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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财农〔2010〕94号 --------------------------------------------------------

 德慧常泉666 2012-09-16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申报2010年
甘肃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甘肃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现就申报2010年甘肃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所扶持的重点产业,以《甘肃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甘财农〔2009〕89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和经济指标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组织项目申报。
  (一)农牧业新品种选育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畜牧强省建设,利用已有的具有优势和潜力的育种材料,开展高产、优质、抗逆农牧业新品种选育,育成的新品种(系)遗传稳定,年单位规模增收20%以上。
  (二)农牧业新品种示范
  对已通过审定、鉴定或认定,但仍未在生产中大面积应用的优质、高产农牧业新品种,加强种苗快速繁育技术研发,完善技术规范,在适宜区形成一定规模的示范面积。种植类项目每个示范点不小于50亩,每个品种示范面积不低于500亩,增收20%以上;养殖类项目示范规模自定。
  (三)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
  对我省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力量重点在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旱作农业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畜禽健康高效养殖技术、农产品贮藏技术等方面进行研发攻关;对已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重大技术,进行完善、集成与中试,形成技术规范,开展大面积示范推广。每个项目至少在3个县开展试验示范,种植类项目每县示范面积不低于500亩,养殖类项目示范规模自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主持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良好的工作信誉与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报的核心技术须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带动区域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品种选育类项目须已具备一定的育种材料和工作基础;新品种示范推广类项目须是近五年内通过省级鉴定(审定、认定)的新品种,且申报单位具有品种权或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任务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及量化考核指标、资金用途、协作单位分工及资金分配、示范地点(县、乡)及规模等。
  (二)每个省级单位每一类项目(新品种选育类、新品种示范类、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类)各限报2项;每个市(州)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市州级单位限报1项。
  (三)项目申报书须用A4纸、4号字打印并装订(请勿用塑料封皮装订),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牧厅科教处各一份,省级单位直接报送,市州级申报项目由市州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农林)局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项目简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ssnmtkjc@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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