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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應該三個人結婚?

 摩羯天尘 2012-09-16

當3個巴西人合法結婚成為「三人婚姻(thruple)」(從couple衍生而來,指三個人婚姻體)時,堅持婚姻必須在2個人之間進行開始看起來有些狹隘了。

「如果3個、4個、或者17個人想同時、等同地與每個人結婚,為什麼他們不能像想組成合法庭的2個人那樣,得到同樣的對待呢?」 

墜入愛河的三個巴西人曾引起他們國人的激烈反對,質疑他們這種關係的合法性,現在這3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已被正式公佈。他們的婚姻公證人說,沒有任何理由能夠阻止這三個人的婚姻——或稱「thruple」,互聯網上給出的迷人稱呼——享受到給予2個人結婚那樣同等的權利。但是,傳統主義者並不買賬:家庭權利委員會的律師裡賈納.比阿特麗斯.塔瓦雷斯.達席爾瓦(Regina Beatriz Tavares da Silva)說,這是「荒謬的,而且完全是非法的」。

談起荒謬,我們是不是應該花一點時間來考慮一下傳統的婚姻呢?我們確實喜歡這樣:在英國,剛剛不到一半的人選擇與另一個人結婚,這包括夫婦兩個人健在,或者他們沒有離婚。然而當我們把自己放進兩個、兩個這樣的婚姻形式時,我們並不擅長遵守我們的婚姻承諾:就像海倫.克羅伊登(Helen Croydon)指出的,打破一夫一妻制的界限並非不尋常。大量的婚姻中存在著三個人。只是他們是不合法的。

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對於有些人來說是完美的。但是,即使是最成功的婚姻也有其特殊、獨特和怪異得令人難以置信的一面。我們會有很幸福的婚姻所具有的甜蜜的、總體上的想像,而現實情況是,人們都偏離了幻想中的標準,基本上從這個時候就開始了:婚姻證書籤署、婚宴結束、婚禮的鮮花被丟棄。政府可以規定婚姻應該是在兩個人之間,但它不能立法規定什麼可以使他們感到快樂、婚姻穩定、或者相愛一生。如果我們可以接受,就像每次我們所做的那樣,允許任何人自由地決定他們會與誰結婚,並且更進一步,給予他們公開用討厭的寵物名字來稱呼對方的自由,那麼我們允許政府來規定多少人可以結婚,是不是開始看起來有點奇怪呢?可能就跟由政府根據性別來決定誰可以結婚一樣奇怪吧?

這不是在倡導家長式的一夫多妻制,在那種形式下妻子們與她們的丈夫處於不平等地位,或者只是屬於丈夫的財產。但是,如果3個、4個、或者17個人想同時、等同地與每個人結婚,為什麼他們不能像想組成合法家庭的2個人那樣,得到同樣的對待呢?不必回到宗教的論點,或者後勤方面(宜家可以製造一個足夠大的床,可以容納這些一起結婚的人嗎?),婚姻必須是2個人的想法開始令人感到有點狹隘了。

如果我們允許更多的人同時結婚,那麼有沒有可能會有更多成功的婚姻呢?例如,如果那些發現自己愛上了一個以上的人不必作出選擇,也不必隱瞞自己的感情,那麼因為不忠而分手的情況可能會更少發生。並且減少一個人對婚姻夥伴應該滿足自己需要的期望——這些需要包括:良好的性生活、對電視節目品味的互補性,而對狗的共同愛好要多過貓就可能要求得太多了——可能意味著,選擇另外兩個人(或三個人)的組合可能會比我們其餘的人更幸福。

多人婚姻的合法化不會導致人們5人一組蜂擁而至婚姻登記處,對於我們很多人來說,一夫一妻制確實是令人感到最愉快的選擇,不管是因為我們的大腦沒有被設置為可以愛上不止一個人,還是因為讓多個人得到快樂的前景太複雜了。不過對大家來說,三個人還不算太多。只要每個人平等地邁入婚姻殿堂,只要每個人真得作出努力,對其他的每個人公開而且誠實,那麼告訴人們婚姻中應該有幾個人存在可能就不是政府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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