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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叫啥名,谁说了算?

 学术部黄河 2012-09-09
电视剧叫啥名,谁说了算? 
来源: 北京日报     日期:2012-04-17 11:23  作者:  网络编辑: 李蕾   字体显示:  

 
 

  

  

  辛辛苦苦创作了一部电视剧,还没在观众面前露脸,就不得不被电视台和制片方改了剧名——最近,知名编剧赵冬苓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的事情。由她编剧的电视剧《雾都》昨晚在江苏卫视正式开播,但是该剧的剧名却被电视台擅自改成了《烽火佳人》。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在观众中引起了争议。

  其实,像这样“被改名”的电视剧,在影视圈里并不少见。每每发生此类情况,作为创作者的编剧和导演往往只能干瞪眼。有人为此哭笑不得:“这就像自己生了个孩子,可孩子的名字却得由接生婆说了算,别提多荒唐了!”

  抗战史诗不敌佳人故事

  此次引发争议的这部电视剧,主创阵容颇为强大。编剧赵冬苓曾经创作过《中国地》、《沂蒙》等知名作品,导演黄力加也曾推出过《神医喜来乐》这样的高收视率佳作。另外,该剧由张丰毅、刘威、于明加等实力派演员主演,讲述的又是从“七七事变”到解放战争这一大历史背景下的故事,理应受到关注。

  然而,电视台方面却偏偏对该剧的名字提出了意见。“主要是这部戏的原名有些晦涩。”江苏卫视品牌推广负责人直言,观众认识一部电视剧,获得的第一个信息就是剧名,如果剧名缺乏吸引力,电视剧的播出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现在电视剧播出节奏很快,等观众入戏了,戏也差不多播完了。”

  对于电视台方面的意见,该剧的主创们却另有一番说法。赵冬苓表示,虽然这部剧涉及爱情内容,但那只是全剧中的一条线,而整部剧所要呈现的,是“一个人的英雄史、一座城市的革命史和一个国家的抗战史。”在她看来,仅仅以一个“烽火佳人”作为名字,是涵盖不了全剧的宏大主题的。

  导演黄力加对此也颇为愤愤不平。他表示,以“佳人”重新命名该剧,虽然更能夺人眼球、也更加商业,但背离了他们创作这部戏的初衷。“如果觉得原名不响亮,大家伙儿可以一起来寻找替代方案,不打招呼就改名,这样对主创也太不尊重了!”他对电视台擅自改名的做法十分不满。

  一部电视剧竟有几个名

  电视台擅自改动电视剧剧名的情况,此前曾在影视圈屡屡发生。就连圈内的一些大牌编剧和导演,也都曾遇到过类似窘境。知名编剧彭三源、陈枰和导演郭靖宇等人便坦言,他们此前完成的电视剧,也常常会被投资方和电视台更换剧名,这些新剧名非但不能锦上添花,有时反而闹出驴唇不对马嘴的笑话。

  今年初,导演李威执导的都市情感剧《深白》在河北、山东等地的地面频道开播时,就曾先后被更名为《离婚进行曲》和《再婚进行时》。这部戏确实涉及离婚、再婚等主题,但它主要讲述的是身为医生的主人公在家庭和事业冲突中的自我转变。李威解释说,“深白是一种布料的颜色,在医院很常见,它起初看上去微微偏黄,但越洗越白,就如同剧中主人公的品格,这个名字虽然有些晦涩,但更能诠释出这部剧的主题。”

  黄力加还曾遇到过更荒唐的事情。去年,由他执导的年代情感戏《天道,人道》在不同电视台播出,居然被换了好几个不同的名字。据他介绍,这部戏原本是以贫苦女孩菊子嫁给财主家傻儿子之后的悲苦遭际为主线,讲述了各色人物面对困境时的人生百态。但在开播时,身为导演的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部剧被冠以《菊子》、《被欺凌的女人》、《地主家的女人们》等耸人听闻的新名字。

  “被改名”究竟耽误了谁

  虽然编剧和导演们对电视台擅改剧名的行为颇为不满,但遇到此类情况,更多的时候他们只能容忍和服从。

  “编导演与投资方最初签订的合同,就存在很大的漏洞。”黄力加说,他曾看过美国的编导演与制片方订立的合同,多达50多页纸的内容,对剧名、剧情等方面的信息做了详细界定。《雾都》制片方负责人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内常见的合同条款,编剧和导演只对他们创作的电视剧拥有署名权,一部戏拍完之后,它就纯粹成了制片方的产品,他们作为电视剧版权的所有者,有权对这部戏的所有素材加以修改,这其中也包括剧名。

  “即使真的签了更为严格的合同,也未必就能改变现状。”李威直言,除了少数大腕,很多电视剧导演都只是“施工队长”,作为工作人员的头儿,他们只能尽可能领着大家伙儿把活干得更快、更好。一旦拍摄完毕,片子交了出去,他们便没法左右自己的作品了。“不管合同上有怎样的界定,一旦双方遇到矛盾争执不下,你只有无条件服从,因为最终的解释权和话语权都在制片方那儿。”李威无奈地说。

  电视台和制片方替电视剧改名,往往是为了迎合市场;但当一部剧被频频改名之后,反而会伤害了其市场认知度。江苏卫视相关人士就坦言,“雾都”改“佳人”,便很有可能会损失掉该剧此前已在观众中树立的知名度。黄力加则补充说,换个频道便换个剧名,这样会致使一部电视剧很难引起大范围的观众关注,也很难形成其品牌效应。

  看来,真正因为“被改名”现象而吃亏的,并非只有创作者。

  创作者说

  “编剧和导演在创作之初就应该起个力求简单明了的剧名,而不要把它弄得过于玄奥和高深莫测,因为电视剧行业是通俗文化产业,其剧名最好能雅俗共赏。另外,从编导到电视台,整个电视剧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应当进一步提升文化水准和审美情趣,而不能为了电视剧卖得好就降低文化品位,一味地使用商人的伎俩来吸引眼球。”

  ——彭三源(制片人、编剧协会副会长)

  “编剧在与制片方合作时,还是应该要求签订的合同能对双方的利益界定得更为清楚,比如直接要求剧本版权归编剧,制片方只取得拍摄许可。这样,编剧就不再只拥有署名权,而是同时拥有作品的修改和拍摄衍生剧等方面的权利。这样一来,即便制片方与电视台希望对剧作做出重大的修改,也将不得不与编剧协商。”

  ——赵冬苓(编剧)

  “发生这种事情很正常,毕竟,电视剧是一个大众化的商品,其创作者必须照顾买方的意见。当然,剧名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还是片子本身的质量,只要这个没被改动就行。如果编导真的在乎剧名,不妨先起五六个剧名,让投资方和电视台的人一起来挑,我一直就是这么做的。”

  ——齐星(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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