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百家讲坛》2009年第7期,作者:李伟明,原题:“大赦”之弊 读史书,常常能看到某某帝王宣布大赦天下的记载,其原因要么是庆祝新帝登基,要么是太后或皇帝大寿……古人从“大赦天下”看到的更多是皇恩浩荡。 的确,动不动就“大赦天下”,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大赦”根本不是对百姓实施恩惠的有效办法,更不可能成为解决冤狱的良方妙药。“大赦”并不能使多数人得到实惠,消除冤狱需要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作保障。在所谓的“大赦”中,获得解救的良民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恐怕是那些真正的罪犯,眼看就要伏法、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了,可是一道赦令下来。他们又可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而受害者却一点儿办法也没有。 不分青红皂白实行“大赦”,表面上看是统治者宽厚为怀,其实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做法,更可笑的是,有人甚至利用这种政策环境大钻法律的空子。东汉桓帝时,有个名叫张成的人预测到朝廷将要颁布大赦令,就让他的儿子在此期间杀人,来个不杀白不杀。 “大赦天下”的做法,除了破坏公平、鼓励犯罪,最大的弊害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动摇了制度的稳定性。当权者心血来潮,一句话就可以使法律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样的法律制度怎么有资格受到人们普遍的信任?一项制度,一旦不被人信任,其维护秩序的功能也就丧失得差不多了。 良好的制度,需要在平稳的社会环境中运行。中国几千年封建史上,为何没有一个朝代能够建立一套像样的制度?因为无论在哪个帝王的手上,制度的更改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一项制度确立之后,没有谁能以个人的身份任意更改它,那么,即使这项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毛病,但从长远来说,也肯定会比那些过于灵活的制度有用得多,因为它是真正属于大家的。有些发达国家,领导人更换频繁却并不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因就在于他们有一套这样的制度。 仔细琢磨古代的“大赦”之弊,对今人如何做好管理工作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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