2)慢性丁型肝炎诊断:临床符合慢性肝炎,血清抗-HDVIgG持续高滴度,HDVRNA持续阳性,肝内HDVRNA和/或HDVAg阳性。5.戊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EV阳转或滴度由低到高,或抗-HEV阳性>1:20,或斑点杂交法或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法(RT-PCR)检测血清和/或粪便HEVRNA阳性。目前抗-HEVIgM的检测试剂尚未标准化,仍需继续研究,但抗-HEVIgM检测可作为急性戊型肝炎诊断的参考。(三)确立诊断凡临床诊断为急性、慢性、重型、淤胆型肝炎或肝炎肝硬化病例,经病原学或血清学特异方法确定为某一型的肝炎时即可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肝炎病毒同时感染者称为同时感染(co-infection)。在已有一种肝炎病毒感染基础上,又感染另一型肝炎病毒称为重叠感染(super-infection)。确诊的肝炎病例命名是以临床分型与病原学分型相结合,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附后。例如:(1)病毒性肝炎,甲型(或甲型和乙型同时感染),急性黄疸型(或急性无黄疸型)。(2)病毒性肝炎,乙型(或乙型和丁型重叠感染),慢性(中度),G2S3(炎症活动程度2;纤维化程度3)。(3)病毒性肝炎,丙型,亚急性重型,腹水型,早期(或中期或晚期)。(4)HBsAg携带者近期感染另一型肝炎病毒时可命名如下:①病毒性肝炎,甲型(或戊型),急性黄疸型;②HBsAg携带者。对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病毒标志均阴性者可诊断为:急性肝炎,病原未定;或慢性肝炎,病原未定。三、组织病理学诊断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肝脏疾病的诊断、分类及预后判定上占有重要地位,是明确诊断、衡量炎症活动度、纤维化程度以及判定药物疗效的金标准。为避免因穿刺组织太小给正确诊断带来困难,力求用粗针穿刺,标本长度须在1cm以上(1.5~2.5cm)。至少在镜下包括3个以上汇管区。肝穿标本应作连续切片,常规作HE及网状纤维和/或Masson三色染色,以准确判断肝内炎症、肝组织结构改变及纤维化程度等。根据需要可开展肝组织内病毒抗原或核酸的原位检查,以助确定病原及病毒复制状态。病理医生要加强肝脏病变的基本功训练,力求对病变定性正确,划分程度恰当,并密切与临床相结合,以保证组织病理学诊断的准确性。(一)急性肝炎急性肝炎为全小叶性病变,主要表现为肝细胞肿胀、水样变性及气球样变,夹杂以嗜酸性变、凋亡小体形成及散在的点、灶状坏死,同时健存肝细胞呈现再生,胞核增大,双核增多或出现多核;窦枯否细胞增生,窦内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增多;汇管区呈轻至中度炎症反应;肝内无明显纤维化。有的肝组织内可见淤胆,肝毛细胆管内形成胆栓、坏死灶及窦内有含黄褐色素的吞噬细胞聚集。上述改变在黄疸型患者较为明显。(二)慢性肝炎1.慢性肝炎的基本病变:小叶内除有不同程度肝细胞变性和坏死外,汇管区及汇管区周围炎症常较明显,常伴不同程度的纤维化,主要病变为炎症坏死及纤维化。(1)炎症坏死常见有点、灶状坏死,融合坏死,碎屑坏死及桥接坏死,后二者与预后关系密切,是判断炎症活动度的重要形态学指标。①碎屑坏死(PN)又称界面肝炎(interfacehepatitis)系肝实质和汇管区或间隔交界带的炎症坏死,特点为单个核细胞浸润,交界带肝细胞坏死,肝星状细胞增生,可致局部胶原沉积和纤维化。依病变程度分为轻、中、重度、是判定小叶炎症活动度的重要指标之一。a.轻度发生于部分汇管区,界板破坏死范围小,界面肝炎限局;b.中度大部分汇管区受累,界板破坏可达50%,界面肝炎明显;c.重度炎症致汇管区扩大,PN广泛,炎症坏死深达小叶中带,致小叶边界严重参差不齐,可致汇管区周围较广泛胶原沉积。②桥接坏死(BN)为较广泛的融合性坏死,根据坏死连接部位不同分3类:a.汇管区-汇管区(P-P)BN主要由汇管区炎症及PN发展形成;b.汇管区-小叶中央区(P-C)BN沿肝腺泡3区小叶中央与汇管区炎症、坏死互相融合,常致小叶结构破坏;c.中央-中央(C-C)BN两个小叶中心带的坏死相融合。BN常导致桥接纤维化,与预后密切相关。BN的多少是诊断中、重度慢性肝炎的重要依据之一。(2)纤维化指肝内有过多胶原沉积,依其对肝结构破坏范围、程度和对肝微循环影响的大小划分为1~4期(S1-4)。①S1包括汇管区、汇管区周围纤维化和限局窦周纤维化或小叶内纤维瘢痕,二者均不影响小叶结构的完整性。②S2纤维间隔即桥接纤维化(bridg-ingfibrosis),主要由桥接坏死发展而来,S2虽有纤维间隔形成,但小叶结构大部仍保留。③S3大量纤维间隔,分隔并破坏肝小叶,致小叶结构紊乱,但尚无肝硬化。此期一部分患者可出现门静脉高压和食管静脉曲张。④S4早期肝硬化,肝实质广泛破坏,弥漫性纤维增生,被分隔的肝细胞团呈不同程度的再生及假小叶形成。此期炎症多尚在进行,纤维间隔宽大疏松。改建尚不充分。这与肝硬化不同,在肝硬化时,纤维间隔包绕于假小叶周围,间隔内胶原及弹力纤维经改建,多环绕假小叶呈平行排列。2.慢性肝炎病变的分级、分期(见表3):将炎症活动度及纤维化程度分别分为1~4级(G)和1~4期(S)。炎症活动度按汇管区、汇管区周围炎症及小叶内炎症程度分级,当两者不一致时,总的炎症活动度(G)以高者为准。

表3慢性肝炎分级、分期标准 炎症活动度(G) 纤维化程度(S) 级 汇管区及周围 小叶内 期 纤维化程度 0 无炎症 无炎症 0 无 1 汇管区炎症CPH) 变性及小数点、灶状坏死灶 1 汇管区纤维化扩大,局限窦周及小叶内纤维化 2 轻度PN轻型CAH变性点、灶状坏死或嗜酸小体 2 汇管区周围纤维化,纤维间隔形成,小叶结构保留 3 中度PN中型CAH 变性、融汇坏死或见BN 3 纤维间隔伴小叶结构紊乱distortion),无肝硬化 4 重型PN重型CAH BN范围广,累及多个小叶(多小叶坏死) 4 早期肝硬化 3.慢性肝炎的程度划分:慢性肝炎按炎症活动度(G)划分为轻、中、重三度。如S>G,则应予特殊标明。(1)轻度慢性肝炎(包括原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轻型慢性活动性肝炎):G1-2,S0-2。①肝细胞变性,点、灶状坏死或凋亡小体;②汇管区有(无)炎症细胞浸润,扩大,有或无限局碎屑坏死(界面肝炎);③小叶结构完整。(2)中度慢性肝炎(相当于原中型慢性活动性肝炎):G3,S1-3。①汇管区炎症明显,伴中度碎屑坏死;②小叶内炎症严重,融合坏死或伴少数桥接坏死;③纤维间隔形成,小叶结构大部分保存。(3)重度慢性肝炎(相当于原重型慢性活动性肝炎):G4,S2-4。①汇管区炎症严重或伴重度碎屑坏死;②桥接坏死累及多数小叶;③大量纤维间隔,小叶结构紊乱,或形成早期肝硬化。4.慢性肝炎的组织病理学诊断: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病因(根据血清或肝组织的肝炎病毒学检测结果确定病因),病变程度及分级分期结果。例如: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中度,G3/S4;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慢性,重度,G4/S3。(三)重型病毒性肝炎1.急性重型肝炎:肝细胞呈一次性坏死,坏死面积>肝实质的2/3,或亚大块性坏死,或桥接坏死,伴存活肝细胞的重度变性;坏死>2/3者,多不能存活;反之,肝细胞保留50%以上,肝细胞虽有变性及功能障碍,渡过急性阶段,肝细胞再生迅速,可望恢复。如发生弥漫性小泡性脂肪变性,预后往往较差。2.亚急性重型肝炎:肝组织新、旧不一的亚大块坏死(广泛的3区坏死);较陈旧的坏死区网状纤维塌陷,并可有胶原纤维沉积;残留肝细胞增生成团;可见大量小胆管增生和淤胆。3.慢性重型肝炎:病变特点表现为在慢性肝病(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的病变背景上,出现大块性(全小叶性)或亚大块性新鲜的肝实质坏死。(四)肝硬化1.活动性肝硬化:肝硬化伴明显炎症,包括纤维间隔内炎症,假小叶周围碎屑坏死及再生结节内炎症病变。2.静止性肝硬化:假小叶周围边界清楚,间隔内炎症细胞少,结节内炎症轻。

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原则病毒性肝炎尚无满意的治疗药物及方法。治疗原则是根据不同病原、不同临床类型及组织学损害区别对待。一、一般处理(一)休息急性肝炎的早期,应住院或就地隔离治疗并卧床休息;恢复期逐渐增加活动,但要避免过劳,以利康复。慢性肝炎活动期应适当休息,病情好转后应注意动静结合,不宜过劳。由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转重者应卧床休息,住院治疗。(二)营养病毒性肝炎患者宜进食高蛋白质、低脂肪、高维生素类食物,碳水化合物摄取要适量,不可过多,以避免发生脂肪肝。恢复期要避免过食。绝对禁酒,不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营养品及药物。二、药物治疗各型肝炎病人有明显食欲不振、频繁呕吐并有黄疸时,除休息及营养外,可静脉滴注10%~20%葡萄糖液及维生素C等。根据不同病情,可采用相应的中医中药治疗。(一)急性肝炎1.甲型肝炎:不变慢性,主要采取支持与对症治疗。密切观察老年、妊娠、手术后或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病情,若出现病情转重,应及时按重型肝炎处理。2.乙型肝炎:应区别是急性乙型肝炎抑是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前者处理同甲型肝炎,后者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3.丙型肝炎: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者应争取早期抗病毒治疗见《附件》。4.丁型肝炎:同乙型肝炎治疗。5.戊型肝炎:同甲型肝炎。(二)慢性肝炎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抗病毒、调整免疫、保护肝细胞、改善肝功能、抗纤维化及心理等治疗措施。目前认为,形成肝炎慢性化主要是由于病毒持续感染,因此,对慢性肝炎应重视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见《附件》。(三)重型肝炎以综合疗法为主,主要措施是加强护理,进行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加强支持疗法;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给新鲜血液或血制品,含高支链氨基酸的多种氨基酸,抑制炎症坏死及促肝细胞再生药物。改善肝微循环,降低内毒素血症,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如肝性脑病、脑水肿、大出血、肾功能不全、继发感染、电解质紊乱、腹水及低血糖等)。在有条件单位可进行人工肝支持系统及肝移植的研究。(四)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但应定期复查,随访观察,并动员其作肝穿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诊和作相应治疗。

《附件》抗病毒药物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一、目的抗病毒治疗的目的是:①抑制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②改善肝功能;③减轻肝组织病变;④提高生活质量;⑤减少或阻止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二、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一)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1.治疗指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适合α干扰素治疗:(1)HBV复制HBeAg阳性及HBVDNA阳性;(2)血清ALT异常。2.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用α干扰素治疗:(1)血清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2)失代偿性肝硬化;(3)自身免疫性疾病;(4)有重要脏器病变(严重心、肾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神经精神异常等)。3.剂量及疗程:(1)剂量3MU~5MU/次,推荐剂量为5MU/次。(2)用法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一次,0.5~1个月后改为每周3次,至疗程结束。(3)疗效评价疗程结束时评价近期疗效。停药后追踪观察,随访6~12个月,评价远期疗效。疗效评价应以远期疗效为准。4.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评定标准:(1)完全应答(显效)ALT复常,HBVDNA、HBeAg、HBsAg均阴转。(2)部分应答(有效)ALT复常,HBVDNA和HBeAg阴转,但HBsAg仍阳性。(3)无应答(无效)未达到上述指标者。(4)持续应答完全应答(显效)或部分应答(有效)者,停药6~12个月仍为显效或有效者。(5)复发治疗结束时为显效和有效,停药6~12个月内出现ALT异常及HBVDNA阳转者为复发。5.α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1)治疗初期常见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2)骨髓抑制:出现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3)神经系统症状:如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病症状应停药。(4)出现失眠、轻度皮疹时对症治疗,可不停药,有时可出现脱发。(5)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6)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停药可减轻。(二)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1.治疗指征:(1)血清HCVRNA(+)和/或抗-HCV(+);(2)血清ALT升高(除外其他原因),或肝活检证实为慢性肝炎。具备上述两项指征即可进行α干扰素治疗。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应用α干扰素治疗,可减少慢性化。2.剂量及疗程:α干扰素3MU/次或组合干扰素9~15μg/次,3次/周。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药。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治疗第1个月,1次/日。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3.疗效判断标准:(1)治疗结束时应答①完全应答:ALT复常及HCVRNA转阴。②部分应答:ALT复常但HCVRNA未阴转,或HCVRNA转阴但ALT未复常。③无应答:ALT仍异常,HCVRNA仍阳性。(2)停药后6~12个月应答①持续应答:停药6~12个月内仍完全应答者。②复发:治疗结束时为完全应答,停药6~12个月内出现ALT异常及HCVRNA阳转者。三、核苷类似物临床应用核苷类似物可抑制病毒复制。目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核苷类似物有拉米夫定及单磷酸阿糖腺苷。拉米夫定治疗期较长,否则容易复发,但长期治疗应注意发生病毒变异和产生耐药。耐药病人可出现病情变化。在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发生神经肌肉疼痛。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可联合应用干扰素与三氮唑核苷(利巴韦林)。但三氮唑核苷可发生溶血性贫血。当Hb≤100g/L时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孕妇禁用。育龄期男女在用药期间应避孕。服用三氮唑核苷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应继续有效地避孕至少6个月。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



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HCV)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HCC),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在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有关领导的支持下,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按照循证医学的原则,并参照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制订了我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必须指出,临床医学的精髓在于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现有的医疗资源,采取最合理的诊疗措施。因此,不应将本指南看作为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现代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理论、新观点、新的诊断技术和新的防治方法会不断出现,本指南将根据最新的临床医学证据定期进行修改和更新。

一、丙型肝炎的病原学

(一)HCV特点

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及不同亚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亚型(如1a、2b、3c等)。基因1型呈全球性分布,占所有HCV感染的70%以上。HCV感染宿主后,经一定时期,在感染者体内形成以一个优势株为主的相关突变株病毒群,称为准种(quasispecies)。

(二)HCV基因组结构特点

HCV基因组含有一个开放读框(ORF),编码10余种结构和非结构(NS)蛋白。NS3蛋白是一种多功能蛋白,氨基端具有蛋白酶活性,羧基端具有螺旋酶/三磷酸核苷酶活性;NS5B蛋白是RNA依赖的RNA聚合酶,均为HCV复制所必需,是抗病毒治疗的重要靶位。

(三)HCV灭活方法

HCV对一般化学消毒剂敏感;100℃5min或60℃10h、高压蒸气和甲醛熏蒸等均可灭活病毒。

二、丙型肝炎的流行病学

(一)世界丙型肝炎流行状况

丙型肝炎呈全球性流行,是欧美及日本等国家终末期肝病的最主要原因。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HCV的感染率约为3%,估计约1.7亿人感染HCV,每年新发丙型肝炎病例约3.5万例。

(二)我国丙型肝炎流行状况

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我国一般人群抗-HCV阳性率为3.2%。各地抗-HCV阳性率有一定差异,以长江为界,北方(3.6%)高于南方(2.9%),西南、华东、华北、西北、中南和东北分别为2.5%、2.7%、3.2%、3.3%、3.8%和4.6%。抗-HCV阳性率随年龄增长而逐渐上升,由1岁组的2.0%至50~59岁组的3.9%。男女间无明显差异。HCV1b和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其中以1b型为主;某些地区有1a、2b和3b型报道;6型主要见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南方边境省份也可见此基因型。

(三)丙型肝炎传播途径

1.血液传播:是HCV的主要传播途径,主要有:(1)经输血和血制品传播。我国自1993年对献血员筛查抗-HCV后,该途径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抗-HCV存在窗口期、抗-HCV检测试剂的质量不稳定及少数感染者不产生抗-HCV,因此,无法完全筛除HCVRNA阳性者,大量输血和血液透析仍有可能感染HCV。(2)经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这是目前最主要的传播方式,在某些地区,因静脉注射毒品导致HCV传播占60%~90%。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侵袭性操作和针刺等也是经皮传播的重要途径。一些可能导致皮肤破损和血液暴露的传统医疗方法也与HCV传播有关;共用剃须刀、牙刷、文身和穿耳环孔等也是HCV潜在的经血传播方式。

2.性传播:与HCV感染者性交及有性乱行为者感染HCV的危险性较高。同时伴有其他性传播疾病者,特别是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感染HCV的危险性更高。

3.母婴传播:抗-HCV阳性母亲将HCV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为2%,若母亲在分娩时HCVRNA阳性,则传播的危险性可高达4%~7%;合并HIV感染时,传播的危险性增至20%。HCV病毒高载量可能增加传播的危险性。

部分HCV感染者的传播途径不明。接吻、拥抱、喷嚏、咳嗽、食物、饮水、共用餐具和水杯、无皮肤破损及其他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传播HCV。

三、丙型肝炎的自然史

暴露于HCV后1~3周,在外周血可检测到HCVRNA。但在急性HCV感染者出现临床症状时,仅50%~70%患者抗-HCV阳性,3个月后约90%患者抗-HCV阳转。

感染HCV后,病毒血症持续6个月仍未清除者为慢性感染,丙型肝炎慢性化率为50%~85%。感染后20年,儿童和年轻女性肝硬化发生率为2%~4%;中年因输血感染者为20%~30%;一般人群为10%~15%。40岁以下人群及女性感染HCV后自发清除病毒率较高;感染HCV时年龄在40岁以上、男性及合并感染HIV并导致免疫功能低下者可促进疾病的进展。合并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嗜酒(50g/d以上)、非酒精性脂肪肝(NASH)、肝脏高铁载量、合并血吸虫感染、肝毒性药物和环境污染所致的有毒物质等也可促进疾病进展。

HCV相关的HCC发生率在感染30年后为1%~3%,主要见于肝硬化和进展性肝纤维化患者,一旦发展成为肝硬化,HCC的年发生率为1%~7%。上述促进丙型肝炎进展的因素以及糖尿病等均可促进HCC的发生。输血后丙型肝炎患者的HCC发生率相对较高。发生肝硬化和HCC患者的生活质量均有所下降。

肝硬化和HCC是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主要死因,其中失代偿期肝硬化为最主要。有报道,一旦发生肝硬化,10年存活率约为80%,如出现失代偿,10年的存活率仅为25%。干扰素(IFNα)治疗后完全应答者(包括完全应答后复发者)的HCC发生率较低,但无应答者的HCC发生率较高。

四、HCV传播的预防

(一)丙型肝炎疫苗预防

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可预防丙型肝炎。

(二)严格筛选献血员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通过检测血清抗-HCV、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严格筛选献血员。应发展HCV抗原的检测方法,提高对窗口期感染者的检出率。

(三)经皮和黏膜途径传播的预防

推行安全注射。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及体液时应戴手套。对静脉吸毒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劝其戒毒。不共用剃须刀及牙具等,理发用具、穿刺和文身等用具应严格消毒。

(四)性传播的预防

对有性乱史者应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建议HCV感染者在性交时使用安全套。对青少年应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五)母婴传播的预防

对HCVRNA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五、丙型肝炎的临床诊断

(一)急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流行病学史:有输血史、应用血液制品史或明确的HCV暴露史。输血后急性丙型肝炎的潜伏期为2~16周(平均7周),散发性急性丙型肝炎的潜伏期尚待研究。

2.临床表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数伴低热,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黄疸。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3.实验室检查:ALT多呈轻度和中度升高,抗-HCV和HCVRNA阳性。HCVRNA常在ALT恢复正常前转阴,但也有ALT恢复正常而HCVRNA持续阳性者。

有上述1+2+3或2+3者可诊断。

(二)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诊断依据: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病日期不明、无肝炎史,但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亦可诊断。

2.病变程度判定:病变程度判断可参考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联合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2000年,西安)中关于肝脏炎症和纤维化分级、分期的诊断标准。HCV单独感染极少引起重型肝炎,HCV重叠HIV、HBV等病毒感染、过量饮酒或应用肝毒性药物时,可发展为重型肝炎。HCV感染所致重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嗜肝病毒所致重型肝炎基本相同,可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经过。

3.慢性丙型肝炎肝外表现:肝外临床表现或综合征可能是机体异常免疫反应所致,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眼口干燥综合征(Sj?grensyndrome)、扁平苔藓、肾小球肾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细胞淋巴瘤和迟发性皮肤卟啉症等。

4.肝硬化与HCC:慢性HCV感染的最严重结果是进行性肝纤维化所致的肝硬化和HCC。

5.混合感染:HCV与其他病毒的重叠、合并感染统称为混合感染。我国HCV与HBV或HIV混合感染较为多见。

6.肝脏移植后HCV感染的复发:丙型肝炎常在肝移植后复发,且其病程的进展速度明显快于免疫功能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一旦移植的肝脏发生肝硬化,出现并发症的危险性将高于免疫功能正常的肝硬化患者。肝移植后丙型肝炎复发与移植时HCVRNA水平及移植后免疫抑制程度有关。

六、丙型肝炎的实验室诊断

(一)血清生化学检测

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变化可反映肝细胞损害程度,但ALT、AST水平与HCV感染引起的肝组织炎症分度和病情的严重程度不一定平行;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ALT和AST水平一般较低,但也有较高者。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白蛋白、凝血酶原活动度和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较少,但在病程较长的慢性肝炎、肝硬化或重型肝炎时可明显降低,其降低程度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成正比。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约30%ALT水平正常,约40%ALT水平低于2倍正常值上限。虽然大多数此类患者只有轻度肝损伤,但有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ALT水平下降是抗病毒治疗中出现应答的重要指标之一。凝血酶原时间可作为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病情进展的监测指标,但迄今尚无一个或一组血清学标志可对肝纤维化进行准确分期。

(二)抗-HCV检测

抗-HCV酶免疫法(EIA)适用于高危人群筛查,也可用于HCV感染者的初筛。但抗-HCV阴转与否不能作为抗病毒疗效的考核指标。用第三代EIA法检测丙型肝炎患者,其敏感度和特异度可达99%,因此,不需要用重组免疫印迹法(RIBA)验证。但一些血透析、免疫功能缺陷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可出现抗-HCV假阳性,因此,HCVRNA检测有助于确诊这些患者是否合并感染HCV。

(三)HCVRNA检测

在HCV急性感染期,在血浆或血清中的病毒基因组水平可达到105~107拷贝/ml。在HCV慢性感染者中,HCVRNA水平在不同个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变化范围在5(104~5(106拷贝/ml之间,但同一名患者的血液中HCVRNA水平相对稳定。

1.HCVRNA定性检测:对抗-HCV阳性的HCV持续感染者,需要通过HCVRNA定性试验确证。HCVRNA定性检测的特异度在98%以上,只要一次病毒定性检测为阳性,即可确证HCV感染,但一次检测阴性并不能完全排除HCV感染,应重复检查。

2.HCVRNA定量检测:定量聚合酶链反应(qPCR)、分枝DNA(bDNA)、实时荧光定量PCR法均可检测HCVRNA病毒载量。国外HCVRNA定量检测试剂盒有PCR扩增的CobasV2.0、SuperQuant、LCxHCVRNA定量分析法等,但bDNA的VersantHCVRNA2.0和3.0定量分析法应用较为广泛。国内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法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正式批准。不同HCVRNA定量检测法可用拷贝/ml和IU/ml两种表示方法,两者之间进行换算时,应采用不同检测方法的换算公式,如罗氏公司CobasV2.0的IU/ml与美国国立遗传学研究所的SuperQuant拷贝数/ml换算公式是:IU/ml=0.854(拷贝数/ml+0.538。

HCV病毒载量的高低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的进展并无绝对相关性,但可作为抗病毒疗效评估的观察指标。在HCVRNA检测中,应注意可能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

(四)HCV基因分型

HCVRNA基因分型方法较多,国内外在抗病毒疗效考核研究中,应用Simmonds等1~6型分型法最为广泛。HCVRNA基因分型结果有助于判定治疗的难易程度及制定抗病毒治疗的个体化方案。

七、丙型肝炎的病理学诊断

病理组织学检查对丙型肝炎的诊断、衡量炎症和纤维化程度、评估药物疗效以及预后判断等方面至关重要。急性丙型肝炎可有与甲型和乙型肝炎相似的小叶内炎症及汇管区各种病变。但也可观察到其他的一些组织学特征,如:⑴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病变,即单个核细胞浸润于肝窦中,形成串珠状;⑵肝细胞大泡性脂肪变性;⑶胆管损伤伴汇管区大量淋巴细胞浸润,甚至有淋巴滤泡形成。胆管细胞损毁,小叶间胆管数量减少,类似于自身免疫性肝炎;⑷常见界面性炎症。

慢性丙型肝炎肝组织中常可观察到汇管区淋巴滤泡形成、胆管损伤、小叶内肝细胞脂肪变性、小叶内库普弗细胞或淋巴细胞聚集,这些较为特征性的组织学表现,对于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肝组织炎症程度的分级、纤维化程度的分期诊断可参照《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病理学诊断标准。对于科研或评估治疗药物的疗效,可根据不同需求,选用国内外各种半定量计分方法。

八、抗病毒治疗目的和药物

(一)抗病毒治疗的目的

抗病毒治疗的目的是清除或持续抑制体内的HCV,以改善或减轻肝损害、阻止进展为肝硬化、肝衰竭或HCC,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二)抗病毒治疗的有效药物

干扰素(IFN)(是抗HCV的有效药物,包括普通IFN(、复合IFN和聚乙二醇(PEG)化干扰素((PEG-IFN()。后者是在IFN(分子上交联无活性、无毒性的PEG分子,延缓IFN(注射后的吸收和体内清除过程,其半衰期较长,每周1次给药即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复合IFN9(g相当于普通IFN(3MU。PEG-IFN(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其次是普通IFN(或复合IFN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均优于单用IFN(。国外最新临床试验结果显示,PEG-IFN(-2a(180μg)或PEG-IFN(-2b(1.5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利巴韦林口服治疗48周的疗效相似,持续病毒学应答(SVR)率可达54%~56%;普通IFN((3MU)肌肉注射每周3次联合利巴韦林治疗48周的SVR率稍低,为44%~47%;单用PEG-IFN(-2a或普通IFN(治疗48周的SVR率分别仅为25%~39%和12%~19%。我国的临床试验结果表明,PEG-IFN(-2a(180μg)24周单药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总SVR率为41.5%,其中基因1型患者为35.4%,非1型患者为66.7%。因此,如无利巴韦林的禁忌症,均应采用联合疗法。

九、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

只有确诊为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疗。

(一)一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急性丙型肝炎:IFN(治疗能显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因此,如检测到HCVRNA阳性,即应开始抗病毒治疗。目前对急性丙型肝炎治疗尚无统一方案,建议给予普通IFN(3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疗程为24周,应同时服用利巴韦林800~1000mg/d。

2.慢性丙型肝炎:(1)ALT或AS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进展为肝硬化,应给予积极治疗。(2)ALT持续正常者大多数肝脏病变较轻,应根据肝活检病理学结果决定是否治疗。对已有明显纤维化(S2、S3)者,无论炎症坏死程度如何,均应给予抗病毒治疗;对轻微炎症坏死且无明显纤维化(S0、S1)者,可暂不治疗,但每隔3~6个月应检测肝功能。(3)ALT水平并不是预测患者对IFN(应答的重要指标。既往曾报道,用普通IFN(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无明显效果,因而不主张应用IFN(治疗。但最近有研究发现,用PEG-IFN(2a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学应答率与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对于ALT正常或轻度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只要HCVRNA阳性,也可进行治疗,但尚需积累更多病例作进一步临床研究。

3.丙型肝炎肝硬化:(1)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2)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IFN(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

4.肝移植后丙型肝炎复发:HCV相关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经肝移植后,HCV感染复发率很高。IFN(治疗对此类患者有一定效果,但有促进对移植肝排斥反应的可能,可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

(二)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1.儿童和老年人:有关儿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经验尚不充分。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IFN(单一治疗的SVR率似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

2.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从而加速发展为肝硬化甚至HCC的进程。由于酗酒及吸毒患者对于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较低,因此,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

3.合并HBV或HIV感染者:合并HBV感染会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进展。对于HCVRNA阳性/HBVDNA阴性者,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建议首先以IFN(加利巴韦林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对此类患者的治疗尚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

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无即刻进行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指征者,应首先治疗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疗、肝纤维化呈S2或S3的患者,需同时给予抗HCV治疗;但要特别注意观察利巴韦林与抗HIV核苷类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对于严重免疫抑制者(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给抗HIV治疗,待免疫功能重建后,再考虑抗HCV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对于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IFN(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十、抗病毒治疗的禁忌证(见下表)。

抗HCV治疗药物的禁忌证

绝对禁忌证 相对禁忌证 IFNα 妊娠;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粒细胞<1.0(109/L;治疗前血小板<50(109/L;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 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 利巴韦林 妊娠;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血红蛋白病;Hb<80g/l 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心病;Hb<100g/l 注: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及其配偶在治疗过程中和停药后6个月均应坚持避孕。



十一、抗病毒治疗应答的类型及影响因素

抗病毒治疗应答的类型

依据所观察的指标不同,可分为生化学应答、病毒学应答及组织学应答。

1.生化学应答:ALT和AST恢复正常。

2.病毒学应答:(1)早期病毒学应答(EVR):指治疗12周时血清HCVRNA定性检测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最低检测限),或定量检测降低2个对数级(Log)以上。有早期EVR者易获得SVR,无EVR者不易获得SVR,因此EVR可作为预测SVR的指标。(2)治疗结束时病毒学应答(ETVR):即治疗结束时定性检测HCVRNA为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最低检测限);(3)SVR:即治疗结束至少随访24周时,定性检测HCVRNA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最低检测限);(4)无应答(NR):指从未获得EVR、ETVR及SVR者。(5)复发(relapse):指治疗结束时为定性检测HCVRNA为阴性(或定量检测小于最低检测限),但停药后HCVRNA又变为阳性;(6)治疗中反弹(breakthrough):治疗期间曾有HCVRNA载量降低或阴转,但尚未停药即出现HCVRNA载量上升或阳转。

3.组织学应答:是指肝组织病理学炎症坏死和纤维化的改善情况,可采用国内外通用的肝组织分级(炎症坏死程度)、分期(纤维化程度)或半定量计分系统来评价。

(二)抗病毒治疗应答的影响因素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疗效应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列因素有利于取得SVR:(1)HCV基因型2、3型;(2)病毒水平<2(106拷贝/ml;(3)年龄<40岁;(4)女性;(5)感染HCV时间短;(6)肝脏纤维化程度轻;(7)对治疗的依从性好;(8)无明显肥胖者;(9)无合并HBV及HIV感染者;(10)治疗方法:以PEG-IFN(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为最佳。

十二、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方案

治疗前应进行HCVRNA基因分型(1型和非1型)和血中HCVRNA定量,以决定抗病毒治疗的疗程和利巴韦林的剂量。

(一)HCVRNA基因为1型,或(和)HCVRNA定量(2(106拷贝/ml者,可选用下列方案之一:

1.PEG-IFN(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PEG-IFN(-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000mg/d,至12周时检测HCVRNA:(1)如HCVRNA下降幅度<2个对数级,则考虑停药;(2)如HCVRNA定性检测为阴转,或低于定量法的最低检测限,继续治疗至48周;(3)如HCVRNA未转阴,但下降(2个对数级,则继续治疗到24周。如24周时HCVRNA转阴,可继续治疗到48周;如果24周时仍未转阴,则停药观察。

2.普通IFN(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IFN(3~5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联合口服利巴韦林1000mg/d,建议治疗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韦林不良反应者治疗方案:可单用普通IFN(、复合IFN或PEG-IFN,方法同上。

(二)HCVRNA基因为非1型,或(和)HCVRNA定量<2(106拷贝/ml者,可采用以下治疗方案之一:

1.PEG-IFN(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PEG-IFN(-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应用利巴韦林800mg/d,治疗24周。

2.普通IFN(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IFN(3MU,每周3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联合应用利巴韦林800~1000mg/d,治疗24~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韦林不良反应者治疗方案:可单用普通IFN(或PEG-IFN(。

注:(1)国外文献报道,PEG-IFN(-2b(1.0~1.5μg/kg)与PEG-IFN(-2a(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联合利巴韦林口服48周,两法治疗丙型肝炎的SVR率相似,前者在我国也即将被批准上市;(2)在采用普通IFN(治疗时,有人采用所谓“诱导疗法”,即每天肌肉注射IFN(3~5MU,连续15~30d,然后改为每周3次。国外研究表明,患者对这一方案的耐受性降低,且能否提高疗效尚不肯定;(3)利巴韦林用量参考:体重>85kg者,1200mg/d;65~85kg者1000mg/d;<65kg者,800mg/d。有文献报道,利巴韦林的有效剂量为>10.6mg/kg体重。

(三)对于治疗后复发或无应答患者的治疗

对于初次单用IFN(治疗后复发的患者,采用PEG-IFN(2a或普通IFN(联合利巴韦林再次治疗,可获得较高SVR率(47%,60%);对于初次单用IFN(无应答的患者,采用普通IFN(或PEG-IFN(2a联合利巴韦林再次治疗,其SVR率较低(分别为12%~15%和34%~40%)。对于初次应用普通IFN(和利巴韦林联合疗法无应答或复发的患者,可试用PEG-IFN(2a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

十三、抗病毒治疗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一)IFN(的主要不良反应

为流感样症候群、骨髓抑制、精神异常、甲状腺疾病、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腹泻、皮疹、脱发和注射部位无菌性炎症等。

1.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或在注射IFN(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

2.骨髓抑制: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数≤0.75×109/L,血小板<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数≤0.50×109/L,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于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3.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和精神病。其中抑郁是IFN(治疗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反应,症状可从烦躁不安到严重的抑郁症。因此,使用IFN(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要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

4.IFN(可诱导自身抗体的产生: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白斑、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治疗。

(二)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溶血和致畸作用。

1.及时发现溶血性贫血:需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在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应禁用利巴韦林。当Hb降至(100g/l时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

2.致畸性:男女患者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

3.其他不良反应:利巴韦林还可引起恶心、皮肤干燥、瘙痒、咳嗽和高尿酸血症等。

十四、丙型肝炎患者的监测和随访

(一)对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随访监测

1.治疗前监测项目:治疗前应检测肝肾功能、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规。开始治疗后的第一个月应每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个月检查1次直至6个月,然后每3个月检查1次。

2.生化学检测:治疗期间每个月检查ALT,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每2个月检测1次。即使患者HCV未能清除,也应定期复查ALT。

3.病毒学检查:治疗3个月时测定HCVRNA;在治疗结束时及结束后6个月也应检测HCVRNA。

4.不良反应的监测:所有患者要在治疗过程中每6个月、治疗结束后每3~6个月检测甲状腺功能,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则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对于老年患者,治疗前应作心电图检查和心功能判断。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表现有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给予停药并密切防护。

(二)对于无治疗指征或存在禁忌症及不愿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的随访

1.肝脏活检:显示无或仅为轻微损害者,肝病进展的可能性小,但仍应每24周进行1次体检并检测ALT。必要时可再做肝活检检查。

2.生化学检查:对ALT持续正常且未进行肝活检者,每24周进行1次体检并检测ALT。

3.肝硬化患者的随访:如已发展为肝硬化,应每3~6个月检测甲胎蛋白(AFP)和腹部B超(必要时CT或MRI),以早期发现HCC。对于HCC高危患者(>50岁、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AFP增高),更应加强随访。另外,对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年行上消化道内镜或食管X线造影检查,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十五、提高丙型肝炎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患者的依从性是影响疗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医生应在治疗开始前向患者详细解释本病的自然病程,并说明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现有抗病毒治疗的疗程、疗效及所需的费用等。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预防和减轻的方法,以及定期来医院检查的重要性,并多给患者关心、安慰和鼓励,以取得患者的积极配合,从而提高疗效。













































2003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

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指导小组



目前公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主要是干扰素和以拉米夫定为代表的新一代核苷类似物[1]。在拉米夫定临床应用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与以往治疗类似的问题,如持续应答率不满意、部分患者停药后复发、需长期用药和耐药变异等。1999年以来先后制定或修订的《2000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和《2001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对临床医生合理、科学、正确使用拉米夫定起了重要作用[2,3]。在此基础上,根据最近几年在国内广泛应用拉米夫定积累的丰富经验,并参照亚太肝病学会、欧洲肝病学会和美国肝病学会的共识和指南[4,5],结合最近的国际文献补充修订本共识,为我国临床医生提供进一步的参考一、适应证及注意事项1.适应证: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注意事项:①ALT≥2×ULN(正常值高限)的患者,如果ALT持续增高至少1个月,或6个月以内反复增高,可以开始治疗;②ATL持续正常的患者可暂不进行治疗,每隔3~6个月随访肝功能、血清病毒学标志物和进行肝细胞肝癌监测;③ALT水平在(1~2)×ULN之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如肝活检结果等),在告知患者治疗的利与弊、了解患者配合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实施治疗。无论治疗与否均应密切随访,为治疗提供更为科学的根据;④治疗前如有可能,建议作肝活组织检查,了解肝脏的炎症活动度分级和纤维化分期;⑤剂量和给药途径:每日1次,每次100mg,口服。二、疗效评价1.疗效评价指标及检测方法:细分为以下几部分:①生物化学指标:ALT,如伴有总胆红素等生物化学指标异常者可进行相应指标的评价。②病毒核酸测定: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Bvirus,HBV)DNA。可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选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试剂和检测方法,要求治疗前后在同一实验室采用同一检测方法,以达到较好的可比性。③病毒血清标志物指标(用经SFDA批准的试剂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epatitisBsurfaceantigen,HBsAg)、抗-HBs、乙型肝炎e抗原(hepatitisBeantigen,HBeAg)和抗-HBe、抗-HBc、④组织学指标:提倡有条件的医院按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与肝病学会修订的《2000年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制订的标准并参照Knodell的HAI指数,对治疗前后的肝脏炎症活动度分级和纤维化分期进行评价[6,7]。2.疗效评价标准:①生物化学应答:完全应答:2次监测ALT均复常(间隔1个月);无应答:ALT未恢复正常。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生物化学应答时应排除其他药物或疾病对ALT升高或下降的影响。②病毒学应答:完全应答按所采用的HBVDNA检测方法说明书上提供的实验敏感性和检测范围确定,临床上一般认为采用国际公认的检测方法或敏感性相当的检测方法检测HBVDNA定量<105拷贝/ml或斑点杂交法阴性为完全应答;部分应答为未达完全应答标准但HBVDNA载量下降大于2个对数级;无应答为未达上述标准。③血清免疫学应答:完全应答为HBeAg/抗-HBe血清转换;部分应答为HBeAg阴转但未出现抗-HBe;无应答为未达上述标准。评价血清免疫学应答时应考虑是否为不能产生HBeAg的HBV变异株,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HBeAg定量检测,观察治疗前后的动态变化。HBeAg阴性的患者不进行血清免疫学应答评价。3.综合疗效评价:①完全应答为疗程结束时,生物化学、病毒学和血清免疫学指标均达到完全应答;②部分应答为疗程结束时,生物化学、病毒学和血清免疫学指标介于完全应答和无应答之间;③无应答为疗程结束时,生物化学、病毒学和血清免疫学指标均为无应答。HBeAg阴性伴HBVDNA活跃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进行血清免疫学应答评价,但应进行生化学和病毒学指标的疗效评价。三.疗程疗程至少1年。1.治疗前HBeAg阳性的患者,治疗1年时综合疗效达到完全应答者建议至少继续用药6个月,期间每3个月复查ALT、HBVDNA、HBeAg/抗-HBe,仍持续完全应答者可停药观察。2.治疗前HBeAg阳性的患者,治疗1年时综合疗效达到部分应答者建议继续用药直至达到完全应答后,再继续用药至少6个月,期间每3个月复查ALT、HBVDNA、HBeAg/抗-HBe,仍持续完全应答者可停药观察。3.治疗前HBeAg阳性患者治疗1年时综合疗效仍无应答可停药观察,或改用其他有效的抗病毒药治疗。对于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显示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患者,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4.HBeAg阴性伴HBVDNA活跃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综合疗效完全应答者疗程至少2年;对于完成1年治疗仍无应答者可改用或加用其他有效治疗方案。四、监测和随访无论是治疗过程中还是结束治疗后,定期监测和随访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和随访的时间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和变化来确定。1.治疗过程中的监测和随访:①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白蛋白。治疗开始前应测定基线水平,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改善情况延长到每3个月1次。②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前应测定HBeAg和HBV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监测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尽可能做到在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定量检测HBVDNA。③根据病情需要检测血常规、血小板、磷酸肌酸激酶、血肌酐等指标。④肝组织学:有条件的单位治疗前和治疗后各行肝组织检查1次。⑤观察临床表现和不良反应。⑥了解患者用药顺应性,督促患者配合治疗和正规用药,告诫患者不能擅自停药。2.治疗结束后随访:无论有否治疗应答,都应对患者定期随访。建议停药后的前3个月每月1次、以后每3~6个月1次检测肝功能、HBV血清标志物和HBVDNA,以及临床表现和不良反应。随访至少6~12个月。如病情有变化,可随时随访。如随访观察到患者病情复发,可参考以下“停药-复发-再治疗”中阐明的方法处理。五、疗效影响因素抗病毒治疗的疗效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机体的免疫状态是重要因素之一,ALT水平高低是反映机体免疫状态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讲,治疗前ALT水平越高患者对抗病毒治疗的应答越好。评价基线ALT水平时要排除药物等因素的影响,基线ALT水平以近1个月内检测的最高水平为准。六、治疗过程中ALT升高的处理临床实践中观察到,在拉米夫定治疗早期及以后治疗过程中都可能出现ALT升高或ALT复常后再次升高(复升)的现象,原则上应分析ALT升高的各种具体原因,动态观察ALT变化的同时,继续使用拉米夫定,并给予适当对症治疗。同时,应注意鉴别因应用降酶药物引起的假性ALT正常。1.查找原因:有无合并其他病毒感染包括嗜肝病毒和非嗜肝病毒(柯萨奇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等)、有无合并细菌感染(如胆道、泌尿道、胃肠系统等炎症)、有无酗酒、合并酒精性或非酒精性脂肪肝、有无同时使用其他导致肝脏损害的药物或食品及伪劣药物、患者是否按规定服药、有无非正规用药、是否由于疾病本身的波动或正处HBeAg血清转换期等。如排除以上原因,疗程6个月以上则应注意是否出现YMDD变异,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HBVDNA定量检测和YMDD变异株检测,以明确诊断。2.处理措施:建议按ALT复升的程度,作以下相应的处理:①ALT<5×ULN、HBVDNA低于治疗前水平,可继续使用拉米夫定,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加强保肝治疗。②治疗6个月以上,ALT<5×ULN、HBVDNA高于治疗前水平或持续不降,考虑拉米夫定对病毒的抑制作用下降,可停用拉米夫定或改用其他有效治疗。对于无失代偿性肝病基础的患者ALT复升后经拉米夫定继续治疗一段时间,如ALT继续升高达≥5×ULN、或伴有胆红素等生物化学指标异常,HBVDNA定量检测仍高于治疗前水平或持续不降,建议加用其他有效抗病毒治疗和支持治疗或停用拉米夫定并且严密随访。③对于有失代偿性肝病基础的患者,如ALT≥5×ULN、或伴有胆红素等生物化学指标异常,出现肝硬化失代偿迹象者不应轻易停药,应进行积极对症保肝治疗,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肝脏失代偿迹象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包括血清总胆红素>85.5μmol/L(5mg/dL)、血清白蛋白<35g/L、凝血酶原活动度<60%(或较正常对照延长4s);肝脏明显失代偿的临床表现包括明显厌食、乏力、恶心和呕吐、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黄疸进行性加深、皮肤黏膜出血倾向、肝脏进行性缩小、肝性脑病及上消化道出血等]。七、停药-复发-再治疗经拉米夫定治疗如HBeAg仍阳性的患者停药后复发率高,如HBeAg阴转或HBeAg血清转换则有较高的持续应答率。复发患者的处理是临床不可回避的问题,应在停药后对患者进行密切随访,对复发患者建议及早进行再治疗。拉米夫定治疗有效的患者复发后再次治疗仍然有效。因此,对停药后复发的患者可使用拉米夫定再治疗,也可改用其他有效治疗方法。鉴于治疗后出现部分应答的HBeAg阳性患者和对于HBeAg阴性患者,拉米夫定的理想疗程尚未确定,长期治疗YMDD变异率逐渐增高,所以,在长期使用拉米夫定治疗时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密切随访。HBeAg阳性患者经1年治疗后HBeAg阴转、同时HBVDNA阴转和ALT复常、未出现抗HBe,如继续治疗6个月,仍未出现抗HBe阳转,原则上应继续治疗,但要权衡继续治疗病情改善和出现YMDD变异的利弊。如果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停药,应告知患者有复发的可能性,并须按要求密切配合随访,一旦复发应接受再治疗。对于HBeAg阴性的患者,经拉米夫定治疗2年后HBVDNA阴转和ALT复常,可继续治疗。如果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停药,应按上述原则同样处理。八、治疗期间YMDD变异株的出现、临床表现和处理随拉米夫定治疗时间的延长,在部分患者中可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的YMDD变异株,这种变异株对拉米夫定的敏感度下降。常发生在治疗6个月以后,1年时发生率为14%~32%,并随治疗时间延长逐渐增高。未经拉米夫定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血清中也可检测到YMDD变异株[8,9]。YMDD变异株复制活力较野生株低,停药后野生株很快恢复为优势株。YMDD变异后临床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来说YMDD变异株致病性不强,血清中HBVDNA水平升高,或伴ALT水平轻度升高,但常低于治疗前水平,继续拉米夫定治疗大多数仍可获益。YMDD变异株出现后发生的肝炎加重偶有报道,应引起重视,但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关于拉米夫定治疗过程中发生YMDD变异的具体处理方法可参照本共识第6条实行。实验证实,YMDD变异株对拉米夫定的耐药性增强,可能与其对拉米夫定亲和力下降有关,但这种实验室结果并不一定等同于临床耐药。当发生YMDD变异后继续拉米夫定治疗,部分患者病情仍可继续改善,可能与拉米夫定对残余的野生株抑制作用有关。基础和临床研究已经证实,某些核苷类似物,如阿德福韦(Adefovir)、恩替卡韦(Entacvir)等对YMDD变异株有抑制作用。美国FDA和欧洲已经批准阿德福韦治疗拉米夫定耐药的慢性乙型肝炎。国内正在进行阿德福韦和恩替卡韦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Ⅱ~Ⅲ期临床试验。关于YMDD变异的诊断,目前检测方法较多,以国家SFDA批准的检测方法为准。九、特殊患者的应用1.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非活动性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抗肿瘤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可导致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或乙型肝炎复发甚至病情加重。患者常在接受化疗2~3个疗程后出现HBVDNA水平升高,继而出现肝功能异常。初步研究发现,拉米夫定对免疫抑制患者乙型肝炎复发具有一定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并可延长生存期。较早应用,特别是预防性应用疗效更好。建议对非活动性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出现病毒激活(HBVDNA>105拷贝/ml或斑点杂交阳性,ALT增高>2×ULN)时应用拉米夫定治疗,对于预防性用药的确切疗效及其益处和风险,尚需进一步评估。2.失代偿性肝硬化的治疗:失代偿性肝硬化属肝病晚期,各项并发症和病死率高,预后差。如果有活动性病毒复制,伴有明显肝细胞坏死和炎症,应用核苷类抗病毒药抑制病毒复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治疗措施。但是核苷类(如拉米夫定)虽能使大部分患者病情得到改善和缓解,延长存活期,但不能全面逆转原有病理改变。同时对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病情改善和选择性耐药变异应权衡利弊,并加强护肝和对症治疗。因此,使用拉米夫定前应告知患者该治疗的长期性,争取患者配合治疗、有良好依从性的承诺,在治疗过程中加强定期监测,避免使用一些不必要和甚至有害或疗效不明的中、西药,“偏方”、“秘方”,或保健品。3.预防肝移植后乙型肝炎复发:对于拟接受肝移植治疗的乙型肝炎患者,术前应给予1~3个月的拉米夫定治疗,术中无肝期和术后应联合使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术后仍应继续长期使用拉米夫定,但理想的疗程有待进一步确定。4.儿童患者的治疗:拉米夫定对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经验有限,尚无治疗后长期随访的报道。一项研究中,拉米夫定溶液(3mg-1·kg-1·d-1,最大剂量100mg/d)治疗286例2~17岁、ALT≥1.3×ULN的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疗程52周,HBeAg血清转换率23%,明显高于对照组(13%);治疗前ALT≥2.0×ULN的患者HBeAg血清转换率更高(34%、16%);YMDD变异发生率18%;治疗组和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及发生率相似。拉米夫定治疗儿童慢性乙型肝炎已经美国FDA批准。“亚太共识”(新版)也提出拉米夫定可用于治疗儿童慢性乙型肝炎。根据国内拉米夫定治疗12~16岁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Ⅳ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疗效与成年人相似。国内对12岁以下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的拉米夫定临床研究尚未系统进行。拉米夫定口服溶液尚未被SFDA批准在国内上市,对儿童患者治疗目前不宜实行。十、联合治疗联合治疗期望有相加或协同的抗病毒疗效或减少耐药性作用,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目前研究最多的是拉米夫定联合干扰素、拉米夫定联合其他核苷类似物。一项多中心研究中,拉米夫定组、干扰素组、联合治疗组患者的HBeAg血清转换率分别为19%、18%、29%,差异无显著性。另一项研究报道拉米夫定与干扰素联合治疗后HBeAg血清转换率高于单用(35%比19%)。拉米夫定联合胸腺肽、疗效未能肯定。与其他核苷类药物的联合应用国外在进行研究中。对于发生YMDD变异的治疗,国外用阿德福韦(Adefovir)和恩替卡韦(Entacvir),目前这2种药物正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尚未批准上市。对于联合治疗,应有组织地遵照GCP的原则按照循证医学进行设计,操作和评估,以作出确切评价。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组(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谟彬、马亦林、牛俊奇、王宇明、王豪、王耀宗、成军,乔光彦、任喜民、刘克洲、许家璋、邬祥惠、张定凤张树林、张玲霞、陆志檬、陆玮伦、周霞秋、巫善明、侯金林、姚光弼、姚集鲁、徐道振、翁心华、贾继东、斯崇文





引言

对如何预防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及如何认识和正确对待乙肝表面抗面携带者等问题仍有些模糊不清。为澄清这些问题,便于管理,统一认识,特制订本“指南”。

一、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及其形成原因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众所周知,我国系乙肝病毒感染高发国之一。1997年发表的病毒性肝炎流行调查资料表明,我国人群HBsAg携带率为9.75%,即我国存在数以亿计的HBsAg携带者。HBsAg携带者是指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临床症状,往往在体检或献血过程中发现HBsAg阳性,肝脏B超未见异常者,这些人不是乙肝病人。HBsAg携带者形成原因,主要是与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关,如母婴传播时,婴儿受大量入侵的乙肝病毒(HBV)感染,又缺乏免疫清除能力,即呈现“免疫耐受状态”。使入侵的HBVDNA可与婴儿肝细胞染色体基因整合,逃逸机体免疫系统的攻击,从而表现为长期的HBsAg携带。其次在婴儿期感染,如婴儿长期与HBsAg、HBeAg阳性母亲、保姆、亲属密切生活接触,哺乳喂食、深度亲吻等也可导致感染。另外,也可通过各种注射途径(如果消毒不彻底)而感染。婴儿期感染HBV后成为携带者的机率约高8倍。免疫功能不全或低下的青少年或成人感染HBV后,也可成为HBsAg携带者。

HBsAg携带者血清可检出抗-HBc、HBsAg、HBeAg或抗-HBe及HBVDNA。一般在携带者HBsAg、HBVDNA阳性者传染性较大,尤其是90%以上的此类孕妇可将HBV传染给他的新生婴儿,称母婴传播,抗-HBe虽不是保护性抗体,但当它阳性时,传染的可能性较小。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一直致力于对HBV感染的控制研究,尤其是对HBsAg携带者治疗的研究,但至今尚未发现特效治疗的药物和方法,致使人们可能长期带毒而肝功能正常。

国际上对乙肝疫苗的研制始于1970年,我国始于1973年。1985年国产血源性乙肝疫苗正式批准投产和使用,至今已免疫1-2亿人,北京市自1988年开始对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的普种工作,1994年青少年开始普种,至今已接种175万余人,在减少新的HBsAg携带者发生方面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6岁以下儿童HBsAg阳性率接种前为4.29%,1993年降至0.41%,1996年降至0.25%以下;儿童中乙肝发病率也由1990年的12.56/10万降至1/10万以下;从1995年开始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逐步步取代血源性乙肝疫苗,目前本市已接种40余万人次,未见明显不良反应,效果优于血源疫苗。

二、HBV传播途径

HBV存在乙肝病人及HBsAg携带者的血液、体液、各种分泌物及排泄物中。这些含有HBV的体液对乙肝病毒的传播具有不同程度的意义。

(一)母婴围产期传播

这是全世界公认的HBV重要传播途径,最高是亚洲,非洲其次,美国及西方国家较小。HBsAg阳性母亲新生儿的HBsAg阳性率,在欧洲、美国10%,非洲25-30%,亚洲30-70%,中国约60%。

HBsAg及HBeAg双阳性母亲几乎100%传播婴儿,其中60-90%成为阳性携带者。此途径不仅传播率高,且可引起免疫耐受,致终身携带病毒,是人HBV重要储存宿主及似染源,其中一部分可发展成肝硬化和肝癌。

1.HBsAg携带者家庭成员HBsAg阳性率高于对照组10-15倍。且母亲HBsAg阳性最重要,父亲则无明显影响。

2.母婴传播的方式

(1)经胎盘传播:少见,此种传播疫苗接种不能保护。

(2)分娩期传播:绝大多数可因分娩过程中胎盘细微裂口,母血渗入胎儿血中,或胎儿吸入羊水,婴儿接触母亲阴道分泌物等传播。

(3)分娩后传播:接触母亲唾液及母乳喂养。唾液及乳汁中均查到HBsAg和Dane颗粒(乙肝病毒),母乳喂养能否传播意见不一,但HBsAg和HBeAg双阳性母亲不宜母乳喂养。

(二)输血,注射传播为HBV重要传播途径

1.输血及血制品传播:献血员HBsAg筛选后,此途径传播已明显减少,但多次受血病人阳性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2.静脉药瘾者HBsAg阳性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针刺、纹身、割扎等亦可引起传播。

3.其它:反复验血,多次注射,频繁的侵袭性检查和诊断措施等。

(三)破损粘膜传播

1.性传播:精液和阴道分泌物中可找到HBsAg和Dane颗粒,可通过性传播,因此乙肝为性传播疾病之一。

(1)国内性滥者HBV感染率82.18%,HBsAg阳性率21.78%,比对照组高4倍。

(2)血清HBsAg和HBeAg双阳性者,精液HBV检出率高,配偶HBV感染率66.67%。

2.口腔粘膜破损也可造成传播。

三、关于如何正确或恰当对待HBsAg携带者的入托、入学、就业、婚育等实际问题

HBsAg携带者与乙肝病人不同,他们不是病人,没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化验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医学观察和随访,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就业问题:HBsAg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的餐饮业,不能担任托幼机构保育员。最好不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特殊兵种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工作均可正常就业,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工农商学兵各业、各类公司都不应拒绝接收这些人员工作,更不能因为查出HBsAg阳性而令其下岗或解雇。在工作场所不敢同室工作、不敢同坐一桌、不愿同看一份报纸、文件,不敢交谈甚至疏远、歧视、恐慌都是对HBsAg携带者缺乏认识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甚至影响事业发达的偏激情绪和行为。我们希望全社会对HBsAg携带者参与工作的权利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

(二)关于入学问题:除有关餐饮、保育或上述相应专业的专科学院(技校)和特种新兵入伍不宜报考外,HBsAg携带者应享有与其他学生同样选择志愿,参加学习的机会和权利。

(三)关于结婚问题:HBsAg携带者有权结婚,但在婚前体检时应将此情况及相关的医学知识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抗-HBc已经阳性者,可立即批准结婚,如果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时,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

(四)关于妊娠生育问题:HBsAg携带者妇女可以正常,考虑生育,此前应进行医学咨询,一方面对HBsAg携带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同时应了解其可能对新生儿带来的影响。无论母亲或父亲携带HBsAg,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都必须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并按0,1,6方案完成全程免疫。对于HBsAg、HBeAg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加注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由于HBIG目前已暂停生产,对这样的新生儿注射大剂量乙肝疫苗,即重组酵母乙肝疫苗每次10ug,或血源疫苗每次30ug)。

(五)关于幼儿入托问题:1991年以来,我国卫生部已把乙肝疫苗作为保护儿童免患乙型肝炎的计划免疫措施。近十年来,国内外早就有HBsAg阳性儿童对注射过乙肝疫苗儿童不再构成传播危险的安全性研究报告。所以,只要在入托幼儿及幼托机构工作人员普种乙肝疫苗的基础上,就不应拒绝HBsAg阳性的婴幼儿入托。

四、关于HBsAg无症状携带者本人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从医学角度讲,HBsAg携带者体内在清除HBV的免疫机制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弱点,他们应该定期进行医学观察,在生活上应避免过劳,注意劳逸结合,保持愉快心情,提高个人卫生素养,自觉防止自身血液、唾液、尿液和其他体液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使用并保管好个人专用的食具、刮脸刀、修面具、牙刷及盥洗用品。HBsAg携带者还应注意保护肝脏,禁酒,禁止使用损伤肝脏的药物,注意对其他疾病尤其是感染性疾病的防治,以避免进一步损伤肝脏。

(二)在医学观察及随访方面,每半年至一年应随访检查一次,自觉有异常情况时则随时就医。随访检查应包括体格检查、肝功能、血清HBV感染指示及肝脏B型超声波检查,40岁以上者应检测血清甲胎蛋白,以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五、关于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的重点对象

除对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应普遍接种乙肝疫苗外,以下人群亦应作为重点对象。

(一)HBsAg携带者的配偶,乙肝患者或HBsAg携带者的家庭内密切接触者,婚前检查一方HBsAg阳性时其对方如果是乙肝病毒易感者(HBsAg、抗-HBc和抗-HBs三项均为阴性,或抗-HBsP/N<10者),均应按0、1、6月(或0、1、2月)程序接种大剂量乙肝疫苗(剂量同前)。

(二)医疗卫生人员的预防:医务人员经常要接触大量的乙肝病人携带者,在手术、注射、护理、化验、检查等过程中不可避免进接触阳性患者的血液及其他分泌物,因此感染乙肝病毒机会相对增加。这些人中的易感染者均应按0、1、6月程序接种大剂量乙肝疫苗(剂量同前)。

(三)为阻断乙肝病毒在小学生和院校、军队、运动员等青少年中的水平传播,保护青少年健康,这些人群应按0、1、6月程序接种,分别给予10-5-5μg重组酵母乙肝疫苗,用血源疫苗则分别给予30-10-10μg。

(四)其他人群:肾透析病人、同性恋者,静脉注射毒品成瘾者,职业献员,受血者和器官移植接受者在术前可按0、1、2月程序接种大剂量乙肝疫苗(剂量同前)。

对于HBsAg携带者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牵动着千家万户,一定要认真对待。





















酒精性肝病诊断标准(草案)

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

酒精性肝病表现多样,初期通常表现为脂肪肝,进而可发展成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纤维化和酒精性肝硬化。在严重酗酒时可诱发广泛肝细胞坏死甚或肝功能衰竭。

一、?酒精性肝病临床诊断标准

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较为常见,因此,在诊断上应考虑区分为单纯酒精性肝病抑或酒精性肝病合并HBV和HCV等病毒感染。

(一)酒精性肝病

1.?有长期饮酒史,一般超过5年,折合酒精量>40g/d,女性略低;或2周内有暴饮史。

2.?禁酒后血清ALT和AST明显下降,4周内基本恢复正常,即在2倍正常上限值(ULN)以下。如禁酒前ALT和AST<2.5ULN者则禁酒后应降至1.25ULN以下。

3.?下列2项中至少1项阳性:(1)禁酒后肿大的肝脏1周内明显缩小,4周内基本恢复正常;(2)禁酒后GGT活性明显下降,4周后降至1.5ULN以下,或小于禁酒前40%。

4.?除外病毒感染、代谢异常和药物等引起的肝损伤。

(二)酒精性肝病合并肝炎病毒感染

1.?肝炎病毒现症感染标志阳性。

2.?禁酒后除血清ALT和AST下降可能不明显外,其他符合酒精性肝病诊断标准。

3.?通常禁酒4周后ALT和AST均应下降至3ULN以下,禁酒前<3ULN者则应至少下降70%。

未能符合上述条件者,应取得组织学诊断证据。下列项目可供诊断参考:AST/ALT>2,血清糖缺失转铁蛋白(CDT)增高,平均红细胞容积(MCV)增高,酒精性肝细胞膜抗体阳性,血清谷氨酸脱氢酶(GDH)/鸟氨酸氨甲酰转移酶(OCT)>0.6,以及早期CT测定肝体积增加(>720cm3/m2体表面积)。应注意在Ⅱ型醛脱氢酶(ALDH2)活性低下者,即使饮酒折合酒精量<40g/d也会发生酒精性肝病。酒精量换算公式为:饮酒量(ml)×酒精含量(%)×0.8(酒精比重)=g

二、酒精性肝病的组织学诊断

酒精性肝病的组织学诊断可分为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纤维化和酒精性肝硬化4型。

1.?酒精性脂肪肝:在酒精性肝病的组织学改变中,酒精性脂肪肝出现最早,出现率也最高。形态学上尚不能与其他原因引起的脂肪肝区别,因此诊断须依靠临床资料。低倍镜下,脂肪变性和脂肪贮积的肝细胞占肝小叶1/3~1/2为轻度脂肪肝;占肝小叶1/2~2/3为中度脂肪肝;占小叶2/3以上者或肝细胞弥漫脂肪变性呈鱼网状者为重度脂肪肝。部分可表现为泡沫状特殊类型的小滴型脂肪化。

2.?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炎组织学特点是:(1)肝细胞明显肿胀呈气球样变,尤为小叶中央的肝细胞,气球样变性的肝细胞内有时可见巨大的线粒体,甚至有不同程度的坏死;(2)门管区和小叶内有明显嗜中性多型核细胞浸润,有聚集在坏死和含酒精透明小体(alcohol?hyaline?body)的肝细胞周围的倾向;(3)肝细胞浆内有凝集倾向,酒精透明小体出现率高。

3.?酒精性肝纤维化:表现为细胞外间质,包括Ⅰ、Ⅲ、Ⅳ型胶原和层粘连蛋白在肝中央静脉周围和肝细胞周围沉积,形成所谓肝细胞周围纤维化。随着纤维化进展,门管区原为轻至中等程度的纤维沉积增加并扩展,并有细长纤维向小叶内延伸,形成所谓“星芒状纤维化”。

4.?酒精性肝硬化:形成的纤维隔从中央静脉到门管区分隔小叶。假小叶纤维隔一般细窄,结节较小,大小较均匀,为小结节性肝硬化,少数以小结节为主混有大结节。同时肝细胞明显脂肪变,酒精性肝炎的表现仍可存在。肝界板不清,但无碎屑样坏死。

三、酒精性肝病临床分型诊断

符合酒精性肝病临床诊断标准者,其临床分型诊断如下。

1.?轻型(亚临床型)酒精性肝病:有长期饮酒史,但肝功能检查基本正常,肝组织学表现为非特异性变化或基本正常,缺乏酒精透明小体和中性粒细胞浸润。

2.?酒精性脂肪肝:病变主要在肝小叶,低倍镜下肝小叶中1/3以上肝细胞脂肪变性,无其他明显组织学改变,未作肝活检者影像学检查(CT或B超)有脂肪肝特异性表现。

3.?酒精性肝炎:如未作肝活检,临床酒精性肝炎应符合下列诊断标准和附加项目中3项或以上。诊断标准:(1)饮酒量增加可作为发病或恶化的诱因;(2)AST为主的血清转氨酶升高;(3)血清胆红素升高(>34.2μmol/L)。附加项目:(1)腹痛;(2)发热;(3)外周血象白细胞增加;(4)ALT增高>1.5ULN;(5)GGT增高>2ULN。

4.?酒精性重型肝炎(肝功能衰竭):酒精性肝炎合并肝性脑病等肝功能衰竭表现,或出现严重内毒素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消化道出血等,尽管禁酒,肝脏持续肿大,凝血酶原活动度<40%,白细胞明显增高,组织学可见多数酒精透明小体和严重肝细胞变性坏死。本型包含合并肝硬化者,但晚期肝硬化者除外。

5.?酒精性肝纤维化和(或)肝硬化: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很难诊断酒精性肝纤维化。在未作肝活检情况下,应结合临床影像学检查结果。血清学检查,如透明质酸(HA)、Ⅲ型前胶原肽(PⅢP)、层粘连蛋白(LN)和Ⅳ型胶原等标志物有助于临床诊断。在诊断为肝硬化时应区分为代偿性和失代偿性。







































非酒精性脂肪肝诊断标准(草案)

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



非酒精性脂肪肝是一种无过量饮酒史肝实质细胞脂肪变性和脂肪贮积为特征的临床病理综合征。疾病谱随病程的进展表现不一,包括单纯脂肪肝、脂肪性肝炎、脂肪性肝纤维化和肝硬化。

一、?临床诊断标准凡具备下列第1~5项和第6或第7项任一项者即可诊断为非酒精性脂肪肝。

1.?有易患因素如肥胖、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和女性等;

2.?无饮酒史或饮酒折合酒精量每周<40g;

3.?除外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病、Wilson病、全胃肠外营养和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4.?除原发病临床表现外,可出现乏力、肝区隐痛等症状,可伴肝脾肿大;

5.?血清转氨酶可升高,并以ALT为主,可伴有GGT、铁蛋白和尿酸等增高;

6.?肝脏组织学有典型表现;

7.?有影像学诊断依据。

二、?影像学诊断?

(一)单纯性脂肪肝B超表现为:(1)肝区近场弥漫性点状高回声,回声强度高于脾脏和肾脏,少数表现为灶性高回声;(2)远场回声衰减,光点稀疏;(3)肝内管道结构显示不清;(4)肝脏轻度或中度肿大,肝前缘变钝。

仅具备(1)项者作为疑似诊断;具备第(1)项加其余1项以上者可确诊为脂肪肝。CT平扫表现为肝脏密度普遍低于脾脏或肝/脾CT比值≤1。肝脏密度降低,CT值稍低于脾脏,肝/脾CT比值≤1.0者为轻度;肝/脾CT比值≤0.7,肝内血管显示不清者为中度;肝脏密度显著降低甚至呈负值,肝/脾CT比值≤0.5,肝内血管清晰可见者为重度。

(二)脂肪性肝炎除上述影像学表现外,可出现肝实质密度和信号改变,脾增厚或肿大,胆囊壁增厚或胆囊形态改变等。

(三)脂肪性肝纤维化和肝硬化影像学主要表现为肝裂增宽,肝包膜厚度增加,肝表面不规则,肝内回声/密度/信号不均匀,各肝叶比例失常,门静脉主干管径增粗,门静脉每分钟血流量参数增加,脾脏体积指数增大,胆囊壁增厚或胆囊形态改变等。

三、?组织学诊断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理改变主要为大泡性或大泡性为主伴小泡性的混合性肝细胞脂肪变性,组织学诊断可分为单纯性脂肪肝、脂肪性肝炎、脂肪性肝纤维化和肝硬化。

(一)单纯性脂肪肝低倍镜下1/3以上的肝细胞脂肪变性和脂肪贮积,但无其他明显组织学改变;即无炎症、坏死和纤维化。脂肪变性和脂肪贮积的肝细胞<1/3者为肝细胞脂肪变。占肝小叶1/3~1/2为轻度脂肪肝;占肝小叶1/2~2/3为中度脂肪肝;占肝小叶2/3以上者或肝细胞弥漫脂肪变性呈鱼网状者为重度脂肪肝。?

(二)脂肪性肝炎主要表现为肝细胞内有大泡性脂肪滴贮积,伴肝细胞气球样变,甚至肝细胞不同程度的坏死,以及小叶内和门管区混合性炎症细胞浸润。可伴有肝纤维化、糖原核、小叶内脂肪性肉芽肿、嗜酸小体和脂肪囊肿等表现,少数病例可见Mallory小体和肝细胞巨大线粒体。?

(三)脂肪性肝纤维化和肝硬化根据肝腺泡3区纤维化、门静脉纤维化、架桥纤维化的程度和肝硬化的有无可将脂肪性肝纤维化分为4期:S1为局灶或广泛的肝腺泡3区窦周纤维化;S2为上述病变+局灶性或广泛性门静脉周围纤维化;S3为S2病变+局灶性或广泛桥接纤维化;S4为脂肪性肝硬化,形成的纤维隔从中央静脉到门管区分隔肝小叶,形成假小叶。在肝硬化发生后,肝细胞脂肪变性和炎症可减轻,有时可完全消退。

四、?临床分型诊断符合非酒精性脂肪肝临床诊断标准者,其临床分型如下:?

(一)单纯性脂肪肝凡具备下列第1~2项和第3或第4项任一项者即可诊断。

1.?具备临床诊断标准1~4项;

2.?肝功能检查基本正常;

3.?影像学表现符合轻、中度脂肪肝;

4.?肝脏组织学表现符合单纯性脂肪肝,无明显肝内炎症和纤维化。

(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凡具备下列第1~2项和第3或第4项任一项者即可诊断。?

1.?具备临床诊断标准1~4项;

2.?血清ALT和(或)GG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持续时间大于4周;

3.?有影像学诊断依据;

4.?肝脏组织学诊断证实。

(三)脂肪性肝纤维化和(或)肝硬化凡具备下列第1~2项和第3或第4项任一项者即可诊断。

1.?具备临床诊断标准1~4项;

2.?肝功能和血清肝纤维化标志可正常或异常;

3.?影像学提示脂肪肝伴肝纤维化或肝硬化;

4.?肝脏组织学诊断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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