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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解禁——看上去很美!

 网摘学习 2012-09-01
 前天,从媒体方面得知。上海市容局表示《城市设摊导则》已经由原订的五月一日出台改为最迟年底前出台。这种举措可能是为了给最近被炒得变了味的地摊解禁一事降温。导则中提到: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这条规定,可能与之前人们认为的“放任自流”有较大出入,而且有人将“居住上海半年以上”视作上海政府的“排外”表现,其实作此限制应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首先,像上海这样一个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城市,如果不规定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考察期”,我们至少所在街道都无法保证地摊主的信用系数。其次,有了这个居住时间限制,其所在街道对摊主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无疑为其经营安全性增加了一道保险,最起码如果其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可以更有利于相关部门展开调查。说“排外”是有些人捕风捉影。

    据说上海的地摊解禁措施,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管理经验,其实应该说虽说同是地摊,但应该说是相差甚远,在西方地摊是一种独特的经济形式,光临地摊的消费者是低层收入群体,以他们的消费水平是登不了商场超市的,地摊上经营的都是价低质次的商品,地摊和商场之间没有竞争行为。而在中国有些超市和商场里的商品可能都来自同一个批发市场,质量相差无几,不同的只是一个摆在货架上,另一个摆在地上,这样以来不收任何费用的地摊和工商税收一样不能免的超市商场必然存在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而在这种情况下,扩大地摊的范围规模,无疑损害了更多的合法纳税商场经营者的利益  ,从而可能又产生一部分失业人员。

   再说,每每一提到城管罚没小摊物品,那些说三道四,岔岔不平的旁观者貌似非常同情摊主,颇有路见不平的味道。其实他们那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如果摆小摊的堵在他的车子面前,他也满腔不平,甚至骂骂咧咧。这就说明,在中国认为就城管容不下小摊,  这是只看到问题的表面。其实质是,我们中间有很多人都容不下小摊,歧视这样一个群体。认为摆地摊丢脸,不体面,说这话我们大家都心照不宣,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实在没办法了,要不然谁愿意干这个啊?”其实是我们整个社会对小摊都不够宽容,这一点和西方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人可以在被小摊堵上的街道口处悬挂“车辆绕行”的标语。我们能做到吗?既使政府这样做,老百姓也不答应啊?凭心而论你能容得下摊贩挡你的道吗?你能为所谓令你自己“同情”的小摊绕道而行吗?能!那是你在撒谎!希望以后那些谴责城管执法行为的“义士们”扪心自问,你是否真正尊重“小摊”们的经营?

    地摊解禁的想法很好,但更多的是“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城市摊点问题的解决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为了急于树立政府形象而不顾客观实际,硬着头皮上马。做在办公室里制订出来的《导则》多少有些坐井观天之嫌,到底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悬疑。是就这样一解了之,还是三思而后行,值得我们的制订者思忖,俗语说:事实胜于雄辩.导则出台之后产生的效应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只有让事实来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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