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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成断案依据

 法兰西 2012-09-07

  蒲女士为了借款40万元,没详看文件内容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想不到这些文件中介拿去做了公证,之后被贱卖了。蒲女士本意不想卖房,但能证明她不想卖房的依据只有一条未删的短信。日前,上海宝山区法院依据这条短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为还高利贷忙借款

  丈夫早逝,为蒲女士留下了一些遗产。然而,一向出手大方的蒲女士不久就花光了手里的钱,借起了高利贷。 2010年国庆节前,蒲女士需要40万元,于是有人向她介绍了安徽人李先生。李先生名片上印的是一家贷款公司经理,经其一手操办,蒲女士联系上了案外人周某,便与周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蒲女士以宝山区一套90多平米的房屋作为抵押,向周某借款40万元,并当场扣除利息7.2万元,蒲女士实得借款32.8万元,期限三个月,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5日。

  因这套房子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房产登记人上还有儿子的名字,所以蒲女士让儿子与她一起签字。在签字过程中,李先生一直催促母子俩快点办,也没让他们仔细看看所签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天,蒲女士收到了一个 “于薇”分两次打来的钱款。拿到钱后,蒲女士还了以前的高利贷,剩下的用在了为儿子结婚装修房子上。

  迟还借款房屋被贱卖

  一晃2011年到了,蒲女士只还上了3.4万元。儿子又即将结婚,她恳请李先生宽限一些日子,让她家安安稳稳过个年。李先生当时很好说话,表示理解蒲女士的难处,只是强调要尽快。

  2011年3月28日,蒲女士又与李先生通了近1个小时的电话,她明显感到李先生的语气变得强硬了许多,让她马上卖房!可蒲女士没有答应。晚上,蒲女士一夜未眠,第二天清晨就给李先生发了一条短信,请求他 “最后一次帮忙,等过了清明节, 4月6日一起去儿子家处理此事”。到了4月6日,蒲女士再次发短信给李先生,让他晚上7点见面。

  让她想不到的是,在2011年3月30日,也就是收到蒲女士短信的第二天,李先生就将这套当时市价近200万元的房子,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家同乡人祝某。 4月8日,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转让手续, 5月9日,祝某被登记为该房屋的产权人。

  而办理这一切手续时,李先生的身份是蒲女士母子的代理人,并持有公证委托书。

  一条短信成断案关键

  2011年5月23日,蒲女士母子向宝山法院递交诉状,请求确认李某与祝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将房产权利恢复至两原告名下。

  蒲女士母子认为,公证委托书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某背着两原告,将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同乡人祝某,两人行为存在恶意串通,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是一条未删除的短信。

  2011年7月12日开庭。庭审中原告母子俩才得知,当他们签完抵押合同后,第二天周某就用该房向银行贷款40万元。李先生说,他已经拿到祝某的房款,并还了银行贷款,也还了蒲女士原来的贷款21万余元,扣除利息、税收还剩下40多万元,他愿意交给原告。

  被告祝某称是通过乡下表哥与李先生认识的,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了130多万元。付完钱后并没有拿到房屋,现反诉要求两原告交付房屋。

  法官询问被告祝某,这位 “表哥”能否出庭,祝某称联系不上。至于付款凭证,只提供了25万元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持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但其仍应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从事委托事项。在李某出售房屋期间,原告曾通过短信形式要求李某进行协商处理,并未同意李某出售系争房屋,系争房屋的买卖未得到实际权利人的同意,两被告存在恶意串通,缺乏真实的交易内容。

  另外,两名被告关于房屋买卖交易细节的陈述不一致,且两人陈述大部分钱款均为现金支付,法院认为该说法与常理不符,法院难以采信。日前,上海宝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蒲女士的诉求。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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