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 的勘误和修改说明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于 产品质量监督司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文字勘误和修改内容 一、统一修改说明 对抽查实施规范“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条款中进行项目检验判定依据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检验项目判定的一般原则为“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各产品抽查实施规范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产品、本行业特点,进行了适当的内容增减调整,与之对应的条款编号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具体产品抽查实施规范修改、勘误内容 (一) 挂面(CCGF 101.3) 第6.5条,将“封样单”修改为“封条”。 (二) 麦片(CCGF 101.4) 第6.5条,将“封样单”修改为“封条”。 (三) 啤酒(CCGF 103.2) 1、第7.2条,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具体内容修改为: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透明度、浊度、泡沫形态、泡持性、香气和口味、色度、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净含量负偏差、蔗糖转化酶活性(纯生)、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等理化、感官、卫生指标。 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标签和包装。标签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用产品标准号及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包装检查项目包括B字瓶标记、捆扎包装。” 2、第8.1条,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具体内容修改为: “经检验,样品的透明度、浊度、泡沫形态、泡持性、香气和口味、色度、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净含量负偏差、蔗糖转化酶活性(纯生)、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四) 果酱(CCGF 105.2) 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3)中,原为“注:总糖、可溶性固形物按产品标准或明示质量承诺规定检验。”改为“注:感官、总糖、可溶性固形物按产品标准或明示质量承诺规定检验。” (五) 非发酵性豆制品(CCGF 106.1) 1、第1章适用范围中“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和腐竹等。”改为“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等。” 2、第5章检验依据中“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改为“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3、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总砷(以As计)”改为“总砷”。 4、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铅(以Pb计)”改为“铅”。 5、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标签检测方法增加GB (六) 发酵性豆制品(CCGF 106.2) 1、第5章检验依据“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改为“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2、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总砷(以As计)”改为“总砷”。 3、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铅(以Pb计)”改为“铅”。 4、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标签检测方法增加GB 5、第7章检验要求的7.1条检验项目表3中“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中GB (七) 茶叶(CCGF 107) 1、表3中的序号11-稀土的检验方法原规定为“附录A GB/T 2、第5章“检验依据”中的部分检验标准代号及名称进行调整为: 将“GB/T13738.1 第一套红碎茶”改为“GB/T13738.1 红茶第1部分:红碎茶”; 将“GB/T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改为“GB/T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删去“GB/T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 将“GB/T14456 绿茶” 改为“GB/T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和 “GB/T14456.2 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两个系列标准; 将“GB 18745 武夷岩茶”改为“GB/T 18745 地理标志产品 武夷岩茶”; 将“GB/T19460 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毛峰茶”改为“GB/T19460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毛峰茶”; 将“GB19598 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改为“ GB/T19598 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将“GB19691 原产地域产品 狗牯脑茶”改为“GB/T19691 地理标志产品 狗牯脑茶”。 3、对规范附录“茶叶中稀土氧化物的测定方法”中的两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附录6.2中镧、铈、镨、钕、钐等五种稀土氧化物的折算系数分别由“1.160;1.228;1.173;1.208; (2)附录5.3干法灰化调整为: “5.3 干法灰化:准确称取磨碎茶样 (八) 食用菌(CCGF 108.3) 第5章检验依据中,将“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的测定”修改为“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九) 膨化食品(CCGF 109) 1、第5章“检验依据”中 将“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修改为: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检验项目调整为: ①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应分别修改为:“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 ②检测项目“合成着色剂”修改为: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 (十) 饼干(CCGF 112.1) 1、第5章检验依据最后一行标准“QB/T1253《饼干通用技术条件》”改为“GB/T20980《饼干》”。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格中标签一行增加标准,由“GB7718 强制性 ”改为“GB7718 GB/T20980强制性/推荐性” 3、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格中“水分”一项“GB7100 强制性” 改为“GB/T20980 推荐性” (十一)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CCGF 114.1) 1、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2、第
(十二) 乳粉(CCGF 114.2)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十三) 婴幼儿配方乳粉(CCGF 114.3)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十四) 酸乳(CCGF 114.4) 删除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增加第五章“检验依据”中的以下内容: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十五) 食糖(CCGF 115) 1、第3.4条中“白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后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改为“砂糖经再溶,清净处理和重结晶而制得的大颗粒结晶糖,”。 2、第3.5条中“用冰糖蜜或白砂糖加原糖蜜为原料,” 改为“用冰糖蜜或砂糖加原糖蜜为原料,”。 3、第6.2条中第四行“冰片糖不少于 4、表5中第9个检验项目中“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菌性球菌)” 改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这样和新修订的《食糖卫生标准》完全对应。 5、表8中第7项“浊度”改为“混浊度”。 6、表8中第10项重要程度分类,“A类”改为“B类”。 (十六) 冷冻饮品(CCGF 118) 1、删除第5章“检验依据”中“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的“方法”二字。 2、删除“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中,“总糖、蛋白、脂肪”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中的“产品明示标准”。 3、删除“ (十七)方便面(CCGF 119.1) 1、第5章“检验依据”中补充以下内容: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将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 序号10检验项目“苯甲酸、山梨酸”修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3、将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中“苯甲酸、山梨酸” 修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4、将第7.3条“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补充修改为: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十八) 瓶装饮用水(CCGF 120.1)
(十九) 碳酸饮料(CCGF 120.2)
(二十) 茶饮料(CCGF 120.3)
(二十一)果、蔬汁饮料(CCGF 120.4)
(二十二) 植物蛋白饮料(CCGF 120.5)
(二十三) 含乳饮料(CCGF 120.6)
(二十四) 固体饮料(CCGF 120.7)
(二十五)调味品(CCGF 121.1~CCGF 121.5) 1、第5章“检验依据”中将“GB 2、第7.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检验项目名称“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改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十六)纺织品(CCGF 201) 1、第 2、第7.3条“取样部位及方法”中“染色牢度项目分颜色取样”改“为染色牢度项目试样须包含所有颜色,必要时可取多个试样”;“禁用偶氮染料”改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3、①表8、表9中“注:以上序号1~8各项检验套料”改为“注:以上序号1~7各项只检验套料”。第8项:纤维成分―――推荐性 ②表19、表20中第1、2项 甲醛含量、pH值―――强制性 ③表15第1项 甲醛含量―――强制性 ④表24第5项 耐汗渍色牢度―――强制性 ⑤表23删除了起球项目。 (二十七) 服装(CCGF 202) 1、第1章适用范围中“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羽绒服装机织类服装。”改为:“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羽绒服装等机织类服装。” 2、检验依据 ①“GB/T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改为: “GB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②“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26 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改为: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 FZ/T 01026 纺织品 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③“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改为: “GB/T 17592.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第一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④“FZ/T 32004 亚麻混纺本色纱线”,改为:“FZ/T 32004 亚麻棉混纺本色纱线” (二十八) 旅游鞋(CCGF 203.1)
(二十九) 胶鞋(CCGF 203.2)
(三十) 皮凉鞋(CCGF 203.3)
(三十一) 皮鞋(CCGF 203.4)
(三十二) 纸巾纸(含湿巾)(CCGF 204.1) 1、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2、第6.1条表1中第06项“亮度”改为“亮度(白度)”。 3、第6.1条表2中第09项检验方法更改为“GB/T20808中 4、第 (三十三)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CCGF 204.2) 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三十四) 纸尿裤(含纸尿片/垫)(CCGF 204.3) 1、第3章中“纸尿裤(含纸尿垫/片)”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垫)”。 2、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3、第5.5条中“纸尿裤(含纸尿垫/片)”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垫)”。 4、第6.2条中纸尿裤更改为“纸尿裤(含纸尿片/垫)”。 (三十五)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4.4)勘误内容 1、第4章中“GB 2、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3、第6.1条中“GB 4、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7项更改为“渗入量”,删除“渗透性能和正面横向渗扩宽度”。 5、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5项“偏差”中检验方法更改为GB/T8939中5.2条。 6、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7项、检验项目第8项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7、第6.2条中“渗透性能”更改为“渗入量”。 8、第6.2条中删除“、质量等级”。 9、第6.2条中增加了“卫生护垫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菌性化脓菌、偏差、吸水倍率、pH等项目。” 10、第7.2条中“五”改为“四”,删除“5、未明示产品质量等级的。”。 (三十六) 纸餐盒(CCGF 204.5) 第4条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三十七) 纸杯(CCGF 204.6) 1、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2、第6.1条中检验项目第12项由“杯身强度”更改为“杯身挺度”。 3、第6.2条中“杯身强度”更改为“杯身挺度”。 (三十八) 玩具 (CCGF 205.1)
(三十九) 童车(CCGF 205.2)
(四十) 电冰箱(CCGF 206.8)
(四十一) 电磁灶(CCGF 206.10)
(四十二) 电热毯 (CCGF 206.11)
(四十三) 电风扇(CCGF 206.12)
(四十四) 定配眼镜(CCGF 208.1)
(四十五) 太阳镜(CCGF 208.3)
(四十六)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CCGF 210.1) 第6.1条表格第2项检验项目改为“耐扭力性”,在表格中增加注3:在耐扭力性试验中:1-5#样品进行初始扭矩试验;6-10#样品进行加热后的扭矩试验。 (四十七) 单端荧光灯(CCGF 210.2) 第6.1条中表格第8项检验项目改为“灯头温升”;第12项检验项目改为“灯的外形尺寸”。 (四十八) 双端荧光灯(CCGF 210.3) 第6.1 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中“强制性/推荐性”一栏删去三个多余的字“推荐性”。 (四十九)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CCGF 210.4) 1、第6.1条表格第4项检验项目改为“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2、第6.1条表格第15项谐波项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改为“GB17625.1 (五十) 固定式通用灯具(CCGF 210.5) 第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0改为GB7000.10-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 (五十一) 嵌入式灯具(CCGF 210.6) 第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2改为GB7000.12-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 (五十二) 可移式通用灯具(CCGF 210.7) 第4章“检验依据”,在列出的产品标准编号后加上年号,即: “GB7000.11改为GB7000.11-1999 GB7000.1改为GB7000.1-2002 GB17743改为GB17743-1999 GB17625.1改为GB17625.1 (五十三) 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CCGF 211.1) 第 (五十四) 润肤膏霜、 润肤乳液、洗面奶(膏)、 面膜(CCGF 211.2) 1、第2.2条产品种类中关于“面膜”和“护肤啫喱”定义修改为: “面膜是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过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可分为膏(乳)面膜、啫喱面膜、面贴膜、纤维面膜、胶状成型面膜。 护肤啫喱是用于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护理啫喱,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2、第4章 检验依据中增加以下内容: “QB/T 2872 面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 QB/T 2874 护肤啫喱” 3、第 4、第6.1条中增加以下内容: “ 表8 面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检验项目
表9 护肤啫喱检验项目
(五十五) 牙膏(CCGF 211.4) 第6.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第4、5、10、11项名称调整如下表所示:
(五十六) 香水、古龙水、 花露水、 化妆水、 面贴膜(CCGF 211.5) 1、第2.2条“产品种类”中增加以下内容: “面膜是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过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可分为膏(乳)面膜、啫喱面膜、面贴膜、纤维面膜、胶状成型面膜。” 2、第4章“检验依据”中增加以下内容: “QB/T 2872 面膜(面贴膜)” 3、第 4、第6.1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增加以下内容: 表8 面膜(面贴膜)检验项目
(五十七) 唇膏、化妆粉块、香粉(CCGF 211.6) 第 (五十八) 洗衣粉(含洗衣膏)(CCGF 211.7) 1、第 (五十九) 餐具洗涤剂(CCGF 211.8) 删去 (六十) 衣料洗涤剂(CCGF 211.9) 第6.1条表4中由于标准版本的变更而产生标准条款号的变更,详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六十一) 皂类(CCGF 211.10) 1、第 2、第 (六十二) 日用陶瓷(CCGF 213.1) 第2.2条“产品种类”中“日用陶瓷可分为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三类。”改为:“日用陶瓷分为盛装食品类产品、烹饪食品类产品、包装食品类产品三类。” (六十三) 卫生陶瓷(CCGF 213.2) 1、将第 2、将第 (六十四) 压力锅(CCGF 213.3) 1、在第7.1条表4不锈钢压力锅检验项目中第9项“压盖式锅内压力大于安全压力~3.5倍最大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应能泄压”后增加“,锅内压力≤3.5倍最大公称工作压力”。 2、在 (六十五) 铝合金建筑型材(CCGF 301)
(六十六) 水泥(CCGF 303) 第2.2条产品种类的表格中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 (六十七) 建筑防水卷材(CCGF 304) 1、第2.2条产品种类表2中增加了新制订发布的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三个产品。另增加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简称。 2、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4、3.5、3.6条的名字术语相应进行了修订,分别改成“3.4聚酯毡-玻纤网格布复合毡、 3.5玻纤毡-玻纤网格布复合毡、3.6涤棉无纺布-玻纤网格布复合毡;增加了3.7条款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复合毡的术语和定义。” 3、第5章检验依据 JC/T690-2008代替了JC/T690-1998标准;增加了JC/T1076-2008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JC/T1077-2008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JC/T1078-2008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4、第6章抽样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① ② 5、第7章检验要求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①7.1 表6、表7增加了因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产品标准修订而变化的一些项目, 以及增加了新发布的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等三个产品的项目及依据标准。新增项目有: 序号5最大拉力、序号7断裂延伸率、序号8延伸率、序号12渗油性、序号19热老化(低温)、序号20热化(质量损失)、序号21热老化(拉力保持率);取消了原表中序号9柔度 ② (六十八) 人造板(CCGF 306) 《人造板》修改内容明细
(六十九) 采暖散热器(CCGF 307) 1、“5.检验依据”中JG/T148 钢管散热器,删掉“柱”;JG/T3012.1加“串片”字样。 2、表2中其它部分标准全称经核实后,添加“采暖散热器”字样与“5.检验依据“对应。 3、表4中检验项目:把“胀接质量”改为“铜管与铝翼管胀接复合紧密度”。 4、表4中第10项的检测方法标准均改为“GB/T”。 (七十)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CCGF 308) 1、第4章做如下更改: GB 5023.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2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2、表3中第5、13、14、16、66、73项做如下更改:
(七十一) 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CCGF 309) 1、第2.2条产品种类 修改前: 表2 产品种类及其标准
修改后: 表2 产品种类及其标准
2、第6.1条“抽样型号或规格”修改为: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3、第6.3条“样品处置”修改为: “对抽取的5份样品,用封条进行封样,在封条上分别注明序号1~5,1#为检验样品,2#、3#为二次检验用样品,4#、5#为异议复检用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4、表7 修改前:
修改后:
5、第7.2条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第8.2条标识质量判定原则中 “净含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修改为:“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6、第8.1条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修改前: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修改后: 对1#样品进行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取2#、3#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检验,两份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不合格项目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不合格项目时,属于轻微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第9.2条修改为: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4#、5#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十二) 陶瓷砖(CCGF 310) 1、第8.1条中表4最后一行“放射性比活度”改为“放射性核素”。 2、第8.2条最后一段的第2句“标签”改为“标识”。 (七十三) 溶剂型木器涂料(CCGF 311.1) 1、第5章 检验依据中 “GB3186 涂料产品取样”更改为“GB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2、第6.1条 抽样型号或规格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查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 (七十四)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CCGF 311.1) 1、第5章 检验依据中“GB3186 涂料产品取样”更改为“GB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2、第6.1条 抽样型号或规格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每次抽查,每个企业仅抽查一个品种的产品。抽查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更改为: 符合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查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确定。” (七十五)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CCGF 401.1) 7.1条和7.2条实物检验项目中的“氯”改为“氯离子”。 (七十六) 农药产品(CCGF 402.1~CCGF 402.4) 1、在“5. 检验依据”中,增加了《农药管理条例》。 2、在“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增加了检验项目“违禁添加成分”,其重要程度分类为“A类”。 (七十七) 排灌机械(CCGF 404.2) 在规范性附录 表A.3
(七十八) 内燃机曲轴气门(CCGF 405.1) 1、将“4 检验依据”中的标准“JB/T 5093 内燃机摩擦焊气门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修改为“JB/T 6012.4 内燃机进、排气门 第4部分:摩擦焊气门超声波探伤”;“JB/T 6719 内燃机进、排气门磁粉探伤”修改为“JB/T 6012.3 内燃机进、排气门 第3部分:磁粉探伤”。 2、将“表10 内燃机气门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重要程度分类”中“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序号1、3行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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