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他) 同时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该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当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若发出商品时,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发出商品,可以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注意: 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②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 (代垫运杂费、包装费等) (2)收取货款时: ①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数额) 贷:应收账款 ②若买方未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教材例题5-5(此处需要剪声音)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销售在货款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或其他情况尚未确认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此种情况下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 (冲减的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教材例题5-7 教材例题5-8 教材例题5-9 (五)、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双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1.委托方: (1)当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商品数量,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手续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 (1)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按接收价(合同、协议约定的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按照售价,一般与委托方确认的价格相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按委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 贷:应付账款 (3)向委托方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七)销售材料等存货 1.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出售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和商品等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出租固定资产的摊销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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