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信用卡数据继续增长的同时,上半年信用卡透支余额却暴增47.2%,坏账也随之增加10.2%。 “我就想不通,银行明知道他还不出钱,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发那么多卡给我儿子?”上海年近六十的物业管理员老周向记者大吐苦水并质疑银行信用卡管理。 老周月收入仅有1000多元的儿子,从银行先后办理了25张信用卡,累计透支了近30万元,最终这个家庭只能“卖房还卡”。“天量”办卡和巨额透支的恶果,到底是谁的责任? 月入不足2000元办出25张信用卡 事情源于2010年4月份,小周从包括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办理了12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从1万元到2万多元不等。直到有一天当放高利贷者追讨上门的时候,老周才知道儿子从银行办了十多张信用卡,并且欠了约15万元,而为了还债小周借了高利贷。 老周表示,在替儿子把欠银行的钱都还清之后,在家里当场让儿子打电话到银行表示自己没有偿债能力,请银行将其加入“黑名单”。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周将小周之前的12张信用卡“没收”后,没出几个月,小周又从9家银行先后办出了13张信用卡,再次欠了银行十几万元。这一次,老周不得不卖房替儿还债,并由此引发家庭矛盾最终导致这个家庭破裂。 对此老周质疑:银行为什么没有核实情况就给他那么高的透支额度?为什么银行对没有还款能力的小周要采取“免担保人”这种授信方式?银行表示已经将小周加入黑名单,为何后来又继续给其办理信用卡? 上海一家大型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其实并没有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把客户在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历史记录汇总到人民银行,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信息。而且,大多数银行对于有过逾期还款记录的客户,即便目前客户履行债务的意愿和能力存在缺陷,但银行还是会根据自身内控的标准给予客户评级和授信。 巨额透支谁之过? 老周认为,在这个事情上银行有责任,但现在银行不仅向法院起诉,还要求小周全额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对此,银行人士表示,从资料上看,小周供职于一家航空公司,具有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偿还能力,符合发卡的要求,从规定上而言并无不妥,并且因为小周能够偿还债务,说明他有偿还能力。而且对于所谓“黑名单”,银行一般会非常谨慎,因为会涉及一些伪冒行为,主要还是会尊重客户自身的真实意愿。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由于老周曾帮儿子偿还欠款,银行可能会认为具有偿还能力,所以才会继续发卡。但银行存在部分责任,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时候要做信息审核,如持卡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并且在老周明确提示下依然继续向小周发卡,存在恶意嫌疑。 从老周提供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三家以上的银行给小周提供了两张以上的信用卡,而老周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用状况来看,小周的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很显然,连续多次为小周提供信用卡办理的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涉嫌忽略此项信息。 不过,从法律上而言,老周的状况不容乐观,刘春泉表示,尽管银行存在管理缺陷,但还是很难确定银行的责任是多少,只能说发卡有过失,法院可能酌情考虑,但具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并无明确规定。 折射出信用卡管理乱象 信用卡投诉一直以来是银行业投诉的热点,实际上,小周这个案例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银行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伴随的乱象。上海银监局9月初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上海银行业信用卡投诉依旧集中,反映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服务纠纷类的占比91.14%,其中信用卡占比达到24.88%。 “银行不仅会层层下达任务,而且员工的业绩和发卡量及客户的用卡盈利状况相关,员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去扩大发卡量,这就不排除业务员为了提成也会不管客户的实际情况就给客户过度办理信用卡。”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信用卡发卡量为3.02亿张,同比增长17.4%,而在信用卡数据继续增长的同时,上半年信用卡透支余额却暴增47.2%,坏账也随之增加10.2%。 其实,早在2008年,上海银监局就曾经针对银行多头授信导致持卡人累积信用额度过高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部分商业银行出于利益驱动抢占市场,未采取较为审慎的经营原则,有意无意地忽视持卡人已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已累积较高的风险,并提示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申请和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能力过度消费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从我国目前相关的金融法规规定来看,对于个人授信情况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是一个制度盲点,比如根据持卡人的信用情况,先发卡银行有优先发卡权,那么后发卡银行就不能再继续发卡了。现在银行只是根据自己内控的措施来进行风险审核。 先消费后还款,目前很多人选择使用信用卡消费。然而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 典型案例: 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 2007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共在银行透支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王某交待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四家银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银行解释: 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 王某欠银行30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解释说,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比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罚息秘密: 计息方式不同差6800倍 由于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用户还款欠零头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全额计息,几块钱的欠款也会产生较高的利息。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 如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告诉央视记者,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他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定得明显偏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这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得多。 法律专家: 滞纳金超过本金不合理 除利息外,未按时还款银行可能收取滞纳金。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本金。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高达11万5千元。 调查中,记者发现,各家银行都为信用卡消费设定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通常,不同银行对于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大同小异。记者注意到,银行滞纳金收费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而不设最高限的做法,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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