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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在建宋之初因为台狱的地位提高而改为慎刑机关,不设立监狱,神宗时恢复,专门关押、审理京城内的官吏犯罪者。南宋在临安建都后仍设大理寺狱,抗金名将岳飞被秦桧诬陷后就曾被打入大理寺狱。
皇城司原为武德司,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81年)改为皇城司,掌管京城出入的禁令,凡宫廷出入,宫门启闭,皆由皇城司负责管理。皇城司实际上是宫廷保卫机关,其附设狱,称为皇城司狱。凡宫城内官员及后妃犯罪,均拘押到皇城司关押审理。
殿前司是宋代皇城内的禁军之一,即是天子的卫兵部队,负责在皇宫内值班站岗,保卫皇帝出入的安全。殿前司机构庞大,军队人数众多。其官员和士兵,都是经过皇帝慎重挑选的,大多是皇亲国戚或与皇族有关系的人员,是皇帝的亲信和亲兵,他们对皇宫内的情况十分了解,也知道皇帝的行踪。所以有人犯罪后,不可能将他押送到其他监狱,以防泄露皇家秘密,而是关到殿前司内设监狱,由殿前司自行处置。
四排岸司简称“四排岸”,是宋代主管维护水上交通、运输大宗财货直达京师的官署,也配有维护河道交通的武装部队。署设狱,称四排岸司狱。凡在漕运中偷盗官物,或侵吞私卖、毁坏舟船,一律由四排岸司处置,关入四排岸司狱。四排岸司狱有一个特点就是罪犯的伙食可以由监狱供给,因为罪犯不少是运输船工,离家遥远,无法支付自己的伙食费,而其他监狱的罪犯的伙食是由亲属供给的。
开封是北宋的政治中心,除设大理寺狱和御史台狱两个中央监狱之外,开封府本身也设有监狱,称为开封府狱,或称“开封狱”。开封城内发生的小案子由府里决断,大案子要向朝廷禀报。尤其涉及皇亲国戚、朝廷官员的案子,还要向皇上奏明,方能决断。这些案子由皇帝亲自过问,但具体由开封府办理。所以开封府狱具有地方监狱和中央监狱的双重性质。
开封府除本身设立监狱外,还设有右军巡司和左军巡司,也称右军巡院和左军巡院,配有司使和判官,分管地方上刑事案件的侦讯和审理,并设立监狱,称为右军巡司狱和左军巡司狱,或称“右军院狱”和“左军院狱”,合称为“左、右军巡狱”。
宋代开始设置同文馆,为四方馆之一,专门接待外国使者。所谓“四方”,就是对东西南北的少数民族,各设使者一人,主管往来及相互贸易之事。四方馆下面特设的同文馆,负责接待西域、高丽国的来使,后于馆中特设监狱。在哲宗年间(公元1086-1100),章敦、蔡卞等制造了一起重大案件,罪犯即关押在同文馆内,史称“同文馆狱”。
同原开封府狱。
牢城有“本州牢城”和“远州牢城”之别,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决定流放远近。各路州军都设有牢城,四面有围墙,并有驻军看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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