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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逼逃官员”折射“身份迷失”之殇

 昵称998219 2012-10-09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评精粹

高利贷逼逃官员折射身份迷失之殇


作者:凤城泽瑞

2012100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评精粹


去年11月底湖南省郴州市农机局原副局长王昌宏在逃匿146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找回调查结论显示其逃亡的原因与经商失败和被高利贷追债有关;而近期发生的邵阳市洞口县地税局第一分局局长卿前文潜逃案件也被怀疑与经商和被高利贷追债有关。(据《法制日报》929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王、卿二人落到欠高利贷潜逃的地步,想必之前暗地里已经商多年。而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发前是冠冕堂皇的机关干部,事发后却成了仓皇出逃的欠债商人,王、卿二人的双重身份让人百思不解又心寒不已:这些公务员这是怎么了?

 

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准经商,另一方面公务员置若罔闻、趋之若鹜。置身幕后参与经商、尚未东窗事发的公务员绝非个别,他们常以权力的强势形象出现在商场,这其中既有寻租,也有公然对政策的违反。归根结底,是他们迷失了自己的身份

 

他们缺失了身为公务员的使命感。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名公务员,应当将服务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使命,而不应将敛取金钱、物质作为自己的使命。身为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务员法》,法律禁止的绝不涉足。他们迷失了身为人民公仆的价值观。忘记了自己的工资是由纳税人的辛苦钱、血汗钱,既然选择了做公务员就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惦记着自己怎样去经商发财。

 

他们丢失了为官的责任感。作为单位的领导,他们不仅是一个个体,更是一个团队的领头雁,私自在外经商,必然要影响到本职工作,进而影响到单位的工作开展,严重者甚至会贻误地方的发展。

 

而王、卿之所以对法律视而不见,终究是想当然认为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想要遏制公务员经商,法律应严惩越雷池者,令违犯者付出足以视若畏途的昂贵成本,起到警醒威慑的应有功能。

 

(责任编辑: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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