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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民主政府对社会的影响

 齐鲁生 2012-09-01

美国的民主政府对社会的影响

在我看来,美国的政治结构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但决不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而且我也不认为类似美国人从其民主政府中获得的利益,只能依靠类似美国的那些法律才可以获得。
一美国的民主政府是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政府
一般来说,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非常容易让人察觉,但它的林肯塑像
阿伯拉罕?林肯出生在肯塔基州哈丁县一个伐木工人的家庭。1834年,他当选为伊利诺伊州议员,开始踏入政界。1860年~1865年他担任总统。1862年9月22日,林肯宣布了亲自起草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献——《解放黑奴宣言》草案。
优点却比较隐秘,人们只有经过长期的体会才能感知。美国的法制就有着明显的不足,如它的法律不但经常变更,还时而侵犯既得权益,甚至容忍侵犯行为。但是为什么这些弊端又没有影响美国共和制度的持续存在和发展呢?
原因就在于,民主和法制是由公民中的多数制定的,它倾向于维护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公民中的多数一般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与此相反,贵族的法制是由占人口少数的贵族制定的,它的目的是确保少数贵族阶级垄断国家的财富和权力。因此,民主的立法要比贵族的立法更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实现,民主制度是有益于人民的制度。
在民主条件下,选民十分重视自己的权力,他们能有效防止自己选出的代表偏离其利益的行为的发生。如果选民选出的行政官员滥用权力,他们是不会让其长期任职的。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统治者的才德十分重要,但统治者没有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对立的利益似乎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两者不一致,则统治者的才德或许会被用于维护他们个人的利益,甚至用于干坏事。而统治者具有同全体人民的利益相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但好像还没有什么地方曾出现过这样的利益。
时至今日,还没有出现过对社会所有阶级一视同仁并促进所有阶级繁荣发展的政体。一个国家,有几个阶级就有几种不同的利益,把一个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由另一个阶级去掌握是危险的。在由富人阶级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是会受到损害。而在由穷人控制政权时,富人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既然这样,民主的优越性在哪呢?民主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并不是以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为目标,而是以维护、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标。
在美国,联邦政府官员的才德可能会不如贵族国家的掌权者,但他们的利益与大多数国民的利益却是一致的。虽然他们难免不恪尽职守、犯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敌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也不可能使政府的施政行为走向专制。政府的公务人员并没有独立于社会利益之上的处于优势地位的特殊的利益,政府的日常工作在根本上是有利于国民的。
二美国人的爱国心
一般来说,世界上有两种爱国心。一种爱国心主要是源于国民对其出生地的本能的、无私的深厚情感。它既包括对古老的传统的爱好、对祖先的尊敬、对历史的一种怀恋,也包括对自己的国土的珍爱。拥有这种爱国心的国民,会沉迷于祖国的安宁中,他们感觉生活在这样的国度里是一种幸福和自豪。这种爱国心就像宗教一样炽热,人们对它的虔诚,完全不是来自理智,而是发自于内心的信仰和情感。
另一种爱国心则主要来自于对国家的理智思考。它深深植根于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拥有这种爱国心的国民知道,国家的利益对于他个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关心国家的繁荣,为国家利益贡献力量,本身就是在做对己有利的事情。这种爱国心,虽然不如前面一种热烈,但它更为坚定和持久。
在我看来,让人人都关心国家命运的最佳方式,甚至说是唯一的手段,就是让人人都参与政府的管理工作。因为爱国心与公民精神、政治权力的行使是密不可分的。
对美国人来说,移民国家的特殊国情是很难让国民产生本能的爱国心的。因为他们都是刚刚认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的历史习惯和难忘的回忆。但是,为什么美国人都像关心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呢?答案就是,美国人的公民精神、政治权力和爱国心的有机统一。
在美国,每个人都知道,他们自身的幸福来源于整个社会的普遍繁荣。因此,人人都积极参与社会的管理,人人都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都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服务。在他们看来,社会的公共财富中本身就有属于自己的一份,它的创造内在地就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三美国人的权力观念
在我看来,唯一可与权力观念相媲美的就是道德观念,甚至可以说两者本质上就是一个东西,权力观念就是道德观念在政治领域的应用。正是权力观念,让人们得以明确了什么是跋扈、暴政,什么是正直、独立和自主。对暴力的屈服就是对自己尊严的背叛,就是自卑和自取其辱。人民虽然服从于公共权力的指挥,但人民本身却是给予这种权力的主人。从来没有一个伟大人物不具有高尚的德行,也从来没有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尊重权力,理性与良知是因为彼此吸引而不是强制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如何让人们养成权力观念呢?我认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分享一定的权力。我们都知道,一个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来自后天的习得。当他开始尝试活动时,凡是周围他能用手碰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抓住不放。对于他来说,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财产观念,只要他能抓住的都不是谁的私有财产。但当他长大后,他就开始懂得,既然他能抓住,别人也是可以抓住的。他已经抓住的东西别人也是会来抢的。这时,他就理智多了,他就知道要想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自己得尊重他人。
在美国,因为人人都有需要保护的私人财产,所以人人都承认财产权;因为人人都有政治权力,所以人人都珍视政治权力;因为人人都需要保护自己的政治权力,所以人们之间并不彼此攻击别人的政治权力。民主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把政治权力的观念普及给了每一个公民。
四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
法律的制定将因人民的参与而拥有巨大的权威,立法者将因自己的群众基础的扩大而力量倍增。民众的意志是一支最强大的力量,任何想与其为敌的人都会慑于它的力量而最终选择逃逸。因此,没有一个党派不想去争取民众中的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不能形成多数时,它就会去不参加投票的人中争取多数;当这还不足以形成多数时,它就会去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创造多数。
在美国,拥有选举权的人都能对立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想要攻击法律的人一般只有两种手段可以选择:要么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要么践踏人民的意志。
一般来说,美国的国民都会选择遵从法律,从来不会有为数众多的人主动与法律为敌。即使他们对某项法律并不是完全满意,他们也不会选择聚集起来闹事。因为任何一项法律都是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作品,都反映着多数者的利益。如果他是多数中的一员,那这项法律本身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就是这项契约的参加者,对抗法律实质上就是在损害自己的权力。如果他不是多数中的一员,他也不能对抗这项法律。因为在这项立法上他不是多数,但在其他立法上他或许就是多数;今天不是多数,明天就可能成为多数;现在不尊重多数人的意志,那么以后如何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意志呢。基于此,美国社会上的所有阶级均会对国家的法律表示信任与尊重,均视自己为法律的缔造者。
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在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的法律虽然并不总是让所有人满意,但它总是会得到大多数人的遵从。打算违犯某一法律的人,总会因担心别人会反对他参与制定的法律而选择放弃。
除此之外,美国人之所以愿意服从法律,也是因为他们可以努力去修改损害他们利益的法律。也就是说,即使法律有可能是加在他们身上的灾难,它也仅是可以被解除的灾难。
五美国人对政治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
初次置身美国,你或许会不习惯于它的喧闹:无数的喊叫声充斥在你的周围,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对一定社会要求的表达。环顾四周,到处都是人们参与的场景:一些人在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一些人在忙于选举议员;一些人正要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事务;一些人在制定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积极参与政治社会生活是美国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也是他们乐此不疲的最大享受。
与此相反,有些国家的国民总是以厌恶、反感的态度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力。他们把参与公共事务看作是浪费时间,他们总是沉溺于自我封闭的、狭小的、自私的堡垒里盘算着自己的个人利益。
对美国人来说,完全陷身于私事会让他们的生活失去一半的乐趣,他们会因此感到无限的空虚和莫大的痛苦。
或许民主的好处就在于此,它虽不能给予人民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它却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积极性,不断地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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