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

 梦回新疆 2012-08-3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
2011-07-02 10:52:41 来源: 作者:烟草 【 】 浏览:655次 评论:1

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现对烟叶收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纪律。

 

一、七条要求

 

㈠严格按合同收购,制止超计划收购。合同内烟叶要全部收购,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

 

㈡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收购预检制,完善预检方案,技术员分片入户,帮助烟农分级。继续推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的交售方式。有条件的产区要组织运输工具,帮助烟农售烟。增强对烟农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烟农满意度。

 

㈢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按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收购、调拨烟叶,坚决制止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要当场兑现烟农烟叶款,严禁“打白条”。

 

㈣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要强化对验级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对样收购,不准提级、压级收购。全面推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严格执行烟叶购销合同,提高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  

 

㈤强化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专卖管理规定,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㈥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烟叶收购工作督查组和质量检查组,检查国家各项收购政策的落实,协调毗邻边界收购秩序,检查收购和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烟叶收购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

 

㈦健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烟叶收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收购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

 

二、五条纪律

 

㈠严禁不按合同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㈡严禁跨区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严禁加价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㈣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㈤严禁降低标准收购烟叶,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不到位、收购等级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全行业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