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第二条:期限:起始日期 第三条:交易对象:沪深A股及基金,可转债等。 第四条: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4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补齐甲方期初资产金额给甲方。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60% 作为佣金;若此时利润为负数,甲方承担一切损失;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如甲方需要中途注入资金,经过协商可重新签订分配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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