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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促进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

 军休强军路 2012-10-04
浅谈促进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 汪鸣 冯浩

一、军事后勤与民用物流具有紧密联系和发展上的传承关系
“物流”一词的英文为logistics,其早期的含义为“军事后勤”。物流发展的历程清楚地表明了军事领域的后勤保障活动与民用领域的支持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物流活动具有天然的联系和传承性,所谓联系是指军事后勤与地方物流在系统结构、运作机理、服务功能和服务目标等方面,在原理和方法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通性;所谓传承性则指在军事领域被证明具有系统控制与管理能力的后勤保障手段和技术在民用领域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民用领域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由于完成后勤保障与物流所使用的资源,如道路、港口、机场、仓储设施和运载工具,在完成后勤保障与物流方面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在后勤保障和物流活动具有这种联系和传承性特征的情况下,从物理性系统和运作支持的角度,两者也因此而具有很大的兼容性。

综观国内外的实际状况可以看出,军事后勤保障的运行除需要一定的专用军用设施与装备外,在很大程度上要融入和依托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和国家储备体系等民用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装备加以完成,民用物流体系在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同时,其基础设施、装备和技术等在和平时期和战时均可以不同的形式服务于军事后勤要求。同时,设置于民用系统中的军用设施也根据不同的时间与空间要求在满足军方要求的前提下投入民用服务。因此,从本质上分析,军事物流与民用物流二者实质上是一个体系两种功能的表现,军事物流系统的建设也是国家整个物流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整个物流体系基础设施、装备、技术和运营体系的一部分,只不过在特定的空间与时间中对于军事战备上的要求予以特殊的功能建设与运行管理。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源于资源整合与国家物流系统空间布局的要求,同时也是体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最佳选择。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表明,追求和实现军地物流合作、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安全保证相结合的要求。

传统上国内凡是涉及国防、军事领域的内容都具有不同等级的密级,带有浓重的神秘色彩。但是从现代社会发展来看,军事后勤保障在系统运行状态上应做到“平战分开”,在和平时期非战争环境中,应鼓励融入国家综合运输系统与储备系统中的军用物流设施向民用物流服务适度开放并与其合理连接以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要求,鼓励使用民用设施、装备、技术和运作企业在合理的安全制度保证下服务于军事物流需求,并根据国家相关国防法律法规对于民用物流服务系统进行必要的服务于国防要求的系统运行准备与能力准备,在战时则可根据需要在特定方向与空间上交由军方对物流系统的运行进行全面控制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军队在和平时期的经费压力,提高我国物流系统的整体运作效率,同时也为进入战时状态军地双方物流体系的合作效率与运行效率提供了实际意义上的前期演练与磨合机会。在这方面,上世纪英阿马岛战争中的英军和两次海湾战争中的美军在对民用物流系统特别是民船的征集、改装与系统管理方面反映出的快速、高效的军民一体化物流运行与保障能力,对我国军民物流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应加快推进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
促进我国军事物流与地方物流的一体化建设、加强军地物流合作是新形势下国家物流系统建设与军队物资保障体系改革的一种新尝试,需要从思想观念、经营环境、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在打破过去传统体系分割的基础上,遵循“系统规划建设平战结合、系统运行管理平战分开”的原则,明确功能,分清责任,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运行规范和法律体系以及严格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在保证和平时期军用与民用物流系统的相互结合与协调发展以服务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的同时,保证战时将民用物流系统的管理手段、服务能力和运作经营等方面的能力服务于军事物流服务需求目标的实现。

在军体物流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应树立建设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开放型”大物流系统的观念,以相关法律规定与条例作为指导,在各类相关的物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及物流服务的实际运作进程中注重国防需要,选择合适的切入点鼓励和推进军地两方面物流系统建设与服务运行的有效结合。军方在运用地方物流的过程中,应建立特定条例对军民物流一体化过程中引入和树立市场观念予以指导和规范。民用物流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是国民经济走向市场化和专业分工不断细化的结果,有选择地进入市场和尽快地适应市场是军方在和平时期有效利用民用物流系统为其服务的必要铺垫,它将对军方在和平时期进行的军事活动成功运用地方物流系统实施物资保障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上述模式在确保实现军方要求的同时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由于军方和地方分属两个不同的管理系统,因此相关条例与法规建设在运行于管理角度的衔接与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由军地双方共同构建的相互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完善的法制法规体系,将有利于规范和协调军地双方在物流设施建设与物流服务运行的系统管理,使军地双方能够有效和明确地界定各类物流服务的责、权、利以及物流承包商在军用领域的介入范围及介入深度,减少机制冲突、管理冲突所引发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风险,使军用物流系统与民用物流系统在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上实现分合有度、收放自如,为其共同服务于和平时期的国民经济和战时的国防要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运行环境支持,从而在整体系统层面上实现军民物流的一体化发展,以实现其对国家的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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