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甲、乙双方本着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指定或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的借款严格用于甲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按月结算和支付,每月终了后(次月)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乙方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延期,还款期限(日)相应延后。
第五条借款保证
1.保证方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以其在乙方(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作质押保证。
3.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而发生的律师费及法律诉讼费用)。
第六条保证条款
1.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
3.方有义务接受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的情况。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利率息。
2借款,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息。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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