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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了解西方国家政治体制及特点

 頣心閣 2012-09-02
 
 
 

 

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基本特点

 

 

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实际上是用宪法来限制君主权利的政治制度,这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为国家元首,采用血缘世袭制度。其又分为虚元君主立宪制和实元君主立宪制,虚元君主立宪制的典型代表如瑞典,英国,日本等国家,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权力,只作为国家的象征;实元君主立宪制的典型代表如沙特,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君主不但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更拥有巨大的实际权力。但即使是具有实际权力的君主也不可能随意更改宪法,宪法的更改有相应的规则。君主立宪制国家大都采用议会制,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政府对议会负责。其优点在于不需要经过战争即可以实现宪政,缺点则在于在国内仍然存在着特权阶级。

    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相对面而存在的。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共和制最早产生于奴隶制国家的古希腊和古罗马。从国家权力行使方式上看,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共和制和间接民主共和制。前者是指由广大公民直接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且亲自行使国家权力;后者则是指由人民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所以间接民主制也被成为代议制民主。在当代世界上,代议制民主是各国通用的政体,其一般特征在于,国家权力至少在形式上属于多数人;国家元首的产生实行选举制。

 

 

议会共和制与总统共和制

 

西方国家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两种: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

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制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

实行议会共和制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实行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有: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

一般情况下,凡是实行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政府首脑称为首相或总理(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为国王);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政府首脑称为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

总统共和制:

  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除美国外,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俄罗斯、刚果(金)等国也采用总统共和制。

特点

  其主要特点有:

  (1)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2)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3) 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院同意。

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

  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

  特点是政府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

议会共和制中,议会的权力最大,政府首脑的人选是根据议会选举中,占半数以上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来决定的,就是这个政党的领导人。所以,议会除了是立法机构以外,还拥有权力罢免政府首脑。这样的国家很多,如英国等。

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共和制是混合制,它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部分特点。在这种体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有法定的任期,并且也不是必须获得议会的支持。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的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总理则由总统进行任命或撤换。这些国家都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其实行混合制的目的在于既要避免议会制下政府的频繁更迭,同时也要避免总统的权力过于集中。当代实行混合制的最为典型的国家是俄罗斯。因此,俄罗斯总统的权力要比美国总统的权力大一些。

即使是总统制共和制其总统的权力大小也存在差异,法国总统的权力会小于美国总统的权力,因为法国总统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要大一些,此外这是因为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当时各政治势力对比决定的。至于一些细节问题,差异会比较多。

德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因此不享有实权,而内阁首脑总理却拥有实权。

 

内 阁

 

内阁是一国的行政机构,就是依照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开展相应工作的机构,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指国会或者议会,在中国叫人民代表大会,在俄罗斯叫国家杜马。内阁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叫法,如中国和美国叫国务院,英国,法国等叫内阁。

总统制共和制是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来组织内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制共和制是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一个党派(其党首为代表)或者多个党派联合组阁,组织组阁者只是政府首脑。许多君主立宪制国家也采用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一个党派或者多个党派联合组阁的形式。

 

 

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模式基本特点

 

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

(一)美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是: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当选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在美国的权力体系中,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大部分权力都由两党人士掌控,第三党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共和、民主党构成实质威胁。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除个别当选议员是第三党、独立人士外,大部分议员都由共和、民主两党所得,并组成各自的党团。众院议长由多数党资深议员出任,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临时议长。与西欧国家不同,即便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也未必是执政党,只有总统所在的党才是执政党。在总统任期的中间,还有中期选举,主要是改选部分参议员和众议院全部改选。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其政党背景和痕迹淡化,没有哪一个美国总统全面领导过一个党,他难以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国会、州和地方公职人员。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他不对国会负责。

5、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决国会和总统的法律、决定是否违宪。

(二)英国、德国等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这类国家的政党政治及政权构成模式在西方较为普遍,包括如英国、德国、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欧大陆的多数发达国家。它们基本上都是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但也有议会的少数党组阁的现象,这尤其是在多个党进入了议会,且无一党获得议会相对多数的情况下更有可能。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5、这种政权模式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三)法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法国的政权模式是一种“半总统制”模式,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其主要特点为: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推荐,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原来的七年减为五年,同议会、政府任期同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权力不如美国总统大,但又远远大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统或国王。他掌管着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大权,决定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在内的各项大政方针,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他不是行政首脑,也不具体负责经济社会事务),主持内阁会议,享有对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并有权解散议会,宣布提前大选,还可施行宪法第1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

2、政府由获得下院即国民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总理也由该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统任命,政府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与内政事务,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质询并弹劾政府。

3、法国的总统和议会一般都实行两轮投票制(总统如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超过50%的多数,就不必再进行第二次投票),总统、议员都是由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出任。如果总统与获得议会多数的党不是同一个党,便会出现“左右共治”的政治现象,但一般都把在政府中当政的党视为执政党。近20年来,法国几次出现了这种“左右共治”的现象。

4、这种政治模式的优点是,权力相对分散,不易于导致专制和专权,总统握有一定的实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其缺点是,行政权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权威较弱,不利于国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现象又导致了政党间的争权夺利,损害了政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

  总的来看,除美国之外,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体制形式不完全相同,但从根本上说都属于议会制,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比利时、丹麦、荷兰、芬兰、爱尔兰、奥地利、冰岛、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主要国家都是实行议会制;法国情况有点特殊,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这就是说,在西方主要国家中,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是不分立的,实质是合一的、共生共灭的,个别的甚至司法权与立法权也是不分立的。即使是只考察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极大的西方七国集团,也可发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也只占极少数,只有美国一家;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国均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实质上都受到政党政治的主导和控制。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总统、总理(首相)、内阁成员、议员、部长,无论是选举产生或是任命决定,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执政党(或执政党联盟)推举出来而产生或确定;二是他们在本执政党执政期间,总是执行执政党的政纲及其总统、总理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和利益,是执政党执政的工具、载体和组织保证。实际上“三权分立”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很少被采用,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中作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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