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一点建议
公司领导: 公司前段时间下发了《关于讨论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通知》,物管部按《通知》的要求完成了讨论学习,并综合职工意见加以整理,填写了《公司管理制度征询意见表》。由于个人表达方式的偏好,遂决定以文字的形式将我个人的意见呈送领导。 参照我个人对物管工作的了解,以及大家的意见反馈,结合物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修订管理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汇编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 一、关于物管人员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物管工作还属于行政工作范畴,但实际上物管工作大部分是随生产而异动的。从而会出现以下情况: ②第8页中关于人员出勤的第一款规定“凡未批准擅自加班(安排)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公司不予以补偿。”就物管工作,特别是物资采购及原材料、包装物资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而且大多数情况之下,物资的到达时间并非是我们能做决定的,有时是晚上,有时是休息日。如果按上述的规定,那没有一个人愿意“擅自加班”,毕竟这牵涉的不仅仅是占用自己非工作时间的问题,还有一个责任问题。 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非工作时间来公司工作的,应予以鼓励,因为我们不提倡加班,但是我们却可以提倡主动工作,主动完成各自岗位本质工作。这样一来,关于安全等事故,谁也不愿意,谁也无法预料,若真的就在物管人员加班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事故或者是损失,那责任是否还是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为此,请公司领导考虑。 二、关于物管工作人员到岗时间的规定。第106页《物资管理制度》中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六条:“凡从事物资管理的物资保管员随叫随到(非上班时间,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到达库房)。” 就这一条而言,若是在上班时间内,随叫随到无异议。但若是在非上班时间,特别是在休息日,若真要求十五分钟到达库房,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不在本地区居住的工作人员,十五分钟赶到库房,不具备现实条件。 为此,我部是这样规定的:凡非工作时间,特别是休息日,库管人员须将库房钥匙交由在镇内活动人员保管,以防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因此,请公司领导考虑是否删除该条规定中的括号部分。 三、关于公司本次修订管理制度的建议(纯属一人之见)。 管理制度,一但修订成型,发布之后,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就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管理制度的《汇编》,涉及内容广泛,条款众多,且条款之见需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因此,不宜操之过急。我们不能简简单单的变换一下表达方式,改改措辞。正所谓:慢工出细活。反复的推敲,考量,对照,校对之后再结合公司的实际进行考证,这样得到的一个《汇编》,才能趋于完整。 修订的制度要具有执行力、公信力。至少在公司内部,在公司管理涉及的范围内,能确保修订后的制度不流于形式,这才应该是修订制度,完善制度的初衷。若制度修订之后依旧还只是一本只是经过加工的过的文字材料,那制度本身的作用的和意义就得不到体现。 在制度汇编中,首先要做的,是相应的概念必须明确和统一使用。比如:离职、辞职、开出、升降职等概念,应该在对这些概念做出详细的规定的前面,就加以概念说明“它是什么”?这一点制度汇编中已经考虑到了,但在员工守则中没有明确的体现。条款中有些概念使用缺乏统一性,比如:本次草案当中的第39页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后面条款之中多处借用“辞工”一词,应统一更改为“辞职”。 其次,在制度汇编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不同的制度。从《汇编》的整体效果出发,应该保证格式的统一性。比如:在本次要修订的制度汇编中,《人事管理制度》及后面的相关制度的行文格式、条款标注应当同《员工守则》保持一致性。即按照“章、节、条、款”来区分内容。这样在保证了汇编的文面统一性之后,使《汇编》具有更好的完整性。 第三、制度汇编,不能将各项制度简单的机械的糅合。必须要有一定的逻辑性,也就是制度与制度之间要有一定的“轻重缓急”之分。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全局性的制度放在《汇编》的前面,后面次之。在对拟进行汇编的制度甄选的过程中,应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今后的发展情况,将以前规定的,或是言语冗赘的,口语化的,或是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的,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些“规定”、“制度”予以修正,删除,并视情况可以在以前制度的基础之上增加相应条款。 关于文字校对工作,不做赘述。我曾参加过科技成果《汇编》的工作,文字校对工作是需要多人次反复确认的过程。 以上是个人对本次制度修订的一点点薄见,希望能对公司《制度汇编》修订的过程有所帮助。学生自知阅历尚浅,若有用语不当或者建议有不成熟的地方,请领导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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