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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语言初探

 昵称8169865 2012-10-05
渤海国语言初探

〔关键词〕渤海国 国语 官方语 通用语
〔内容提要〕渤海国语言问题是渤海史研究中最为敏感同时又最为棘手的课题之一。本文根据国内外现存有关文献史料,论证了渤海国语言方面的若干基本问题,从而得出渤海国国语为靺鞨语、渤海国官方语和通用语为汉语等结论。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 0483(2004) 04 - 0057 - 07


渤海国语言问题恐怕是渤海史研究中最为敏感同时又最为棘手的课题之一。渤海文献资料传世者不多,语言资料尤为罕见。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尚未有关于渤海国语言方面的专题论文发表。笔者过去在有关论文中曾提到渤海国语言问题① ,也只是约略论及,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尽管学术界目前尚未发表有关渤海国语言方面的专题论文,但并不是说学术界对此没有提出过一定的看法或观点。如孙秀仁、干志耿先生认为:“在渤海境内只能把汉语作为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官方语言和时尚语言”,“汉语、汉字成为唯一可以沟通渤海境内各族的语言和文字”②。这里,突出了汉语的优势地位,而且在通用语方面甚至用了“唯一”一词。朱国忱、魏国忠先生认为:“随着渤海政权的逐步封建化,汉语的地位与影响也在不断上升,终于成为整个社会的通用语之一”“, 在这些语言中, 靺鞨语作为主体民族的语言而处于优势的地位”“, 当时,靺鞨语无疑作为官方正式用语而得到广泛使用。然而,汉语的地位及应用却在不断上升和增长,并随着‘唐化’的渐进而成为官方用语”③。这里似乎突出了靺鞨语的优势地位,说到汉语的官方语地位,指的是渤海后期,没有用“唯一”一词,说到汉语的通用语地位,指的也是渤海后期,也没有用“唯一”一词,而用的是“之一”一词。
这是上个世纪80 年代初期中国学界对渤海语言问题的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20 年来,国内似乎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研究,我写本文的目的绝不是要对上述两种观点做什么评价,而是觉得应该有更多的学者关注和深入研究渤海国语言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拟根据现有资料,对渤海国的语言问题做一探索性研究,期望抛砖引玉,供学术界批评指正。
一、渤海国的国语
渤海国作为接受唐朝册封的地方民族政权,其建国的主体民族是靺鞨,靺鞨语应该就是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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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晓东,男,1955 年1 月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县,198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现为黑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研究员,邮编150001。






海王国的国语。这里所说的国语,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国语,即指建国主体民族所固有的语言。如攻灭渤海国的辽和攻灭辽的金,都曾以汉语立朝,即把汉语作为官方语;以汉语沟通内外,即把汉语作为通用语。但二者都把自己建国主体民族的固有语言作为国语来认定,即辽以契丹语为国语,金以女真语为国语, 《辽史》中的《国语解》和《金史》中的《国语解》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元朝、清朝曾统一中国,也都以汉语立朝即把汉语作为官方语,并以汉语沟通内外即把汉语作为通用语,而且汉语的覆盖面与普及程度已远远超出蒙语和满语。但无可否认,对于元朝来说,只有蒙语才能称之为国语;对于清朝来说,只有满语才能称之为国语。
正是因为靺鞨语作为渤海王国的国语地位,所以当时也可称靺鞨语为“渤海语”。公元810 年(渤海定王永德二年,日本嵯峨天皇弘仁元年) ,渤海使高南荣等出访日本,同行者有高多佛。据《日本纪略》前篇卷十四记载:“渤海使首领高多佛脱身留越前国,安置越中国给食,即令史生羽栗马长并习语生等,就习渤海语。”这里出现了“渤海语”一词。金毓黻先生指出:“按渤海语即靺鞨语,亦即后来之女真语。”④我完全赞成金毓黻先生的观点。渤海以“靺鞨”名国时,其主体民族固有的语言无疑可称之为“靺鞨语”,而其“去靺鞨号,专称渤海”⑤后,其主体民族固有的语言当然可称为“渤海语”。按日本与渤海交往密切,有必要了解渤海国语———靺鞨语。而渤海使首领高多佛脱身留日本,正为日本有关人员学习渤海国语———靺鞨语提供了绝好机会。早在公元720 年(渤海武王仁安二年,日本元正天皇养老四年) 日本就曾“遣渡岛津轻津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观其风俗”⑥ ,公元763 年(渤海文王大兴二十七年,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七年) ,日本曾派内雄等人去渤海国“学问音声”⑦。由此可见,公元810年日本派人“就习渤海语”与公元720 年派人去渤海“观靺鞨风俗”、公元763 年派人去渤海“学问音声”等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出于对渤海主体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了解与学习的需要。
按现代语言学分类, 语属阿尔泰语系中的满—通古斯语族,女真语是靺鞨语的直接继承,满语又是女真语的直接继承。因此,研究靺鞨语者必须要从女真语、满语中去寻求根据。
二、渤海国的官方语
官方语应指朝廷及官方正式场合的规范用语。《旧唐书·渤海传》谓渤海“颇有文字及书记”《, 新唐书·渤海传》谓渤海“颇知书契”。根据考古发现和现存文献资料,渤海国所使用的“文字”、“书记”或“书契”,就是汉字和汉字写成的文书。汉字和汉文就是渤海国唯一的官方书面语,这一结论已由渤海贞惠公主墓的发现⑧、贞孝公主墓的发现⑨ ,以及李强对渤海文字瓦的研究⑩ ,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因此,渤海官方语中的书面语已无须探讨,现在所须探讨的就是官方语中的口语,本文所用的官方语的概念也主要是指官方语中的口语。
既然渤海官方书面语只有一种文字即汉字,而汉字与汉语又是相一致的语言和文字,那么,渤海官方语中的口语很可能与其书面语———汉字相统一,即官方语用汉语。
《旧五代史·渤海靺鞨传》曾记载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渤海国语言资料:“渤海靺鞨,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对面呼圣,笺奏呼基下,父曰老王,母曰太妃,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世以大氏为酋长。”《新唐书·渤海传》谓:渤海“俗谓王曰可毒夫,曰圣王,曰基下。其命曰教。王之父曰老王,母太妃,妻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册府元龟》说的更为具体:渤海“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对面为圣王,笺表呼基下,父曰老王,母曰太妃,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世以大氏为酋长。”?这里对渤海王的三种称谓至关重要,但一直未能引起学术界的充分关注。我认为“, 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这是说其民族固有的传统语言即国语称其王曰





“可毒夫”;“对面为圣王”,这是说当面称其王曰“圣王”“, 圣王”是汉语,可见渤海立朝语即官方口语是汉语;“笺表曰基下”,这是说渤海官方书面语称其王曰“基下”,“基下”是汉语,即陛下?。可见渤海官方书面语与口语也是一致的。中原王朝当面可称皇帝为“圣上”,也可称“陛下”,书面语也与口语同,既可书“圣上”,也可书“陛下”。渤海也应如此,如“对面曰圣王”说的是官方口语,但贞惠公主墓志、贞孝公主墓志中均称其王大钦茂为“圣人”、“皇上”,可见渤海官方书面语也可用作官方口语。知道了渤海官方口语与书面语的同一性,则“王之父曰老王,母太妃,妻贵妃,长子曰副王,诸子曰王子”等语均可解。即这些称谓既是官方口语又是书面语。其实《旧五代史·渤海贞惠公主传》、《新唐书·渤海传》与《册府元龟》的上述记载,主要是说明了渤海官方口语与书面语的统一性,读史者切不可过于拘泥。若以为既称王曰“圣王”、妻曰“贵妃”、长子曰“副王”,就只能一字不差,一字不易,这就不符合汉语自身特点和规律了。例如“妻贵妃”,唐天子在给渤海王的敕书中亦称渤海王之妻曰“妃”?。日本史料在提到渤海王之妻时既称之为“妃”?,也称之为“后”?。再如“长子曰副王”,这个“副王”无疑就是渤海国王的法定继承人———嫡长子,唐天子在给渤海王的敕书中就有“副王”的称谓?,但在贞惠公主墓志、贞孝公主墓志中也称之为“东宫”,与中原王朝对太子的称谓相同。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既反映了渤海官方书面语与口语的同一性,也反映了汉语同一概念语词的多样性。
下面再看一下前引《新唐书·渤海传》提到的渤海王“其命曰教”。前引《册府元龟》的相关记载对此不仅没有解释和说明,而且把这条重要史料遗漏了,我认为这条史料尤其不应忽视。《大唐六典》云:“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可见渤海王“其命曰教”是取唐亲王、公主之等级制度的。渤海第一代王大祚荣、第二代王大武艺均被唐廷册封为渤海郡王,自第三代王大钦茂开始被唐廷册封为渤海国王。因此,渤海作为唐朝册封的藩国,其国王在政令称谓方面取唐朝“亲王、公主”等级是符合唐朝律令制度的,也是符合自己相应的等级身份的。同时,渤海王“其命曰教”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渤海以汉语作为官方语的历史真实。
至于渤海“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的“可毒夫”,我曾请教了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副所长黄锡惠研究员。黄锡惠先生审慎地写出了他的书面意见,现摘引如下:
关于“可毒夫”,从汉语的角度很难做出恰当的解释,故其为民族语音译之可能性为大。“可毒夫”在中古汉语中音[ k‘ɑi duok biu ] [“开多(哥) 必优”] 。
从族源上看,渤海的主要成分粟末靺鞨系满族的先世,故用满语去释义应当具有可能性。然而考虑到千余年来由唐至清语言的发展变化,用清代规范满语(即书面语) 去音译古满语并非易事。虽然如此,对“可毒夫”仍可译释,兹试述之。
1.满汉语合成式。根据《新唐书》,渤海王族之称多为汉语汉制,并结合清代满语地名中表现出的满汉混合式构词法及现代活满语的构词规律特点,该词极有混合词的可能。“可毒”〔“开多(哥) ”〕应当即为满语中的“卡屯”( [ q‘at‘un ]) 。满文作kɑtun (为印刷方便,这里的满文采用国际通用的罗马转写字,下同) 。“卡屯”在满语中有两个意思,其一为“女皇”(见胡增益主编《新满汉大词典》) 。考其词源,当即古代蠕蠕、鲜卑、回纥、突厥、蒙古等最高统治者可汗妻子之尊称———“可敦”,或别译为“可贺敦”、“合敦”、“合屯”、“哈敦”等。如《新唐书·突厥列传上》有“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校点本,卷215 上,6028 页) 、《魏书·蠕蠕列传》纳地万为“可贺敦”(校点本,卷130 ,2298 页) 、《元朝秘史》“也速干合敦”(《四库丛刊》本卷5 ,22 页下。





《元史》卷106《后妃表》则作“也速干皇后”) 、《元朝秘史》“忽兀儿臣合屯”(卷4 ,7 页上) 、《圣武亲征录》“忽兰哈敦”(《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本。《元朝秘史》卷7 ,46 页下作“忽阑合敦”,《元史·后妃表》作“忽兰皇后”) 等。
在阿尔泰语系语言中“, 哥”( [ k ]) “、科”( [ k‘])“喝”( [x])之间“, 得”( [ t ])、 “特”( [‘t ])之间以及“玻”( [p ]) 、“坡”( [p‘]) 之间常存在语言交替现象(实际上汉语中也有类似情况) ,因为这几组音的发音部位各自相同,发音方法相近,主要是吐气与不吐气的差别。所以“可”、“合”、“哈”与“毒”、“敦”、“屯”等之间的交替是很正常的,这样,则有“可敦”———“卡屯”———“可毒”之对应。靺鞨人在早期与突厥、契丹地域相接,语言文化上的相互影响在所难免。“可敦”这一词的借入,当在唐代或早些时候。至于后面的“夫”,我以为是汉字,因为渤海人的文字皆为汉字。所以, “可毒夫”即“皇后之夫”,亦即皇后的丈夫。该词把“可毒”放在前面做修饰词,可能是母系社会意识的残留表现。
2.满汉合成省略式。如果从纯民族语的角度看,“可毒”释如上述,而“夫”则当为“夫勒赫”之省。“夫勒赫”( [ful?x?]) ,满文书作fulehe ,汉意为“根”、“本”。“可毒”之根为王,也是合乎情理的,表现了王与后之间的关系中,前者为事物的主体。
当然,满文katun 除了前举“女皇”义之外,其主要义项为“强壮”。“强壮”与“王”之间存在着很强的逻辑关系。“强者为王”,因而皇帝作为“强壮之本”,应当是粟末社会民众的普遍心态和积极愿望。
黄锡惠先生的上述意见,说明“可毒夫”一词是可以从满语中寻其根源的。黄先生的三种解释均可作为研究“可毒夫”一词探源的重要参考依据。我本人完全赞成黄先生把“可毒夫”中的“可毒”释读为满语中的“卡屯”( [ q‘ɑt‘un ]) 、满文作katun 的意见。案满文katun ,据早年羽田亨编的《满和辞典》,只有“强壮”、“坚强”的义项,胡增益主编的《新满汉大词典》则在“强壮”的义项之外,又增加了“女皇”的义项。对于“可毒夫”的释义,我更倾向于“强壮”的义项。原始部族, “强者为王”是一种普遍现象, 《旧唐书·渤海传》谓靺鞨其俗“贵壮而贱老”即其明证。尊强,贵壮,强壮称王,应该就是《旧五代史·渤海靺鞨传》“渤海靺鞨,其俗呼其王为可毒夫”的最好注释。因此,我认为以强壮之本、强壮之根来解释“可毒夫”是再贴切不过的了。
至于把“可毒”解释成“可敦”,认为“‘可毒夫’即‘皇后之夫’,亦即皇后的丈夫”之说,我也不反对,但总觉得有点别扭。“皇后”可以解释成“皇帝的妻子”,“皇帝”再解释成“皇帝的妻子的丈夫”,不是又转回来了么? 追其本源,倒不好说谁在谁之先了。另外,西北古代民族确曾把“皇后”称作“可敦”, 靺鞨人也可以把这一词借入,但西北古代民族一直把最高统治者称作“可汗”“, 可敦”也一直是作为“可汗”的妻子而与“可汗”相对应的。那么, 靺鞨人在借入“可敦”一词的同时,为什么不直接把“可汗”借入呢? 为什么还要拐这么大一个弯子,只借入“可敦”,来称谓可汗———可敦(毒) 夫———“皇帝的妻子的丈夫”呢? 我想,如果一定要取“卡屯”的另一项释义,还似应直接取《新满汉大词典》“女皇”的释义为宜,因为用女皇之夫、女主之夫来解释“可毒夫”,似比用“皇帝的妻子的丈夫”来解释皇帝要好一些。
值得说明的是,本文所以没有把渤海国国语———靺鞨语作为渤海官方语认定,主要是基于对辽、金时期国语地位的认识来考虑的。
辽在建国初期,就根据汉字创建了自己的民族文字,与自己的民族语言相一致,即既有国语———契丹语,又有国字———契丹大、小字。二者相辅相成,力求保持其主体民族最基本的传统。辽的国语———契丹语与汉语一道,共同成为辽的官方语。但辽代中期以后,特别是晚期,





汉语、汉字在辽代官方的普及程度日趋广泛,大有取代契丹语、契丹字官方语地位之势。
    金代在建国之初,为了保持其民族传统,也创建了与自己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但由于金统治区的扩大,金朝官吏中汉人官吏的增加,乃至女真贵族的急剧汉化,金的国语——女真语与汉语一道作为官方语地位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据金光平、金启孮研究,“熙宗时,宫廷中汉风、汉语已占压倒优势”?,就连熙宗本人已“尽失女真故态”,“宛然一汉户少年子也”?。到了世宗时,朝廷上已经很难听到有人说女真话了,以至大定二十五年,金源郡王(后继位为金章宗)进封原王,判大兴府事,“入以国语谢”时,世宗非常高兴,“且为之感动”了?,金朝后期,不仅朝廷上听不到女真语,而且朝廷高官(包括女真贵族)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再使用女真语了。这种情况,与女真文字的命运基本一致,至今尚难以发现用女真文字发布的:金代诏令,尚难以发现用女真文字作印面文字的金代官印。可见女真语、女真文字在金朝一直没有取得相应的官方语地位。
    渤海立国的情况与辽、金有很大不同。渤海建国者大氏及其部众是在逃归靺鞨故地建国的,此前,他们曾在在汉人统治区营州留居了近30年,汉化很深,早已习惯于汉语的应用。恐怕正是这个原因,渤海从建国开始直到灭亡,一直没有像辽、金那样创建与自己主体民族语言即国语——靺鞨语相一致的文字,而是顺理成章地沿袭了与汉语相一致的汉字。渤海立国之初,即“宪象中国制度”?,中晚期汉化尤甚,唐穆宗即称渤海为“与华夏同风者”21。渤海亡国后,辽朝“治渤海人一依汉法”22。金代治渤海人也每同汉人,如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诏百官诰命:‘女真、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23金世宗大定九年(1169年),“制汉人、渤海兄弟之妻,服阕归宗,以礼续婚者,听”24,金朝“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25。
    据王世莲先生研究:“显仕于辽、金两代的渤海仕宦,不但会汉语,通汉文,也通女真、契丹的语言文字。所以,金之外交使臣多是渤海人,他们既是外交官,也是通事。”26上述现象都说明渤海人汉化之深以及汉语、汉字的普及程度。因此,我认为渤海国时期,其国语——靺鞨语一直没有取得与汉语并列作为官方语的地位,而且渤海的官方语恐怕在渤海较早阶段就被定格为汉语了。
三、渤海国的通用语
    渤海立国的主体民族是靺鞨人,此外渤海国境内还存在着高丽人、汉人、契丹人等不同民族。不同的民族各有不同的语言。但渤海境内的民族语言主要有三大系,分别是汉语、靺鞨语、高丽语。
    一般来说,汉人说汉语,靺鞨人说靺鞨语,高丽人说高丽语。但由于渤海王室大氏及其最初立国时的核心部众(指参加营州起义的粟末靺鞨部众和部分高丽遗民)长期居住在汉人统治区营州,所以他们通晓汉语,也由于这部分人曾直接做过唐朝属民,所以他们必然把通晓汉语、使用汉语作为时尚。渤海立国后,渤海王室大氏这部分核心部众已成为渤海王国的核心统治层,他们的语言取向必然会作为渤海王国的主流语言起导向性作用。渤海官方语被定格为汉语,就是这种情况的最有力证明。考虑到渤海政权内各部族与中原唐王朝的密切联系和长期交往等诸多因素,有理由认为,渤海沟通内外的通用语只能是汉语。
    汉语作为渤海境内各部族通用语的状况一直延续到辽金。据宋许亢宗《宣和己巳奉使行程录》记载:黄龙府“南有渤海,北有铁离、吐浑,东南有高丽、靺鞨,东有女真、室韦,北有乌舍,西北有契丹、回纥、党项,西南有奚,故此地杂诸国俗。凡聚会处,诸国人言语不通,则各为汉语





以证,方能辨之。”东北地区不同部族以汉语作为通用语的现象在明清史料中也能看到,如清西清《黑龙江外纪》云:“晋商与蒙古、索伦、达呼尔交易,皆通其语,问答如流,盖皆童而习之,惟通国语(满语)者寥寥,满洲多能汉语故也。”
    唐王朝当时的宗主国地位,使得当时的日本、新罗等东北亚诸国在外交场合中也曾把汉语作为国际通用语。渤海是接受唐朝册封、并向唐朝朝贡的边州郡国,在外交场合中也必然会把汉语作为国际通用语。
    据《日本实录》卷二十三记载:日本清和天皇贞观十五年(873年)五月“二十七日庚寅,先是太宰府言:去三月十一日,不知何许人,舶二艘,载六十人,漂着萨摩国甑岛郡。言语难通,问答何用?其首崔宗佐、大陈润等自书曰 :‘宗佐等,渤海国人,被国王差人大唐,贺平徐州,海路浪险,漂荡至此’。国司推验事意不赍公验。所书年纪,亦复相违。疑是新罗人,伪称渤海人,来窃窥边境欤?领将二舶,向府之间.一舶得风,飞帆逃遁。是曰,敕:渤海远蕃,归顺于我。新罗蕞尔,久挟祸心。宣令府国官司,审加推勘。实足渤海人者,须加慰劳,充粮发归。若新罗凶党者,全禁其身言上。兼令管内诸国,重慎警守。”这段史料说明,渤海人崔宗佐等人乘船漂至日本萨摩国甑岛郡时,由于“言语难通,问答何用”,只好用书面语——汉字“自书”身份,但终因双方口语难通,日本萨摩国甑岛郡地方官员无法搞清崔宗佐等人的确切身份。
    又据《日本实录》卷二十四贞观十五年秋七月八日庚午条记载:“先是太宰府驰驿言:‘渤海国人崔宗佐、门孙、宰孙(按《类聚国史》及《日本略记》少一“孙”字,作“门孙宰”)等漂着肥后国天草郡。遣大唐通事张建忠覆问事由,审实情状,是渤海入唐之使,去三月着萨摩国,逃去之一舰也。’仍奉进宗佐等日记,并所赍蜡封函子、杂封书、弓剑等。”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知道,渤海人崔宗佐等人乘船漂至日本肥后国天草郡时,由于日本太宰府派遣了大唐通事张建忠,才终于搞清了崔宗佐等人的确切身份——渤海国入唐使。这说明渤海人崔宗佐等人是用汉语与大唐通事张建忠交流沟通的。据日本学者酒寄雅志先生研究,在日本与渤海之间多次外交活动中,日方所派的“渤海通事”也是用汉语来沟通双方意愿的27。
    另外,日本史料有时也将渤海客称作“唐客”,将渤海大使称作“大唐使”或“唐客大使”者。如公元727年12月,渤海使首领高齐(一作斋)德等人人日本国都,日本《扶桑略记》第六称之为“大唐使首领齐德入京”;公元883年,渤海使裴颋入日本国都,《扶桑略记》第二十时而称之为“渤海大使”,时而称之为“唐客大使”;公元908年,渤海大使裴璆一行入日本国都,《扶桑略记》第二十三时而称之为“渤海客”,时而称之为“唐客”,时而称之为“渤海入觐大使”,时而称之为“唐客大使”;公元919年,渤海使裴璆第二次人日本国都,《扶桑略记》第二十四时而称之为“渤海客”,时而称之为“唐客”;公元929~930年,此时渤海为契丹所灭、改称东丹国,裴璆作为东丹国使入日本,《扶桑略记》第二十四对此事亦有记载,称“唐客称东丹国使”。我认为,渤海人在与日本的外事交往中一直以汉语作为通用语与对方交流,恐怕也是日本史书每每把“渤海客”记作“唐客”,把“渤海大使”记作“唐客大使”的缘由之一。
    简言之,渤海国国语为靺鞨语,官方语、通用语均为汉语的结论已为现有材料所能证明。至于渤海国国语、官方语、通用语在定格过程中所体现的民族历史传承、官方政治导向以及民间约定俗成等诸多层面的研究,则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
    注释:
①刘晓东:《“车书本一家”的考古学诠释——论渤海文化与中原唐文化的趋同性》,《北方文物》2002年第1期。





②孙秀仁、干志耿:《论渤海族的形成与归向》,《学习与探  索》1982年第2期。
③朱国忱、魏国忠:《渤海史稿》,黑龙江文物出版编辑室(内部发行),1984年。
④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补遗》。
⑤?《新唐书渤海传》。
⑥《续日本纪》卷8。
⑦《续日本纪》卷32记载,日本光仁天皇宝龟四年(773年),渤海使乌须弗报书中云:“近年日本使内雄等,住(或作往)渤海国,学问音声,却返本国,今经十年,未报安否。”按从宝龟四年上推十年,故内雄等去渤海当在公元763年。
⑧阎万章:《渤海贞惠公主墓碑研究》,《考古学报》1956年第2期。
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渤海贞孝公主墓发掘清理简报》,《社会科学战线》19印年第1期。
⑩李强:《论渤海文字》,《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5期。
《册府元龟》卷959《种族·渤海》。
王承礼:《中国东北的渤海国与东北亚》第一章第五节云:“《新唐书》记载渤海人谓王日‘可毒夫’,日‘基下’。渤海语‘基下’一词,由现代汉语标音,显然同那乃语和满语‘基松’(гиcyн)曲一词相吻合,意思是‘言词、话语’。与该词特别接近的还有满语‘基瑟’(чжсисэ)一词,译义为‘公函、书信’。至于渤海语的‘可毒夫’一词,按现代汉语标音,可能同满语‘卡达拉’(КАДАЛА)一词同源,意思是‘我管辖、我主管’。‘可毒’一词还有可能同那乃语‘凯泰’(кэтэ)一词具有某种联系,译义为‘年长的、成年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渤海居民的基本群众操古代的通古斯满语,该语言显然也是王国的语言。”这段文字实际是抄自林树山翻译的俄国学者沙弗库诺夫《渤海国及其在滨海边区的文化遗存》(《民族史译文集》第13期,1985年)一书。原文为:“按《唐书》记载,渤海人谓王日‘可毒’,其命为‘基下’。渤海语‘基下’一词,用现代汉语标音,显然同那乃语和满语的‘基松’(гисунъ)马一词相吻合,意思是‘言词、话语’。与该词特别接近的还有满语‘基瑟’(чжсисэ)一词,译义为‘公函、书信’。至于渤海语的‘可毒’一词,按现代汉语标音,可能同满语‘卡达拉’(КАДАЛА)一词同源,意思是‘我管辖、我主管’。‘可毒’一词还有可能同那乃语‘凯泰’(КЭТЭ)词具有某种联系,译义为‘年长的、成年的’。”按沙氏引《新唐书》有误。《新唐书》原文为“俗谓王日可毒夫,日圣王,日基下。其命为教。”沙氏把“可毒夫”的“夫”字脱落,又把“其命为教”讹作“其命为基下”。用“可毒”来取代“可毒夫”已不够严谨,而把“其命为教”改作“其命为基下”尤属张冠李戴。又朱国忱、魏国忠《渤海史稿》第八章第二节亦引沙氏上述有关内容。按沙氏引中国文献、理解中国文献每有舛误.中国学者转抄沙氏观点,当核查原始出处.以免传讹。
见唐文宗敕渤海王大彝震书,载《文苑英华》卷471。
《续日本纪》卷34,光仁天皇宝龟七年十二月乙巳条云:“渤海国遣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开国男史都蒙等一百八十  七人,贺我即位,并赴彼国王妃之丧,比著我岸。”
《续日本纪》卷34,光仁天皇宝龟八年五月癸酉条云:“赐  渤海王书日……又吊彼国王后丧日……’
金光平、金启孮:《女真语言文字研究》,文物出版社1980  年,北京。
《大金国志》卷12《熙宗成皇帝四》。
24《金史世宗纪》
21见唐穆宗敕青州道渤海授金吾将军等放还蕃制,《元氏  长庆集》卷49《制诰》。
22《辽史刑法上》。
23《金史熙宗纪》。
25《金史食货志》。
26王世莲:《渤海遗民与金之勃兴》,《求是学刊》1983年第4  期。
26[日)酒寄雅志著、刘晓东、陈春霞译校:《渤海通事研  究》,《黑河学刊》1991年第1、2期。
[实习责任编辑、校对王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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