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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死敬老院赔偿17万 法院:双方均应担责

 春夏秋冬渝 2012-09-19

老人摔死敬老院赔偿17万 法院:双方均应担责

2012-09-19 08:23:16 来源: 北京晨报 转发至

  老人摔死 敬老院赔偿17万

  法院:敬老院无执照也未派人陪护不自理老人致死,双方均应担责

  为不给儿子添麻烦,50多岁的吴先生独自住进敬老院,不料摔倒磕破头,抢救无效死亡。吴先生的两个儿子认为敬老院方未尽看护义务,起诉索赔30万余元。敬老院则表示,老人死亡与家属未能等救护车有关。昨天,密云法院做出判决,判敬老院方赔偿吴先生亲属17万余元。

  老人上卫生间

  摔破头突离世

  据吴先生的亲属回忆,十几年前,吴先生结发妻子因病去世,吴先生独自将两个幼子抚养成人。两个儿子成家立业后,考虑到儿子们居住较远、工作繁忙,一身病症的吴先生为给儿子减轻负担,于2010年11月住进了密云一家敬老院,并由两个儿子每月向敬老院交纳700元休养费。

  去年6月,吴先生突发病情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个儿子便按照每月交纳1000元的标准,要求敬老院为父亲配备看护人员。但没想到,去年9月9日深夜,两个儿子接到了敬老院的电话,说吴先生在卫生间摔倒,头部出血。

  两个儿子赶到医院后,立即将父亲送往密云县医院。虽经多天抢救,最终吴先生仍于去年10月6日辞世,享年57岁。面对父亲的突然离世,其两个儿子认为,敬老院未尽看护义务、无护工陪护老人上卫生间才导致惨剧,于是将父亲生前所在敬老院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等共计30万余元。

  敬老院有说辞

  老人死怪家属

  庭审中,敬老院代理人表示,吴先生虽身体不好,但属智力健全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事发时,按照敬老院作息表,应当是老人们集体吃晚饭时间,吴先生未打招呼,也未呼叫人员陪同,不知出于何意私自来到院子里并摔伤致死。另外,事发后,敬老院在最短时间内拨打了急救电话,尽了救助义务并通知了原告

  敬老院代理人表示,原告赶到后因嫌急救车缓慢,自己用车将吴先生送到医院,不正确的救护步骤和手法与吴先生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而且原告在吴先生的房中安装了坐便器,其不必外出上卫生间。此外,原告已拖欠敬老院一个月的休养费,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均应担责

  法院判赔17万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该敬老院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给吴先生设置陪护人员,吴先生的死,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吴先生本人和家属也有责任,故判被告敬老院方赔偿吴先生两个儿子丧葬费等损失17万余元。

  记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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