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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2012-09-06 | 阅:  转:  |  分享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内容:11节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源泉扣缴

第十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一节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5%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0%减至10%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疑编号226912010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疑编号22691201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特别注意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22691201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三、税率(记忆)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均重要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销售货物(7项),提供劳务 【综合题应联系】收入种类;与会计收入联系;特殊的计税收入,如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接受的实物捐赠、投资收益。

——9项

【链接】与会计收入、与其它税种关系、与纳税申报表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例题·综合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l350万元。(假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

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

[答疑编号2269120201]

『正确答案』

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

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5×28×9%=16.24(万元)

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24=23.76(万元)

影响申报表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28×5=140(万元)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新增内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新增内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销售营业收入范围),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0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2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固定资产原值=10+0.8×(1-7%)=1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0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6.60万元

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2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财产转让收入

[答疑编号226912030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例题·计算题】(2008年综合题前三项业务)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302]

『正确答案』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 【解析】(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答疑编号22691203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属于外部移送,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2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答疑编号2269120304]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120×17%=2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20-80=40(万元)

会计利润调增=120-80=40(万元)

【例题·计算题】假定企业的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元,售价20万(不含税),现在用于对外的捐赠。

[答疑编号2269120305]

『正确答案』

(1)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20-17)×25%;

(3)会计营业外支出=17+3.4=20.4万元

(4)捐赠的处理:

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20.4

公益捐赠:限额扣除=会计利润(可扣除20.4)×12%

计税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人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编号2269120306]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析】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到期的利息收入,不是中途转让的收益。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解析】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2269120307]

『正确答案』计算会计利润=……+130+9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题·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疑编号2269120308]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不免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12个月以下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答疑编号2269120309]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出口自产货物退还的增值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5项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8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例题·计算题】一个生产小轿车的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1000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2%。该企业将自产小轿车出售给职工40辆,按成本价收回400万元(成本10万元/辆),请列出上述业务的应纳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20401]

『正确答案』应纳所得税=[[17.55÷1.17×(1000+40)-10×(1000+40)-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例题·综合题】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

[答疑编号2269120402]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10+93.74=103.74(万元)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共18项

【思路】:会计上怎么处理、税法上怎么处理、税法和会计差异的调整额怎么确定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了解:企业职工福利费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10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答疑编号2269120501]

『正确答案』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2010年甲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向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150万元,其余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答疑编号2269120502]

『正确答案』甲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400-150)+1000×2×4%=250+80=330(万元),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00-330=70(万元)

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前术第(1)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1

B.26

C.30

D.33

[答疑编号22691205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504]

『正确答案』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扣除标准: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发生额的60%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即《申报表》附表一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题】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505] 【要点2】计算限额的依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即《申报表》附表一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答疑编号2269120506]

『正确答案』A

【考题·综合题】(2010年)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900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507]『正确答案』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

900×60%=540;97880×0.5%=489.4,税前扣除489.4,招待费纳税调增900-489.4=410.6万元

【例题·计算题】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收到甲公司代销货物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1.7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17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17000

(2)12月份,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4)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2269120508]

『正确答案』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11.7÷1.17+47+23=801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15×5‰=40.075(万元)

45×60%=27(万元)<40.075,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要点3】新增内容: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扣除最高限额 销售(营业)收入×1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4000×15%=600万元。 (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元 (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

[答疑编号2269120601] 超标准处理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暂时性差异 【链接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链接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链接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均为暂时性差异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2010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答疑编号2269120602]

『正确答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15%=4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1000+40=1040万元,超标准1040-480=560万元,调增所得额56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贸易公司2010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6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新增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应按照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①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

②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的;

④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⑤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增

【链接1】会计利润的准确计算——综合题考点;

【链接2】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链接3】与流转税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交纳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交纳所得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0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3510万元,同时企业为销售货物提供了运输服务,运费收取标准为销售货物收入的10%,并开具普通发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为2780万元,期间费用为3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180万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年度企业自行计算亏损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6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A.180万元B.79.32万元

C.49.2万元D.46.8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6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运费收入=3510×10%÷(1+17%)=300万元;(2)年度利润总额=3510+300-2780-360-200-60=410万元;(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捐赠扣除限额=410×12%=49.2万元。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利润总额时扣减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这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但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需要转出的增值税未作处理。

要求:

(1)计算会计利润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答疑编号2269120605]

『正确答案』

(1)计算会计利润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万元)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600+(500-调整后会计利润×12%)+600×17%+18.6/(1-7%)×7%=3703.4(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0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答疑编号2269120606]

『正确答案』

税前扣除的损失=32.79+(32.79-2.79)×17%+2.79÷93%×7%-8=30.10(万元)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超标准当年均不得扣除,但有2项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职工教育经费;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3.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5.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7.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8.手续费及佣金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

B.诉讼费用

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D.业务招待费支出

[答疑编号22691206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C选项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D选项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据实扣除。

【例题·单选题】(2009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答疑编号2269120608]

『正确答案』D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例题·综合题】(2009年节选)某公司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答疑编号2269120701]

『正确答案』交易性资产减值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10=90(万元)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疑编号22691207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B.行政性罚款

C.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答疑编号2269120703]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举例说明】



手写板说明:亏损后延弥补的问题

举例:假定2004年某企业设立,提供到2010年的所得数据。

04年亏损150万,05年亏损30万,06年盈利20万,07年盈利70万,08年盈利40万,09年亏损10万,10年盈利55万。那么,04年亏损150万,可以后延弥补5年,从05年开始到09年为止,共5年,该段时间,盈利合计130万,补亏04年后,尚有亏损20万,因为弥补期满,不得继续弥补了。

05年亏损同理,后延5年到10年,由于09年前的利润用来弥补04年亏损,05年的亏损没有弥补,只能用最后一年即10年的55万弥补,弥补后,尚余35万盈利,这个35万盈利继续可以弥补09年亏损10万,弥补后,仍有盈利15万,这个15万就是应税所得,乘以25%税率,就是应纳所得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3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例题·计算题】2010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万元(购入成本),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在税前作了扣除。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70万元。请计算企业此项业务应当调整的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2269120704]

『正确答案』

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额=90×(1-5%)÷10÷12×8=5.7(万元)

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5.7=84.3(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70+84.3=254.3(万元)

假定折旧年限,税法和会计采用一致,企业正确的会计利润=170+84.3=254.3(万元)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折旧范围:

【提示1】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提示2】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3)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

A.经济林

B.防风固沙林

C.用材林

D.存栏待售特为牲畜

[答疑编号22691207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例题·计算题】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10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购买时是60万元。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摊销期限是10年。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20706]

『正确答案』

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万元)

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425×25%=3.36(万元)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有()

A.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疑编号2269120707]

『正确答案』BCD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关注】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境外营业机构损失

(一)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自行计算扣除与审批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方式 项目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关注选择题】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考题·多选题】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企业的债权性投资到期不能收回发生的损失

B.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存货发生的损失

C.企业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D.企业按照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

[答疑编号2269120801]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损失。

2.审批权限: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2)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关注】三个时间:30个工作日、30天、45日

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外部证据 内部证据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了解:(1)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的相关依据;(2)几个数字

2.熟悉:投资损失的认定

※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其中: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P282):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7)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0802]

【解析】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

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提示】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了解)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在资产收购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有()。

A.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资产收购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B.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

C.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

D.资产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收购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答疑编号2269120803]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而非85%;选项C,对于股权支付额,应该是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非75%,注意区分75%和85%的不同规定。

(二)五种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1.企业债务重组: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税务处理相同

重组方式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特殊性税务处理 2.股权收购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1)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3)合并中的亏损弥补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补亏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资产收购 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合并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5.分立 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例题·综合题】(2010年节选)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企业自行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20)×25%=570.19万元

要求: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2269120901]

『正确答案』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

6.重组交易各方按上述1至5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12-1】甲企业共有股权1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64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20万元。

要求:请计算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答疑编号2269120902]

【答案】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7200-5600)×(720÷7200)=1600×10%=160(万元)



(1)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新增)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5.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例题·多选题】(2009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

A.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B.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答疑编号226912090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七、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则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2)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项目:(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十一、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略)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税。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其他优惠

(一)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l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二)“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例题·多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说法错误的有()

A.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

[答疑编号22691210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例题·综合题】(2010年)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无觅处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9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16571.6-5950-7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税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21002]

『正确答案』

(1)企业的错误之处在于: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是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

②赞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③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④没有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

⑤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有误,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据也是有误的。

补交增值税=468÷(1+17%)×17%-5.1+600×17%+18.6÷(1-7%)×7%=166.30(万元)

补交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补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66.30+40)×(7%+3%)=20.63(万元)

补纳房产税=12000×(1-20%)×1.2%=115.20(万元)

补纳印花税=(87400+10080+35000)×0.3‰+(468+1100)×0.5‰=40.53(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费用=11000+115.2+40.53+7600+2100=20855.73(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11837.89(万元)

营业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万元)

营业外收入=35.1(万元)

投资收益=130+90+170=390万元

会计利润=97880-59360-20855.73-11837.89-3703.4+35.1+390=2548.08(万元)。

(3)价外收入没有还原,所以,价外部分确认收入有误,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金和教育附加有误;漏记房产税和印花税导致管理费用计算错误;

招待费超标扣除;新技术研发费用没有进行加计扣除;管理不善损失材料进项税未进行转出,导致营业外支出有误;公益捐赠超限额未进行税前调整;分回股息、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益,不应该计入应税所得;受赠的原材料没有计入应税收入,企业处理有误;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合并业务,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企业全部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是错误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

业务招待费限额: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税前扣除489.4,调增900-489.4=410.60万元

捐赠限额=2548.08×12%=305.77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0万元,所以,捐赠调增194.23万元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800×50%=400万元,调减所得400万元

调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费用300万元

分回股息和国债利息合计应税所得调减130+90=220(万元)

合并企业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境内应税所得=(2548.08+410.60+194.23-400+300-220-170-150)=2512.91(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12.91×25%+20=648.23(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48.23-570.19=78.04(万元)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结合P313申报表)

法——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目的限额抵免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例12-4】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2269121003]

【答案】(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注意多选题)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零售企业2010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答疑编号226912100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例题·多选题】(2008年)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疑编号2269121005]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10年度的经费支出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5%,营业税税率5%,计算该机构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2269121006]

『正确答案』该机构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税额=300÷(1-15%-5%)×15%×25%=14.0625(万元)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8.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调整方法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如下:

方法 含义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 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即: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3.成本加成法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申报以25万元从境外关联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22万元转售给无关联公司。税务机关可按其转售给无关联公司的价格减除合理的销售毛利,来调整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假定该公司合理的销售毛利率为20%。计算该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21101]

『正确答案』

该公司转售此批产品的合理进货价格=22×(1-20%)=17.6(万元)

税务机关可按这一价格调整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进货价格。

应纳税额=(22-17.6)×25%=1.1(万元)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有: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1.加收利息的计算:

(1)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2.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

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补税税额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

D.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

[答疑编号22691211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只有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纳税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清算时,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三、纳税申报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不需就地预缴的情形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3.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1.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

2.全面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

3.全面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4.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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