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借款合同
2012-09-21 | 阅:  转:  |  分享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甲、乙双方本着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指定或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的借款严格用于甲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按月结算和支付,每月终了后(次月)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乙方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延期,还款期限(日)相应延后。

第五条借款保证

1.保证方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以其在乙方(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作质押保证。

3.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而发生的律师费及法律诉讼费用)。

第六条保证条款

1.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

3.方有义务接受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的情况。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利率息。

2借款,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息。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执一份。



















献花(0)
+1
(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