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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2010年6月财税精华问题汇总

 江夏立哥馆 2012-09-11

中税网20106月精华问题汇总

 

目 录

1、 跨期费用税务处理问题 .............................................................................. 3

2、 聘请社会人员售楼的涉税处理 .................................................................. 3

3、 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之前的装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 4

4、 关于手机话费、差旅费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问题 .................................. 5

5、 关于补发工资是否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及股东转增资本

计企业所得税问题 ................................................................................................ 6

6、 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咨询 ...................................................................... 9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10

8、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所得税扣除问题 ........................................................ 11

9、 物业公司车辆保管费是否要征房产税 .................................................... 13

10、 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账务处理和所得税的处理 .... 14

11、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后续费用 ............................................................ 17

12、 独立核算分公司并入总公司核算是否涉税 ............................................ 18

13、 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回迁房安置是否作为收入计税 ........ 19

14、 食堂买菜发票问题 .................................................................................... 21

15、 融资租赁问题 ............................................................................................ 22

 

精华问题汇总

1、跨期费用税务处理问题

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遇到水电费、电话费等跨期费用在票据滞后的情况下,账务处理时放在第二年,这部分费用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吗?麻烦在解答时附相关依据(该种处理方法具有一贯性)

: 有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2、聘请社会人员售楼的涉税处理

问:公司聘请非公司正式员工的社会人员售楼,所付佣金应该是怎样扣税呢?

答:“贵公司聘请非公司正式员工的社会人员售楼,售楼人员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规定缴营业税及附加;贵公司根据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之前的装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问:我公司办公楼交付使用前的装修及装修材料费用是否可以不计入房屋的原值?

答:一、相关财税政策

(一)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不满足该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改支出,是指改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等发生的支出;改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过程中发生的改支出加计税基础

二、政策解答

贵公司办公楼交付使用前的装修及装修材料费用,无论会计政策是税收政策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关于手机话费、差旅费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实报实手机话费(名头单位职工个人,非公司名头),不交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计入理费用;通讯补贴(以式发放),入工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利费中支,在利费额内扣除;差旅补贴吃饭无发票-伙食补助费),补贴标准是否可以定为30 /,在此范围内不交纳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交纳个税,所得税可以凭是合法的证材料如:出人员姓名地点、时务、自制的支付凭证等税前额扣除。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有通讯费、差旅费相关的件规定。请老师给一个确的答谢谢!

答:贵公司出的通讯费、差旅费对税收政策问题,行政策,总局尚未具体件规定。各地税务关出政策规定,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关于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规定:

、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实报实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理费用中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利费中支,在利费规定准内税前扣除。

、关于供暖补贴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工报采暖费在理费支,按当规定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补贴利费中支,按利费规定准税前扣除。

八、关于交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问题工报的交费在理费中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利费中支,按利费规定准税前扣除。___________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仍执行《国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

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下不属于工资,金性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

金所得项的收入,不征税:

1.子女补贴

2.行公务员工资纳入本工资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津贴误餐补助由于未提供相关公司资料,法解答贵公司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另符合政

策规定的差旅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地区要求差旅费办法到税务备案备案案范围内的差旅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关于补发工资是否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及股东转增资本计企业所得税问题

问:一、在本公司经考核后为领导层发放的绩效奖励,以及1-4月差额工资,部一发放,请问可计入取得年一次性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 号)吗?1-4月差额工资单独记入本工资单独计税,或将补发的1-4 工资分1-4 计税?谢谢。(个计税方式税率不一样)

二、关于到正建设中的新作提供免午餐计个人所得税:公司提供午餐员工在正在建设的新中工作离老厂住家8处,赶回家吃饭,该午餐是否可不计入个人收入计所得税?

三、公司发新产是否所有与发新产相关的材料、易耗品等进入发费,如果该新产品研发成后进入市场销售,该新产售成本是否冲减研发费? 四、股东转增股本是否交企业所得税?如计入,相关件支

答:1发的1-4 工资分1-4 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应把补发的工资分其所属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是说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到所属期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将补发的工资分到所属月份与当工资收入合新计算所属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已缴纳的税额,额为应缴的税款。各月缴的额与当工资计算出的税款合发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除用于个别或部分困难职工的济之外,企业应付利费中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利,入工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得的午餐,应当为工资金所得,入当的工资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缴。

3、企业发费是指企业在产技术、材料、工准的研究发过程中发生的项费用。根据财企2007194号,企业发费用包括:

()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料和动力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房公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用于活动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等费用。

()用于活动件、、非技术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具、工备开发及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样及一般测试手段,试制检验费等。

()发成果的证、评审收、评估以及知识请费、注册费、理费等费用。

()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进行支付的费用。

()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费、差旅费、办公费、外费、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保险费用等。如果该新产品研发成后进入市场销售,该新产售成本不能冲减研发费,为新产品研结束后,应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发期的费用相当于成本。

4股东转增股本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件依据:《国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被资企业将股权(票)价所成的资本公积转本的,不资方企业的股息利收入,资方企业不得加该项资的计税基础于国税函【201079 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权(票)价所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企业不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而言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

 

6、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咨询

问:我公司2007 12 月份结账时,12 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20086 月份我们发后及时进行了调整,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是直接加了08 年当年的成本,前期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了该业务,请问需做调08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吗?

答: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512号)第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发生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固定资产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更。第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__________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具、工具、具等,为5 年;

(四)火车轮船以外的工具,为4 年;

(五)电子设备,为3 年。

2、依据国税函【200998

一、关于已购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新确定其值,并就尚未提折旧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限减已经计提折旧的年后的,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可以行。3,贵公司计提折旧应依据发生和直线法计提折旧

国税函【200998 号规定的,可以按国税函【200998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贵公司按规定计提折旧,如果不在国税函【200998 号调整范围之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调整。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使用过的汽车了个人,售价15000元比账价值5000 元,是当时对方并未办理过后(当车卖一个人,二易市场开出的发票价比我们之前卖车的价格多了一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交税,按照多少钱交税?账务怎处理?谢谢!

答:税务关按二易市场开出的发票价征收值税,由于之前贵公司已汽车出售个人,办理车籍续,因此,税务二车信系统贵公司为纳税人,应按二易市场开出的发票价缴纳值税,交部分应之前购人收取。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

折旧

:固定资产

款(实际收款)15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其他应收款(值税)

:固定资产清理(账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值税(按二易市场开出的发票价缴纳值税)

 

8、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所得税扣除问题

问:企业个人款,支付的利是否必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能税前扣除,如果利是按年支付,在一个取得利收入5000 元以下是否征营业税,是按次交纳?企业股东款的具体税前扣除条款是什么

答:一、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款的利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款的利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条及《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方利支出税前扣除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其他人员款的利支出,其款情况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第二十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借贷实、合法、有的,不具有非法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签订款合。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方利支出税前扣除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方的利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方的利支出,除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资与其益性资比例为:

(一)金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政策解答

营业税政策规定,按期纳税的,为营业额10005000 元,在实际工中,税务代开发票时对达到收入征收营业税。

 

9、物业公司车辆保管费是否要征房产税

问:我公司下属的公司业公司,对配套车库停车辆收有车辆保管费,这部分车辆保管收入税务部征收房产税。这种做法是否对?

答:一、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一、关于内业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内业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营和出)的代管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营的,依照房产原值10%30%后的值计征,有房产原值不能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同类房产定房产原值;出的,依照金收入计征。二、政策解答.根据政策规定,贵公司业公司对配套车库停车辆收取车辆保管费,配套车库属于对内业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应按规定接纳房产税。要区分缴纳方式。如果业公司车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依照金收入计征;的依照房产原值10%30%后的值计征。

 

10、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账务处理和所

得税的处理

问:我公司取得的改造款,分不清是属于不征税收入是应税收入。如是不征税收入,相应的用支出3(U)0.2937能税扣除;如是应税收入,记收益,按使用年分期计入收入,工后计入在工程,当期计提折旧那两种计入方式所得税果不是吗,不征税收入优势呢?

答:一、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业性收费 政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规定项用途并经国务院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额中除。

(三)纳入预算理的单位、社会体等组织按照定的预算和经费报收到的由财政部或上单位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额中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及其有关部的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以及其他财政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值税和退征后退征后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家投资,是指国份投入企业、按有关规定相应加企业实收资本(本)的直接资。

二、关于政金和行政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财政部的政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直人民政及其财政、价格主门批的行政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权限设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金和行政业性收费,准予为不征税收入,于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额中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收入额中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关于项用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

一、对企业在20081120101231 间从县级上各人民政财政部及其他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额中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件,件中规定该资金的项用

(二)财政部其他付资金的政对该资金有的资金理办法具体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 年(60 )内发生支出财政其他付资金的政的部分,应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年的收入额;新计入收入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政策解答

(一)根据政策规定,对于政府补助(财政款和财政补助贴息征后种税收等)税收是否确认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关是该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有项指定用、资金理办法、对资金单独核算,如果件规定的三个件,税收上即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否则,确认为应税收入。

(二)税收对政府补助(财政款和财政补助贴息征后种税收等)税收是否确认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成本费用税收遇不。确认为应税收入后,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取得的财政款和财政补助贴息征后种税收等政府补助,税收确认为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纳税在一定的纳税年度内不产生实影响,所谓影响是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款利

交税后交税问题)。

 

11、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后续费用

问:房发企业发的房产在年前已工交付使用,有部分房屋售出.新发生的工程改造支出(改造)应进入什么科目?在已售与售之成本,是在发生支出当年进入售费用?所得税前如扣除?谢谢

答:一、税收政策国税务总局《关于<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发产和按照有关法、法规规定对已售发产(包括共用部、共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算的一如下:(三)对期前已工成本对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未销开发产和固定资产进行分,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负担的成本费用其实际售时再予扣除。

二、政策解答房企业,对有部分房屋售出新发生的工程改造支出,根据成本对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未销开发产进行分,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负担的部分,计入“营业成本在当期纳税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负担的成本费用,及“发成本入“发产其实售时再予扣除。

 

12、独立核算分公司并入总公司核算是否涉税

问:1、我公司有一算的分公司(),算、单独申报纳税,公司算,合并申报纳税。该如何注消分公司?如账务?合过程中是否及税费?如简捷税与否的依据是什么

2、我公司注册设了一个分公司,并单独办理了税务单独对外算账款,单独进行报纳税。在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一部分房产、设备划入分公司使用,分公司是不是可以计提折旧公司因划入分公司房产、设备是否需按外缴纳税费呢?

3、我认为算的分公司是非法人体,公司房产、设备转入分公司使用和公司分公司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公司不应税。但找不到依据。老师在百予指

答:1、可以到税务关办理注销事,在办理注销前,应清分公司所税款、滞纳金、款、发票和税务证件;..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合,相关科目进项可;为是公司和分公司合,是一法人内部的合,不及税费;

2为不改法人体,其实分公司公司的一个经营,分公司可以提折旧公司不能重复提折旧;不需,不视同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值税行条例实施则》(财政部 国税务总局50 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行为,视同

(三)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算的纳税人,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售,相关机构设)的除外;

4、依据国税函【2008828 号 一、企业发生下的处资产,除资产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属在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可为内部处资产,不视同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资产用于生产、造、加工一产

(二)改资产结构或性能;

(三)改资产用(如,自建经营);

(四)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间转

(五)述两种以合;

)其他不改资产所有属的用

5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间转使用,无论值税是企业所得税,视同售。..

 

13、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回迁房安置是否作为收入计税

问:我公司是一产企业,所得税按定率征收,有一部分为迁安房。视同售需缴纳营业税,(河北应该是按成本价计营业税)那么是否也要作为所得税计税的依据呢,如果,按什么计算?(我认为不应该计所得税,为这部分并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答:一、税收政策国税务总局《关于<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 ) 第四条 企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税务关可对其以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逐步,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理法》等税收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理。国税务总局《关于<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 第二十发产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如下:

(一)征用费及拆迁费。指为取得地开发使用或开发生的项费用,包括买价金、配套费、税、用税、使用费、费、地变更用和超积补交的价及相关税费、拆迁支出、支出、造支出、作物补费、费等。

二、政策解答

(一)根据政策规定,房发企业所得税不得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理。

(二)实征收企业对迁安处理。房企业对拆迁户拆迁分为货币和产调换种方式。迁安属于调换产。调换产质上发企业以新换产企业用新房产换入被拆迁人的房产。调换业务由“购买和“”两部分成,发企业拆迁中购入房产价值,按新房产相计入发成本——征用及拆迁费,再

产以相出售拆迁人做售处理。

(三)定征收企业对迁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式和非货币从各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额。定征收企业收入额中包括视同售收入,因此迁安按新房屋的市场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定的计税价,征收所得税。

(四)如果贵公司企业所得税为实征收方式,迁安视同收入与视同成本相,征收所得税为

 

14、食堂买菜发票问题

问:我单位料生产售企业,生产一线工人是三班倒排班生产(工人工资不足2000元),因此作餐单位食应(堂只对内应,不对外经营),人员到农贸市场有取得发票,但都购员和堂炊签字,我们按照理费用--利费,请问:买取得发票我们可以进入利费吗?

答: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纳税人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实是指能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合国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二、政策解答

根据规定,企业如果非经营业务经营业务应取得发票但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业务或事项确实发生的分适当的凭据,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贵公司农贸市场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必须购、用、盘存等内部凭据其支出能扣除。经费补贴属于利费

 

15、融资租赁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造企业,目转本进入产,有一条生产线可以出,请问,我公司能否进行租赁?有什么规定?

答:一、税收政策《营业税税目注》(国税发1993149 号)租赁,是指具有资性和所有权转移特设备租赁业务。:出人根据人所要求的规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人,合期内设备所有属于出人,只拥有使用,合期满付清金后,人有值购入设备,以设备的所有凡融租赁无论人是否将设备人,按本税征税。《国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业务征收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所有是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租赁业务,租赁的所有权转方,征收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所有权未转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值税。

二、政策解答

根据政策规定及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准,因此,贵公司业务应按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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