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电开发现状前景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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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 云南是我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全省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3亿千瓦。但目前云南省水电资源开发率不足6.3%,远低于全国平均开发程度20%。加快云南可再生水能资源的开发,对于推进“西电东送”、“云电外送”,培育云南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云南资源概况 云南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有色金属王国”的美称,资源丰富。其中煤炭资源远景储量近436.8亿吨,截止2000年底探明储量252.87亿吨,居南方14个省区第二位。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1.0364亿千瓦,主要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元江、南盘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可开发容量9000多万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1/4,仅次于四川居全国第二位。其中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大水系在云南省境内河段可开发装机容量占全省可开发装机总容量的92%以上,其资源集中,交通便利,径流丰沛稳定,有建高坝大库的地形、地质条件,调节性能好,电能质量优,是我国水电资源中的“富矿”。 (一)澜沧江流域 云南省境内的澜沧江流域共规划15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550万千瓦。其中,上游初步规划为7个梯级,依次为古水、果念、乌弄龙、里底、托巴、黄登、苗尾,装机容量960万千瓦,保证出力348万千瓦,年发电量460亿千瓦时;中下游规划8个梯级,依次为功果桥、小湾、漫湾、大朝山、糯扎渡、景洪、橄榄坝、勐松,装机容量1590万千瓦,保证出力741万千瓦,年发电量737亿千瓦时。 49亿立方米库容的龙头水库,电站装机420万千瓦,年发电量188.9亿千瓦时。工程建成后,不仅其自身的保证出力达到180万千瓦,还可以使下游的漫湾、大朝山和景洪等3个水电站的保证出力增加110万千瓦,增加枯季电量40亿千瓦时;加上跨流域联合优化调度的作用,全省水电装机容量中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的比重将由15%上升到70%。 糯扎渡电站是澜沧江中下游规划的第5个梯级,为澜沧江梯级中工程规模和调节库容最大的电站,也是澜沧江中下游开发的核心工程。电站装机容量585万千瓦,年发电量239.12亿千瓦时,对云南水电站群具有显著补偿调节作用,可进一步缓解系统丰枯出力悬殊的矛盾,也是澜沧江流域电力外送的主力电源点。 (二)金沙江流域 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河段。据目前统计,金沙江干流可开发装机容量约为75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500亿千瓦时,居全国十二大水电基地之首。其中:中游河段规划“一库八级”开发,总装机容量2058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883亿千瓦时,保证出力924.4万千瓦,梯级水库可获得库容254.72亿立方米。下游河段规划采用4级开发,总装机容量3850万千瓦。 虎跳峡水电站具有多年调节的“龙头”水库,是金沙江中下游梯级开发的关键工程。电站规划总装机420万千瓦,有效库容215.15亿立方米。与金沙江中下游11梯级及三峡、葛洲坝补偿运行时,可增加13梯级保证出力1146万千瓦,增加13梯级年发电量111.71亿千瓦时,增加枯水期电量397.04亿千瓦时,增加保证电量1007.4亿千瓦时。虎跳峡水库在满足蓄水与发电的同时,防洪与发电结合具有较好的适应性,防洪库容达60亿立方米,可有效地削减长江洪峰。 (三)怒江流域 怒江在云南境内河道长621千米,天然落差 二、云南电力发展现状及前景 (一)云南电力工业现状 撝?002年底,云南省发电总装机容量为925万千瓦,其中水电624万千瓦,火电301万千瓦,水电装机占总装机的67.5%。2002年全省发电量42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8%。扣除与外区电力交换,全省发电量增长约11.8%。2002年全省最高发电负荷含外送730万千瓦,不含外送660万千瓦。全省完成售电量375亿千瓦时,省内约343亿千瓦时,比2001年增长11.5%,外送32亿千瓦时。 近年来,云南省电力工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两少、一低、一薄弱”。(1)“两少”,即调节性能少,大型骨干电源少。具有年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容量仅占全省水电装机容量的12.7%,其余多数只具月或周调节能力甚至没有调节能力;单机容量为10万千瓦及5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分别占火电总容量的32.9%、25.9%,大量低参数、高煤耗的小火电机组导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2)“一低”,即用电水平低。2000年全省人均装机容量、人均发电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1.8%、70.2%。(3)“一薄弱”,即电网薄弱,覆盖面小。主网尚未覆盖全省,电网结构比较薄弱,供电可靠性低;全省500千伏目标网架尚未形成,边远地区110千伏网络送电能力差,220千伏网络尚未形成。 (二)云南水电开发现状 云南水电建设历史悠久。解放前由于经济技术落后,电力建设缓慢,至1949年底,全省水电装机容量仅0.50万千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积极推进电力生产发展工作。云南省先后建成了以礼河梯级电站(装机32.15万千瓦)、绿水河梯级电站(装机6.55万千瓦)、西洱河梯级电站(装机25.5万千瓦)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先后建成鲁布革电站、漫湾电站、大朝山电站等,为我国水电行业提供了有益经验。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建设“云南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要求加大水电开发力度,取得一定效果。当前,“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初步形成“齐头并进”之态势。 1、澜沧江滚动开发条件较为成熟:(1)漫湾电站(一期125万千瓦、二期30万千瓦,总装机155万千瓦)一期已于1995年6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计划于2004年开工。漫湾电站已并入澜沧江公司,作为滚动开发澜沧江流域的母体电站;(2)大朝山电站(135万千瓦)共6 台机组已于2003年10月投产。该电站建设开创了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大型水电站的先例,有关方面正在磋商对其进行流域整合;(3)小湾电站(420万千瓦)于 2、在金沙江上,溪洛渡电站“四通一平”正在施工,金安桥前期工作全面展开。 3、在怒江上,六库水电站已开工建设,计划2007年投产营运。 目前云南水电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径流水电比重过大,具有年调节能力的电站少,导致水电系统汛枯矛盾突出,枯期供电紧张,汛期水电弃水,不能充分发挥水电效益。 (三)云南电力前景展望 云南省委、省政府已将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工业作为本省第五大支柱产业,并列入“十五”计划纲要。明确要进一步加大水电开发力度,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国“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使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工业尽快形成云南的支柱产业。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电力装机要达到2775万千瓦,2020年将达6900万千瓦。届时将成为名符其实的电力支柱产业。 三、几点建议 云南电力经济支柱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经历时间较长,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尤其大型水电站建设一次性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很难在短期内做到“立竿见影”,必须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对水电建设的政策环境不容乐观,成为水电发展的制约因素。作为我省应加快发展的电力支柱产业,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充分落实国家在西部大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市场、金融、投资、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扶持、倾斜和优惠,为水电项目的开发与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现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0月颁布,并从 按现行办法计算,小湾、糯扎渡、景洪3大水电站需缴纳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分别为4.34亿元、11.7亿元和1.5亿元。仅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项,小湾电站缴费为原标准的8倍多,将超概算投资近4亿元,对控制水电造价极为不利,更不利于支柱产业发展。 开发水电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头戏,水电站建设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属工程涉及的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 (二)关于增值税优惠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电力行业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且增值税不能用于还贷。由于水力发电几乎无进项税可抵扣,改革后水电行业的税负成倍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型水电站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率约为16.5%,税制改革后的税赋是改革前的7.8倍。相同税率下,火电由于有燃煤、燃油及其他原材料作进项抵扣,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率约为6%~10%。 在实践中,国家为支持一些水电项目和资源开发类项目建设,采取了个案处理的办法降低其增值税税赋,而且办法各不相同。比如,为促进农村小水电开发,对农村小水电实行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对三峡工程,实行增值税税率8%的优惠政策;对二滩水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在竣工投产后前5年(1998年~2003年)内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为鼓励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对风力发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天然气开发项目,则实行增值税税率13%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相关项目的负担,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电力支柱产业的培育,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出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并争取增值税优惠:对新建水电项目考虑固定资产中进项税的抵扣;或按小水电6%的税率征收(不考虑抵扣);或参照中央对三峡、二滩等电站的政策,先按17%征收,超过8%的部分再返还用于还贷和滚动开发新的水电项目。小湾、糯扎渡等巨型电站的开发急需争取上述政策。 (三)关于投资分摊和效益补偿 由于天然来水的不均匀性,使得水电站的天然出力丰期多、枯期少。为了满足用电负荷的需要,应在河流的上游兴建水库对天然来水“蓄丰补枯”,进行水量补偿调节。上游水库补偿调节的作用,其效益主要是由下游梯级电站来体现的。目前由于没有政策规定,下游梯级不愿分摊上游水库的投资,或让上游水库分享其带来的效益,使得大家都争相修建投资少、见效快的径流式水电站,而不愿修建投资大、见效慢,但梯级综合效益好的调节水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省目前电源结构失衡,水电汛期弃水、枯期缺电的现状。另一方面,不少水电站在发电的同时,一般还承担着防洪、调峰、灌溉等义务。大多情况下为顾全大局而牺牲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但得不到补偿。因此应研究制订调节水库投资分摊、效益补偿的相关政策,以鼓励投资者兴建具有调节水库的龙头电站,使我省水电能够更好地满足用电负荷的需要,提高水电在电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关于合理确定上网电价 目前我省水电上网电价较低。如物价部门核准的漫湾电站上网电价为0.172元/千瓦时(含税价),据分析比较,此电价仅为我省同期火电上网电价的一半左右。应体现“优质优价”,兼顾发、供、用三方利益,研究优先消纳水电的政策措施。尤其母体电站的收益是进行水电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基础,其上网电价应充分考虑梯级滚动开发的需要,并从扶持支柱产业的角度出发,公平对待,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五)其他 1、加大对水电滚动开发的规划及协调力度。滚动开发就是在一条江河上用已建成电站的发电收益投入新电站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后劲,其实质就是资金的滚动积累。我国水电的滚动开发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主要是由一家公司开发一条江,其特点是关系简单、管理便捷。最近,针对云南水电开发的形势,我省明确提出了“流域开发股份化,滚动开发横向化”的水电开发方针,由多家有实力的投资公司进入一个流域,各公司独立主导一座电站的建设。这对于吸引投资,推动项目启动极为有利,将形成水电开发“多龙治水”、“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但多家公司开发一条江,相对而言成本较大,协调管理的任务较重。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超前研究,加大管理协调力度。 2、设置水电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将数量众多的小额、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用于水电的开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这个桥梁,吸引外资投资水电。 3、建设税费优惠。免征电站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并将其作为水电流域开发的长期政策;免收水土保持费、公路附加费、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税;对水电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应落实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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