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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不该成为创收的场所

 书海书生馆 2012-09-19

  出于工作和学习的需要,笔者经常涉足城市的大小图书馆,算得上是一名图书馆的常客了。近些年,不少城市的图书馆以其先进的设施、良好的文化氛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读者。但是,笔者还发现,即使图书馆这样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近年来也引进了不少的商务活动,创收的气氛越来越浓。

  笔者常去的武汉的某图书馆,竟然在门口搞起了瓷器展销,原来静谧的读书环境被喧嚣的叫卖声取代了,该图书馆还将一楼的资料展览厅租赁给了日用百货商,在图书馆变成了小商品的大卖场。

  目前的一些城市,图书馆大规模地引进商务活动,几乎形成了某种风气,这些开设在图书馆内的商务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将图书馆的会议室出租给众多的培训机构和公司。比如,武汉的一家图书馆的四楼就开设了儿童培训班,一到下课,孩子们呼啸着从四楼冲下来,造成一片混乱,并且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又如,某金融机构长期借用某图书馆的会议室开会,众多出席者大呼小叫,上上下下,无论是进入会场还是散会,总要忙乱半个小时以上。更有甚者,一家社区图书馆居然把场地包给了一个英语培训机构,该培训机构的人员经常怀抱着一沓宣传单,跑进图书馆阅览室逐一分发,致使埋头学习的读者们不得不频频分神应付,良好的学习气氛就此荡然无存……

  二是将图书馆的座位出租给餐饮公司,使得读者不得不低头认宰。这些年来,许多企业取消了阅览室和图书馆,大批的企业员工不得不依赖社会上的公益图书馆来充电、学习。不料,一些图书馆却借此打起了职工们的主意,将原来供社会读者休息的走廊空地全部包租给了餐饮公司,读者累了,想在走廊的座椅上休息一会儿,可是不行,因为这些座椅已经承包给了咖啡厅,除非点一杯30元的咖啡,否则请勿落座。

  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适当地引进一点商业服务,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旦沦为小团体创收的机器,就不能被公众所接受了。

  城市图书馆作为财政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永远是第一位的,商务活动应从属于更好服务读者为目的,而不是喧宾夺主,演变成为为一些小团体“创收”的自留地。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城市图书馆的监管,保证其在公益的轨道上运行。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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