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将获得519元的基本生活费。”昨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指着一大堆申请材料对记者说,“这得益于今年我市建立了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目前我市正在积极落实、申报、办理中。这项制度的实施,让我市百余名困境儿童的生活有了新希望。”
两类城乡困境儿童可获得基本生活费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城乡困境儿童是指: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到本镇(街道)辖区以外、祖父在60周岁以上、祖母在55周岁以上无能力负担的儿童(包括祖父母因病因残无能力负担的儿童);父母亲双方服刑、祖父在60周岁以上、祖母在55周岁以上无能力负担的儿童(包括祖父母因病因残无能力负担的儿童)。
9月18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建立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措施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个困境儿童身上。
截至目前,经过初步摸底调查,我市有困境儿童百多名,准确数据还在做进一步的申报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