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项目及金额: (1)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签订合同各方都要交纳印花税。) A、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B、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和技术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C、加工承揽、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D、借款合同税额为合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营业帐簿(指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分为资金账簿和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营业帐簿,记载金额的按5元一本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指列举出来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未列举的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等不贴花)。 (5)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缴纳(2005年1月24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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