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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

 李朝云律师 2012-10-07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而是规定了类推制度。从逻辑上说,罪行法定与类推是存在明显矛盾的。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尤其是刑法修订后的新增罪名,不仅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规范详备的要求,而且本身也加强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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