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转让的声明
本人自愿将持有的山西黑马炭黑有限公司(“黑马炭黑”)54.4%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8,160万元)作价人民币8,160万元转让给张胡江。2010年1月12日,本人就上述转让事项与张胡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已收到张胡江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此,本人不再与黑马炭黑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同时,本人承诺和保证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向张胡江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承诺和保证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也不以任何理由向黑马炭黑主张权利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承诺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黑马炭黑和张胡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黄俊梅(签字):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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