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述与分类
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解析: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分类:
序号 |
分类标准 |
税种名称 |
例子 |
特征 |
1 |
征税对象 |
流转税类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间接税;对物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比例税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
财产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 |
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便于财富的分配调节;当地政府便于因地制宜的对纳税人财产进行征收管理 |
资源税税法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
行为税税法 |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
2 |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
工商税 |
范围广泛 |
税务机关负责 |
关税 |
进出口关税 |
海关负责 |
3 |
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
中央税 |
范围广泛 |
|
地方税 |
屠宰税、筵席税 |
|
中央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资源税 |
|
4 |
计税标准 |
从价税 |
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 |
从量税 |
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依据 |
复合税 |
/ |
混合税,从价税+从量税 |
二、税法的概述与分类 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2、两者的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睡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分类:
序号 |
划分标准 |
税法名称 |
例子 |
特点 |
1 |
功能作用 |
税收实体法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
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
税收程序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
2 |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
国内税法 |
/ |
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国际税法 |
/ |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
外国税法 |
/ |
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
3 |
税法法律级次 |
税收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
税收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税收规章 |
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委员会等部门、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
地方税收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 |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 构成要素:
1、征税人
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2、纳税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
3、征税对象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同时,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4、税目
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5、税率
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序号 |
名称 |
具体形式 |
例子 |
特点 |
1 |
比例税率 |
单一比例税率 |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
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不妨碍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扩大;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
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地方) |
幅度比例税率 |
2 |
定额税率 |
|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
|
3 |
累进税率 |
全额累进税率 |
|
我国暂不用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计税依据
又叫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序号 |
类型 |
例子 |
1 |
从价计征 |
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 |
2 |
从量计征 |
我国屠宰税:应税牲畜的头数;消费税:黄酒、啤酒以吨数,汽油、柴油、成品油以升数 |
3 |
复合计征 |
我国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时间)、纳税期限(间隔时间)、缴库期限(缴入国库时间),如欠税应依法缴纳滞纳金。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
序号 |
税种 |
定义 |
起征点 |
免征额 |
例子 |
1 |
减税 |
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
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
/ |
增值税、营业税 |
2 |
免税 |
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
/ |
对课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
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