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85号文件
2012-09-19 | 阅:  转:  |  分享 
  
—1—

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监

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9月4日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顺建发〔2012〕85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

《顺德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

验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顺德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

验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等重要部位的实体质量,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

抽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单体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下同),均按本办法组织实施混

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

由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参与建设各方应切实

履行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配合做好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前应进行实

体质量抽测,抽测内容至少包括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重要钢

—3—

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厚度等结构实体质量。

第五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专项检测,其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

第六条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前,应由施工单位

组织编制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七条每个单位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应按以

下方法进行:

(一)地基与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按照广东省《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执行,主体承重结构混凝土

强度不同等级抽芯检测不少于一组(即抽检不少于一个构件,

每个构件抽取不少于3个芯样)。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不少

于5个悬挑构件和3个非悬挑构件。检测时应优先选用非破损方

法,必要时采用非破损方法与破损方法相结合。

(三)现浇楼板厚度检测不少于5个楼板,每个楼板的检

测点不少于3个,应在建筑物中有代表性的部位抽取,抽取时

应侧重于活荷载较大部位的楼面板以及跨度较大的板。检测时

应优先选用非破损方法,必要时采用非破损方法与破损方法相

结合。

第八条施工单位办理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委托前应报监督机

—4—

构审阅,检测应委托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进行。

第九条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应分别在相

应部位混凝土结构达到龄期后一个月内完成。

如地基基础使用粉煤灰混凝土的,应在《粉煤灰混凝土应

用技术规范》(GBJ146-90)规定的龄期达到后一周内完成结构

实体质量抽测。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混凝土结构实体

质量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组织混凝土结构实

体质量验收,验收前应通知监督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完成验收工作后,施工单位应填好《主体(地

基与基础)结构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见附件),连同结构实体

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混凝土楼板

厚度检测报告一并提交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收工作应分

别在相应阶段技术资料抽查前完成。

第四章验收监督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依照《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指南》对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实

—5—

施验收监督。

第十五条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抽查结果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由施工单位委托顺德区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对相应部位进行批量检测评定。经

检测单位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分

析报告及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

按处理方案进行相应处理,报监督机构备案。以上有关质量问

题的分析报告、处理方案及其审批意见、以及处理过程的有关

记录、检测报告均应汇总到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中。

第十六条逾期未申报地基与基础及主体混凝土结构实

体质量验收,或经检测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处理的,监督机构应

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且不能进行下一工

序施工。

第十七条2012年10月1日起新报建的建筑工程按本办法

执行。

附件:主体(地基与基础)结构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2012年9月5日印发

———————————————————————————————

献花(0)
+1
(本文系傻哈傻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