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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文字勘误和修改内容

 jly365 2012-09-29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

的勘误和修改说明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于2008722以质检总局2008年第83号公告发布,并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cpzljds.aqsiq.gov.cn/zcfg/“技术规范”专栏上公布了抽查实施规范的电子文件。第一批抽查规范发布后,根据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公布对部分抽查规范的文字勘误和修改(见附件),并将修改后的抽查规范在网站上更新登载。为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司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印刷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共4分册。

 

产品质量监督司 

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文字勘误和修改内容

 

一、统一修改说明

对抽查实施规范“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条款中进行项目检验判定依据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检验项目判定的一般原则为“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各产品抽查实施规范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产品、本行业特点,进行了适当的内容增减调整,与之对应的条款编号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具体产品抽查实施规范修改、勘误内容

(一) 挂面(CCGF 101.3

6.5条,将“封样单”修改为“封条”。

 

(二) 麦片(CCGF 101.4

6.5条,将“封样单”修改为“封条”。

 

(三) 啤酒(CCGF 103.2

1、第7.2条,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具体内容修改为: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透明度、浊度、泡沫形态、泡持性、香气和口味、色度、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净含量负偏差、蔗糖转化酶活性(纯生)、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等理化、感官、卫生指标

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标签和包装。标签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用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包装检查项目包括B字瓶标记、捆扎包装。”

2、第8.1条,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具体内容修改为:

“经检验,样品的透明度、浊度、泡沫形态、泡持性、香气和口味、色度、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净含量负偏差、蔗糖转化酶活性(纯生)、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四) 果酱(CCGF 105.2

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3)中,原为“注:总糖、可溶性固形物按产品标准或明示质量承诺规定检验。”改为“注:感官、总糖、可溶性固形物按产品标准或明示质量承诺规定检验。”

 

(五) 非发酵性豆制品(CCGF 106.1

1、第1章适用范围中“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和腐竹等。”改为“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等。”

2、第5章检验依据中“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改为“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3、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总砷(以As计)”改为“总砷”。

4、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铅(以Pb计)”改为“铅”。

5、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标签检测方法增加GB7718

 

(六) 发酵性豆制品(CCGF 106.2

1、第5章检验依据“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改为“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2、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总砷(以As计)”改为“总砷”。

3、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铅(以Pb计)”改为“铅”。

4、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标签检测方法增加GB7718

5、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中GB2711改为“GB2712

(七) 茶叶(CCGF 107

1、表3中的序号11-稀土的检验方法原规定为“附录A GB/T5009.94现改为“本规范附录或GB/T5009.94

2、第5章“检验依据”中的部分检验标准代号及名称进行调整为:

将“GB/T13738.1  第一套红碎茶”改为“GB/T13738.1   红茶第1部分:红碎茶”;

将“GB/T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改为“GB/T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删去“GB/T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

将“GB/T14456 绿茶” 改为“GB/T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和 “GB/T14456.2  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两个系列标准;

将“GB 18745  武夷岩茶”改为“GB/T 18745 地理标志产品  武夷岩茶”;

将“GB/T19460  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毛峰茶”改为“GB/T19460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毛峰茶”;

将“GB19598  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改为“ GB/T19598  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将“GB19691  原产地域产品 狗脑茶”改为“GB/T19691  地理标志产品 狗脑茶”。

3、对规范附录“茶叶中稀土氧化物的测定方法”中的两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附录6.2、钕、钐等五种稀土氧化物的折算系数分别由“1.1601.2281.1731.2081.166 调整为“1.1731.2281.2081.1671.159

2)附录5.3干法灰化调整为:

5.3 干法灰化:准确称取磨碎茶样2.000g30ml瓷坩埚中,先小火在可调式电热板上炭化至无烟,移入马弗炉525±25灰化4h,直至残渣中无炭粒。冷却后,沿坩埚内壁缓慢加入1mL水湿润灰分,然后加1mL硝酸水溶液(1+1)及230%过氧化氢,在电热板上加热消解至无色透明,取下,用水反复少量多次将消化液洗入25mL容量瓶,定容至刻度,摇匀待测。同时做试剂空白。”

 

(八) 食用菌(CCGF 108.3

5章检验依据中,将“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的测定”修改为“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九) 膨化食品(CCGF 109

1、第5章“检验依据”中

将“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修改为: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检验项目调整为:

①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应分别修改为:“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

②检测项目“合成着色剂”修改为: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

 

(十) 饼干(CCGF 112.1

1、第5章检验依据最后一行标准“QB/T1253《饼干通用技术条件》”改为“GB/T20980《饼干》”。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格中标签一行增加标准,由“GB7718 强制性 ”改为“GB7718  GB/T20980强制性/推荐性”

3、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格中“水分”一项“GB7100 强制性” 改为“GB/T20980 推荐性”

 

(十一)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CCGF 114.1

1、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2、第7.1.1款“巴氏杀菌乳”第111213项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条款”一栏修改见下表:

11

菌落总数

GB 5408.1, 4.4

改为

GB 196454.6

12

大肠菌群

GB 5408.14.4

GB 196454.6

13

致病菌

GB 5408.14.4

GB 196454.6

(十二) 乳粉CCGF 114.2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十三) 婴幼儿配方乳粉(CCGF 114.3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十四) 酸乳(CCGF 114.4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增加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十五) 食糖(CCGF 115

13.4条中“白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后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改为“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和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

2、第3.5条中“用冰糖蜜或白砂糖加原糖蜜为原料,” 改为“用冰糖蜜或砂糖加原糖蜜为原料,”。

3、第62条中第四行“冰片糖不少于50kg。” 改为“冰片糖,以及一些生产工艺稍加调整的各种产品,如红糖等不少于50kg。”。

4、表5中第9个检验项目中“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菌性球菌)” 改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这样和新修订的《食糖卫生标准》完全对应。

5、表8中第7项“浊度”改为“混浊度”。

6、表8中第10项重要程度分类,“A类”改为“B类”。

 

(十六) 冷冻饮品(CCGF 118

1、删除第5章“检验依据”中“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的“方法”二字。

2、删除“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中,“总糖、蛋白、脂肪”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中的“产品明示标准”。

3、删除“7.3.3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十七)方便面(CCGF 119.1

1、第5章“检验依据”中补充以下内容: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将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  序号10检验项目“苯甲酸、山梨酸”修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3、将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中“苯甲酸、山梨酸” 修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4、将第7.3条“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补充修改为: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

7.3.2 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BHABHT测定的样品处理:称取破碎的方便面面块约100g,置于500mL具赛锥形瓶中,加100mL沸程3060石油醚,放置过夜,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减压回收溶剂,残留脂肪备用。

7.3.3铅、总砷按GB 1740010.2.1处理样品。

7.3.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样品处理:

7.3.4.1未配有调味的方便面:用无菌操作开封取样,称取25g,放入装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的均质器中,制成1:10匀质液。

7.3.4.2配有调味料的方便面:用无菌操作开封取样,将面块和全部调料及配料一起称量,按1:1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制成检样匀质液。

7.3.4.1称取50g匀质液加至2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制成1:10稀释液,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7.3.4.2称取50g匀质液加至225mLGN增菌液中,做志贺氏菌前增菌。

7.3.4.3称取50g匀质液加至225mLBP增菌液中,做沙门氏菌前增菌。

7.3.5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样品处理抽取方便面调味酱包进行测定,依据GB 276012.05 酱及酱制品进行判定。

7.3.6柠檬黄、日落黄:抽取方便面面块进行测定。依据GB 276006.07 方便米面制品,面块中不得检出柠檬黄、日落黄。

7.3.7 BHABHT(以脂肪计),依据GB 276006.07 方便米面制品进行判定。

7.3.8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十八) 瓶装饮用水(CCGF 120.1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瓶装饮用水

7.1.1 装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5浊度

混浊度

7.1.2 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2 装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2表中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19298

GB19298 3.2

 

 

(十九) 碳酸饮料(CCGF 120.2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碳酸饮料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2760检测方法GB/T5009.140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 茶饮料(CCGF 120.3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茶饮料

5 检验依据

增加GB/T21733        茶饮料(20081031后生产的产品执行本标准)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2760检测方法GB/T5009.140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感官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QB2499 5.2

感官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19296 4.2

 

增加7.1.2 2008年10月31后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一)果、蔬汁饮料(CCGF 120.4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果、蔬汁饮料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2760检测方法GB/T5009.140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添加剂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GB19297 5

GB2760

7.3.3 考虑到测定误差,原果汁含量按标示值的90%作为判定依据。

7.3.3 考虑到测定误差,原果汁含量按标示值的90%作为判定依据。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二) 植物蛋白饮料(CCGF 120.5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植物蛋白饮料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2760检测方法GB/T5009.140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三) 含乳饮料(CCGF 120.6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含乳饮料

5 检验依据

增加GB/T21732 含乳饮料(20081031后生产的产品执行本标准)

7.1.1 含乳饮料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四) 固体饮料(CCGF 120.7

实施规范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固体饮料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GB2760检测方法GB/T5009.140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增加检验项目安赛蜜

 

(二十五)调味品(CCGF 121.1CCGF 121.5

1、第5章“检验依据”中将“GB 5009.39更正为“GB/T 5009.39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检验项目名称“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改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十六)纺织品(CCGF 201

1、第6.5.2款中“妥然存放”改为“妥当存放”

2、第7.3条“取样部位及方法”中“染色牢度项目分颜色取样”改“为染色牢度项目试样须包含所有颜色,必要时可取多个试样”;“禁用偶氮染料”改为“可分解芳香染料”。

3、①表8、表9中“注:以上序号18各项检验套料”改为“注:以上序号17各项只检验套料”。第8项:纤维成分―――推荐性

②表19、表20中第12项 甲醛含量、pH值―――强制性

③表151项 甲醛含量―――强制性

④表245项 耐汗渍色牢度―――强制性

⑤表23删除了起球项目。

 

(二十七) 服装(CCGF 202

1、第1章适用范围中“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羽绒服装机织类服装。”改为:“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羽绒服装等机织类服装。”

2、检验依据

①“GB/T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改为:

GB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②“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26  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改为: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  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26  纺织品  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③“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改为:

GB/T 17592.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第一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④“FZ/T 32004 亚麻混纺本色纱线”,改为:“FZ/T 32004 亚麻棉混纺本色纱线”

 

 

(二十八) 旅游鞋(CCGF 203.1

序号

规范条款

修改内容

1

4 术语和定义

4.3婴幼儿鞋

年龄在24个月以内(含)的婴幼儿穿用的鞋(鞋号<130=。

2

5 检验依据

GB/T 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GB/T 3903.2-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GB/T 3903.3-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 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二十九) 胶鞋(CCGF 203.2

序号

规范条款

修改内容

1

4 检验依据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8-1998eqv ISO37:1994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 531-1999,idt ISO 7619:1986)

GB/T 532-199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GB/T 532-1997idt ISO 36:1993

2

4 检验依据

HG/T 2403-1992 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说明,改为HG/T 2403-2007 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2

复检按HG/T 2403-19922007的检验规则进行

 

(三十) 皮凉鞋(CCGF 203.3

序号

规范条款

修改内容

1

4 检验依据

GB/T 3293-2007    中国鞋楦系列

GB/T 3293.1-1998  鞋号 (idt ISO 9407:1991

QB/T 1917-2000    皮鞋钢勾心

QB/T 1813-2000    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eqv BS 5131/4.18-1995)

GB/T 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GB/T 3903.2-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GB/T 3903.3-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 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三十一) 皮鞋(CCGF 203.4

序号

规范条款

修改内容

1

4 检验依据

QB/T 11413-2005  皮鞋后跟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GB/T 11413-2005  皮鞋后跟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GB/T 3293-2007    中国鞋楦系列

GB/T 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GB/T 3903.2-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GB/T 3903.3-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 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2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12感官质量GB/T 3903.5-1995

(三十二) 纸巾纸(含湿巾)CCGF 204.1

1、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26.1条表1中第06项“亮度”改为“亮度(白度)”。

36.1条表2中第09项检验方法更改为“GB/T208085.11

46.2.1款中“亮度”改为“亮度(白度)”、“横几吸液高度”中的“几”改为“向”。

 

(三十三)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CCGF 204.2

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三十四) 纸尿裤(含纸尿片/)CCGF 204.3

1、第3章中“纸尿裤(含纸尿垫/)”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

2、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3、第5.5条中“纸尿裤(含纸尿垫/)”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

4、第6.2条中纸尿裤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

 

(三十五)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4.4)勘误内容

1、第4章中“GB8939改为“GB/T8939

2、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3、第6.1条中“GB8939改为“GB/T8939

4、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7项更改为“渗入量”,删除“渗透性能和正面横向渗扩宽度”。

5、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5项“偏差”中检验方法更改为GB/T89395.2条。

6、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7项、检验项目第8项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7、第6.2条中“渗透性能”更改为“渗入量”。

8、第6.2条中删除“、质量等级”。

9、第6.2条中增加了“卫生护垫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菌性化脓菌、偏差、吸水倍率、pH等项目。”

10、第7.2条中“五”改为“四”,删除“5、未明示产品质量等级的。”。

 

(三十六) 纸餐盒(CCGF 204.5

4条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三十七) 纸杯(CCGF 204.6

1、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2、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12项由“杯身强度”更改为“杯身挺度”。

3、第6.2条中“杯身强度”更改为“杯身挺度”。

 

(三十八) 玩具 (CCGF 205.1

实施规范名称

修正勘误说明

修正文

玩具

P120页:8.1中,勘误。注:当任实物质量检验项目需检验2辆样品时,若2辆检验样品中任意1辆检验样品该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

注:当任标签质量检查项目需检验的2辆检验样品中,任意1辆检验样品该标签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标签项目不合格。

注:当2个检验样品中任意1个检验样品该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

注:当2个检验样品中任意1个检验样品该标识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标识项目不合格。

 

(三十九) 童车(CCGF 205.2

实施规范名称

修正勘误说明

修正文

童车

P136页:增加项(原漏项

增项:“产品标准编号”项

P137页:当任标签质量检查项目需检验的2辆检验样品中,任意1辆检验样品该标签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标签项目不合格。

注:任意1辆检验样品该标识项目不合格,就判定该批产品该标识项目不合格。

 

 

(四十) 电冰箱(CCGF 206.8

实施规范名称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内容:

15至第19项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制冷系统密封性的检测方法为:“GB/T 8059.1GB/T 8059.4 5章”

《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修改后内容:

15至第19项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制冷系统密封性的检测方法为:“GB/T 8059.1GB/T 8059.4 6章”

3.《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内容:“6.3.3 电冰箱产品对噪声的要求按照GB 19606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 19606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电冰箱对耗电量、冷冻能力要求按照GB/T 8059.18059.4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T 8059.18059.4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修改后内容:

取消该条款

 

(四十一) 电磁灶CCGF 206.10

实施规范名称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最后一行内容:

a极重要质量项目。

a重要质量项目。

《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最后一行修改后内容: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3.《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内容:

6.3.3电磁灶对热效率的要求按照QB/T 1236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QB/T 1236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修改后内容:

取消该条款

 

(四十二) 电热毯 (CCGF 206.11

实施规范名称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内容:

10项检验项目名称为:“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其“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及“检测方法”为:

GB4706.830 30.10130.102

《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1条表三内容:

10项检验项目名称改为:“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只进行第30.10130.102条试验)”

其“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及“检测方法”改为:

GB4706.830章”

 

(四十三) 电风扇(CCGF 206.12

实施规范名称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电风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内容:

6.3.3 电风扇对风量的要求按照GB/T 13380GB/T 14806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T 13380GB/T 14806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电风扇对噪声的要求按照GB 19606GB/T 13380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 19606GB/T 13380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6.3.3条修改后内容:

 

取消该条款

 

 

(四十四) 定配眼镜(CCGF 208.1

条款号

原文

修改后

6.1

定配眼镜包含所有按处方定制的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或树脂镜片的成品

定配眼镜包含所有按处方定制的使用各类眼镜架和玻璃眼镜片或树脂眼镜片制成的成品

3

 

1:当序号45项目的绝对值大于0.25,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

<原注1~4依次改为:注2~5>

 

(四十五) 太阳镜(CCGF 208.3

条款号

原文

修改后

7.3.5

对于光透射比大于8%的太阳镜,其光应在所标类别规定值的±2%(绝对值)的范围内;

对于光透射比大于8%的太阳镜,其光透射比应在所标类别规定值的±2%(绝对值)的范围内;

 

(四十六)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CCGF 210.1

6.1条表格第2项检验项目改为“耐扭力性”,在表格中增加注3:在耐扭力性试验中:1-5#样品进行初始扭矩试验;6-10#样品进行加热后的扭矩试验。

(四十七) 单端荧光灯(CCGF 210.2

6.1条中表格第8项检验项目改为“灯头温升”;第12项检验项目改为“灯的外形尺寸”。

 

(四十八) 双端荧光灯(CCGF 210.3

6.1 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中“强制性/推荐性”一栏删去三个多余的字“推荐性”。

 

(四十九)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CCGF 210.4

1、第6.1条表格第4项检验项目改为“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2、第6.1条表格第15项谐波项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改为“GB17625.1-2003,强制性/推荐性改为“强制性”,检测方法“6.6删除。

 

(五十) 固定式通用灯具(CCGF 210.5

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0改为GB7000.10-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2003

 

(五十一) 嵌入式灯具(CCGF 210.6

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2改为GB7000.12-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2003

 

(五十二) 可移式通用灯具(CCGF 210.7

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1改为GB7000.11-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2003

 

(五十三) 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CCGF 211.1

6.1.1款“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产品共有的检验项目”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项目名称更改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证产品)”

 

(五十四) 润肤膏霜、 润肤乳液、洗面奶(膏)、 面膜CCGF 211.2

1、第2.2条产品种类中关于“面膜”和“护肤啫喱”定义修改为:

“面膜是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过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可分为膏(乳)面膜、啫喱面膜、面贴膜、纤维面膜、胶状成型面膜。

护肤啫喱是用于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护理啫喱,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2、第4章 检验依据中增加以下内容:

QB/T 2872 面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

QB/T 2874 护肤啫喱

3、第6.1.1款名称更改为“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洗面奶(膏)、 面膜、护肤啫喱产品共有的检验项目(见表4)”;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项目名称更改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证产品)”。

4、第6.1条中增加以下内容:

6.1.5面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产品检验项目(见表8

8 面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B

C

1

外观

QB/T2872-20076.1

推荐性

QB/T2872-20076.1.1

 

2

香气

QB/T2872-20076.1

推荐性

QB/T2872-20076.1.2

 

3

耐热

QB/T2872-20076.2

推荐性

QB/T2872-20076.2.2

 

4

耐寒

QB/T2872-20076.2

推荐性

QB/T2872-20076.2.3

 

5

pH

QB/T2872-20076.2

推荐性

QB/T2872-20076.2.1

 

6.1.6护肤啫喱产品检验项目(见表9

9 护肤啫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B

C

1

外观

QB/T2874-20075.1

推荐性

QB/T2874-20075.1.1

 

2

香气

QB/T2874-20075.1

推荐性

QB/T2874-20075.1.2

 

3

耐热

QB/T2874-20075.2

推荐性

QB/T2874-20075.2.2

 

4

耐寒

QB/T2874-20075.2

推荐性

QB/T2874-20075.2.3

 

5

pH

QB/T2874-20075.2

推荐性

QB/T2874-20075.2.1

 

 

 

 

(五十五) 牙膏CCGF 211.4

6.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第451011项名称调整如下表所示:

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原名称

检验项目修改后名称

4

稠度

稠度(普通牙膏)

 

5

挤膏压力

挤膏压力(普通牙膏)

 

10

总氟量

总氟量(含氟牙膏)

 

11

可溶氟或游离氟

可溶氟或游离氟(含氟牙膏)

 

 

(五十六) 香水、古龙水、 花露水、 化妆水、 面贴膜CCGF 211.5

1、第2.2条“产品种类”中增加以下内容:

“面膜是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过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可分为膏(乳)面膜、啫喱面膜、面贴膜、纤维面膜、胶状成型面膜。”

2、第4章“检验依据”中增加以下内容:

QB/T 2872 面膜(面贴膜)”

3、第6.1.1款“香水、古龙水、花露水、化妆水、面贴膜产品共有的检验项目(见表4)”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项目名称更改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证产品)”

4、第6.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增加以下内容:

6.1.5面膜(面贴膜)产品检验项目(见表8

8 面膜(面贴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B

C

1

外观

QB/T2872-20076.1

推荐性

QB/T2872-20076.1.1

 

2

香气

QB/T2872-20076.1

推荐性

QB/T2872-20076.1.2

 

3

pH

QB/T2872-20076.2

推荐性

QB/T2872-20076.2.1

 

 

(五十七) 唇膏、化妆粉块、香粉CCGF 211.6

6.1.1款“唇膏、化妆粉块、香粉产品共有的检验项目(见表4)”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项目名称更改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证产品)”。

 

(五十八) 洗衣粉(含洗衣膏)CCGF 211.7

1、第6.1.1款表5中第1条外观的检测方法由“GB/T 13171-2004改为“GB/T 13171-20045.1

 

(五十九) 餐具洗涤剂(CCGF 211.8

删去6.3.5

 

(六十) 衣料洗涤剂(CCGF 211.9

6.1条表4中由于标准版本的变更而产生标准条款号的变更,详见表4

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a

Bb

Cc

1

外观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1

 

 

2

气味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2

 

 

3

稳定性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3

 

 

4

总活性物含量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4

 

 

5

pH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5

 

 

6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QB/T1224-2007

5

推荐性

QB/T1224-20076.6

 

 

7

标识

QB/T1224-2007 8.1.1

推荐性

QB/T1224-20078.1.1

 

 

注:丝毛洗涤液不测第6项(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一般质量项目。

 

(六十一) 皂类(CCGF 211.10

1、第6.1.2款表6中第9条小包装标识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和检测方法均由“QB/T2486-20006.3.2”改为“QB/T2486-20007.1

2、第6.1.3款表7中第11条小包装标识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和检测方法均由“QB/T1913-20046.3.2改为“QB/T1913-20047.1

 

(六十二) 日用陶瓷(CCGF 213.1

2.2条“产品种类”中“日用陶瓷可分为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三类。”改为:“日用陶瓷分为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三类。”

 

(六十三) 卫生陶瓷(CCGF 213.2

1、将第2.2.4款中“坐便器…”修改为“便器”。

2、将第7.2.2款检验流程中B样的检验流程顺序进行了调整。将防虹吸试验由原来的第一位,调至倒数第二位。

 

(六十四) 压力锅(CCGF 213.3

1在第7.1条表4不锈钢压力锅检验项目中第9项“压盖式锅内压力大于安全压力~3.5倍最大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应能泄压”后增加“,锅内压力≤3.5倍最大公称工作压力”。

27.2.3款中,“应将每只密封圈截取4段进行检验。”,改为“应将试验用密封圈截取4段进行检验”。

 

(六十五) 铝合金建筑型材(CCGF 301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适用范围 第三行

缺少“氟碳漆喷涂型材、”

增加“氟碳漆喷涂型材、”

4.检验依据 第九行

原为“GB/T6897.16897.32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改为“GB/T20975.120975.24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4.检验依据 第十二行

原为“GB/T14952.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 磷-铬酸法”

改为“GB/T8753.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氧化膜封孔质量的评定方法 第1部分:无硝酸预浸的磷铬酸法”

3 对应序号1~8  的“检测方法”列

原为“GB/T6897

改为“GB/T20975

3 对应序号9~11  的“检测项目分类”列

序号910对应“力学性能”和序号11对应“力学性能”

合并为“力学性能”

3 对应序号10  的“检测项目”列

原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改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应力”

3 对应序号11  的“检测项目”列

原为“断后伸长率”

改为“伸长率”

3 对应序号12  的“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原为“GB5237.1

改为“GB5237.25237.5

3 对应序号16  的“检测方法”列

原为“GB/T14952.1

改为“GB/T8753.1

3 对应序号17  的“检测项目”列

原为“复合膜局部厚度”

改为“复合膜局部膜厚”

 

(六十六) 水泥(CCGF 303

2.2条产品种类的表格中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

 

(六十七) 建筑防水卷材CCGF 304

1、第2.2条产品种类表2中增加了新制订发布的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三个产品。另增加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简称。

2、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43.53.6条的名字术语相应进行了修订,分别改成“3.4聚酯毡-玻纤网格布复合毡、 3.5玻纤毡-玻纤网格布复合毡、3.6涤棉无纺布-玻纤网格布复合毡;增加了3.7条款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复合毡的术语和定义。”

3、第5章检验依据  JC/T690-2008代替了JC/T690-1998标准;增加了JC/T1076-2008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JC/T1077-2008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JC/T1078-2008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4、第6章抽样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6.1.1.2增加了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增加了产品按物理力学性能分为I型和Ⅱ型。取消了上表面材料为聚酯膜(PET)的系列产品。相应对表5进行了修改。

6.2.1.2增加了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并修改了组批的数量,10000m2代替1000卷;取样时距外层卷头2500mm修改为1000mm;试样长度800mm改为1m

5、第7章检验要求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7.1 6、表7增加了因沥青复合柔性防水卷材产品标准修订而变化的一些项目, 以及增加了新发布的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等三个产品的项目及依据标准。新增项目有:

序号5最大拉力、序号7断裂延伸率、序号8延伸率、序号12油性、序号19热老化(低温)、序号20热化(质量损失)、序号21热老化(拉力保持率);取消了原表中序号9柔度

7.3.3增加了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六十八) 人造板CCGF 306

《人造板》修改内容明细

涉及条款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2.2 产品种类

“定义的”

“分类和命名的”

7.2定义的”

7.2分类的”

“本规范规定的是”

“本规范规定的竹地板是”

4.1定义的”

4.1分类的”

4 检验依据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5.2 抽样方法

“同一规格经受检单位”

“同一规格在经受检单位”

6.15

/

删除“生产日期”

6.16

/

删除“生产日期”

6.17

/

删除“批次号”

6.18 竹地板检验项目

/

删除原序号9项,原序号10改为序号9;删除“生产日期”

6.19 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检验项目

/

删除原序号10项,原序号重新排定;删除“生产日期”;原序号1项备注增加“厚度>9mm的地板不检测此项”

 

(六十九) 采暖散热器(CCGF 307

1、“5.检验依据”中JG/T148 钢管散热器,删掉“柱”;JG/T3012.1加“串片”字样。

2、表2中其它部分标准全称经核实后,添加“采暖散热器”字样与“5.检验依据“对应。

3、表4中检验项目:把“胀接质量”改为“铜管与铝翼管胀接复合紧密度”。

4、表4中第10项的检测方法标准均改为“GB/T”。

 

(七十)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CCGF 308

14章做如下更改:

GB 5023.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2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2、表3中第51314166673项做如下更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判定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Aa

Bb

5

屏蔽电缆转移阻抗

GB 5023.7

强制性

GB/T 17737.1

 

13

绞合方向

JB/T 8734

推荐性

正常目力检查

 

14

绞合节距

JB/T 8734

推荐性

正常目力和直尺检查

 

 

16

外径或外形尺寸

GB 5023

JB/T 8734

强制性

推荐性

GB 5023.2

GB/T 2951.1

 

66

弯曲试验

GB 5023

强制性

GB 5023.2

 

73

/绿组合色分色比例

GB/T 5023

JB/T 8734

强制性

推荐性

正常目力和测量带检查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七十一) 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CCGF 309

1、第2.2条产品种类

修改前:

2 产品种类及其标准

产品种类名称

产品标准

水基型胶粘剂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HG/T 2727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

JC/T 438

水基型胶粘剂

其他水基型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

溶剂型多用途氯丁橡胶胶粘剂

HG/T 3738

通用型聚酯聚氨酯胶粘剂

HG/T 2814

其他溶剂型胶粘剂

 

修改后:

2 产品种类及其标准

产品种类名称

产品标准

水基型胶粘剂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GB18583HG/T 2727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

GB18583JC/T 438

其他水基型胶粘剂

GB18583

溶剂型胶粘剂

溶剂型多用途氯丁橡胶胶粘剂

GB18583HG/T 3738

通用型聚酯聚氨酯胶粘剂

GB18583HG/T 2814

其他溶剂型胶粘剂

GB18583

其他胶粘剂

 

GB18583

2、第6.1条“抽样型号或规格”修改为: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3、第6.3条“样品处置”修改为:

“对抽取的5份样品,用封条进行封样,在封条上分别注明序号151为检验样品,23为二次检验用样品,45为异议复检用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4、表7

修改前: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C

1

游离甲醛

HG/T 2727

JC/T 438

强制性

GB 18583

 

 

2

HG/T 2727

JC/T 438

强制性

GB 18583

 

 

3

甲苯+二甲苯

HG/T 2727

JC/T 438

强制性

GB 18583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HG/T 2727

JC/T 438

强制性

GB 18583

 

 

5

甲苯二异氰酸酯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6

剪切强度

HG/T2814

推荐性

HG/T2814

 

 

7

标识

HG/T 3075

推荐性

HG/T 3075

 

 

修改后: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C

1

游离甲醛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2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5

甲苯二异氰酸酯

GB 18583

强制性

GB 18583

 

 

6

剪切强度

HG/T2814

推荐性

HG/T2814

 

 

7

标识

HG/T 3075

推荐性

HG/T 3075

 

 

5、第7.2条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第8.2条标识质量判定原则中

“净含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修改为:“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6、第8.1条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修改前: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修改后:

1样品进行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取23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检验,两份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第9.2条修改为: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45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十二) 陶瓷砖(CCGF 310

1、第8.1条中表4最后一行“放射性比活度”改为“放射性核素”。

2、第8.2条最后一段的第2句“标签”改为“标识”。

 

(七十三) 溶剂型木器涂料(CCGF 311.1

1、第5章 检验依据中

GB3186  涂料产品取样”更改为“GB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26.1条 抽样型号或规格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查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

 

(七十四)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CCGF 311.1

1、第5章 检验依据中“GB3186  涂料产品取样”更改为“GB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26.1条 抽样型号或规格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查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

 

(七十五)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CCGF 401.1

7.1条和7.2条实物检验项目中的“氯”改为“氯离子”。

 

(七十六) 农药产品(CCGF 402.1CCGF 402.4

1、在“5. 检验依据”中,增加了《农药管理条例》。

2、在“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增加了检验项目“违禁添加成分”,其重要程度分类为“A类”。

 

(七十七) 排灌机械(CCGF 404.2

在规范性附录A.3.3潜水电泵中的表A.3删除最后一列,修改如下:

A.3

电机型式

绝缘材料或绝缘等级

实际冷态时

充水式

(浸泡12h

聚乙烯

150 MΩ

聚氯乙烯

40 MΩ

充油式、干式

EBF

50 MΩ

 

(七十八) 内燃机曲轴气门(CCGF 405.1

1、将“4 检验依据”中的标准“JB/T 5093 内燃机摩擦焊气门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修改为“JB/T 6012.4 内燃机进、排气门  4部分:摩擦焊气门超声波探伤”;“JB/T 6719 内燃机进、排气门磁粉探伤”修改为“JB/T 6012.3   内燃机进、排气门  3部分:磁粉探伤”。

2、将“表10 内燃机气门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重要程度分类”中“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序号13行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表: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验方法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1

探伤

JB/T 6012-20054.11条、JB/T 6012.3-2008JB/T 6012.4-2008

推荐性

应按JB/T 6012-20055.15条、JB/T 6012.3-2008JB/T 6012.4-2008执行

 

3

金相组织

JB/T 6012-20054.7条、JB/T 6012.2-2008

推荐性

应按JB/T 6012-20055.4条、JB/T 6012.2-20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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