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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之战

 修和 2012-09-16

甘之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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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王启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启率夏军在甘(今陕西户县境,一说河南今郑州西,或说今洛阳西南)与有扈氏军的一次交战。启击杀益(参见《夏启攻益之战》条)后,积极组建军队、加强统治机构,获取中原各部族首领的承认,使子承父位及君主专制合法化;并在钓台(今河南禹州境)召开首领大会,将首领转化为诸侯、贵族,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概述

       夏王启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率夏军在甘(今陕西户县境,一说河南今郑州西,或说今洛阳西南)与有扈氏军的一次交战 。启击杀益(参见《夏启攻益之战》条)后,积极组建军队、加强统治机构,获取中原各部族首领的承认,使子承父位及君主专制合法化;并在钓台(今河南禹州境)召开首领大会,将首领转化为诸侯、贵族,以巩固其统治地位。原先就对禹的领导不满的西方大族有扈氏,此时对夏启的夺权及改变制度更为不服,起而反抗。启遂调集配属战车的王室卫队及诸侯族军数千人,西渡黄河,进攻有扈氏,双方对阵于甘。启在交战前,对军、政六卿及部队下达动员令进行誓师。借口“威侮五行,总弃三正”,作为有扈氏的罪行,宣布“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规定作战纪律:“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御非其正”,即为“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有命,戮于社”(《尚书·甘誓》)。然后下令进攻。夏军初战小胜,后又经多次作战,方彻底击败有扈氏,进一步巩固了夏王朝的奴隶制统治地位。

历史意义

       甘之战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战争,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民主禅让制的复辟与奴隶制反复辟的长期斗争的结果,表明新兴的、先进的社会制度最终将取代原始社会的残余势力。

       经过这场战争,代表新兴的奴隶制社会的夏王朝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为其后定都斟鄩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社会进入新的文明阶段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本段发动征战

   原先就对禹的领导不满的西方大族有扈氏,此时对夏启的夺权及改变制度更为不服,起而反抗。启遂调集配属战车的王室卫队及诸侯族军数千人,西渡黄河,进攻有扈氏,双方对阵于甘。启在交战前,对军、政六卿及部队下达动员令进行誓师。借口“威侮五行,总弃三正”,作为有扈氏的罪行,宣布“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夏王朝的建立,“禹传子、家天下”,彻底打破了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民主禅让制,这表明,夏启凭借其父的荫庇和他的实际权力,用暴力夺取了政权,并胁迫各部落承认其领袖地位。这对居住在中原的各部族震动很大,许多部族无力与夏王朝抗衡,只好臣服于夏,但也有较大的部落对夏启暴力夺权不服,有扈氏就是反抗夏启专制的部族之一。
         有扈氏与夏同源,均为姒姓部族。《史记·夏本纪》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一种说法是:有扈氏部族,是居住在今原阳县境内的夏族女姒部族的一支,也有人说是东夷少昊族的九扈部落。他们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即破坏民主禅让制为理由,起兵反抗夏王朝的独裁专制。

 

编辑本段作战纪律

       “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御非其正”,即为“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有命,戮于社”(《尚书·甘誓》)。然后下令进攻。

        意思是对听从命令、英勇善战者给予重奖,否则,将会带来杀身之祸,甚至连累妻儿。由于夏启的严密组织,同时又借助上天的神威,所以,夏启的军队士气高昂,有扈氏部族被击败,夏启取得了胜利。有史料称夏启同有扈氏部族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战争,夏启先败后胜,最后有扈氏臣服。夏王朝的胜利,使中原地区部族纷争的局面得到了统一,巩固了夏王朝的专制政权。

编辑本段详述
     “河山控戴,形胜甲于天下”的洛阳,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当中国社会刚刚迈入文明的门槛,一场大规模的战争便随之而来,这就是夏朝初年夏启与有扈氏部落在洛阳甘地的一次战争,即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甘之战”。这次战争是中国历史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第一次战争,也是洛阳历史上的第一场战争。

   夏王朝的建立,“禹传子、家天下”,彻底打破了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民主禅让制,这表明,夏启凭借其父的荫庇和他的实际权力,用暴力夺取了政权,并胁迫各部落承认其领袖地位。这对居住在中原的各部族震动很大,许多部族无力与夏王朝抗衡,只好臣服于夏,但也有较大的部落对夏启暴力夺权不服,有扈氏就是反抗夏启专制的部族之一。

   有扈氏与夏同源,均为姒姓部族。《史记·夏本纪》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一种说法是:有扈氏部族,是居住在今原阳县境内的夏族女姒部族的一支,也有人说是东夷少昊族的九扈部落。他们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即破坏民主禅让制为理由,起兵反抗夏王朝的独裁专制。

   面对有扈氏的军事进攻,夏启果断出击,亲率大军前往征讨,双方大军在洛阳相会,并在洛阳甘水附近的甘地展开了决战。据考证,甘地的确切位置应在洛阳市西南郊或宜阳县的洛河两岸。

编辑本段尚书·甘誓记载
       夏启为打败有扈氏的进攻,战前进行了誓师动员,发表讨伐檄文,庄严地宣告征伐有扈氏的战争是正义的行动,列举了有扈氏的两大罪状,即“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意思是有扈氏威慑侮慢上天,不听从代表上天的夏王朝的命令,因此,上天要我们来消灭他们,以维护天的意志。在誓师动员大会上,还颁布了作战纪律,即“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对听从命令、英勇善战者给予重奖,否则,将会带来杀身之祸,甚至连累妻儿。由于夏启的严密组织,同时又借助上天的神威,所以,夏启的军队士气高昂,有扈氏部族被击败,夏启取得了胜利。有史料称夏启同有扈氏部族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战争,夏启先败后胜,最后有扈氏臣服。夏王朝的胜利,使中原地区部族纷争的局面得到了统一,巩固了夏王朝的专制政权。

   甘之战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战争,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民主禅让制的复辟与奴隶制反复辟的长期斗争的结果,表明新兴的、先进的社会制度最终将取代原始社会的残余势力。经过这场战争,代表新兴的奴隶制社会的夏王朝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为其后定都斟鄩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社会进入新的文明阶段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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