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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为拆迁款纠纷

 李朝云律师 2012-10-09

【案例介绍】

李家共六兄妹,其中李某为家中长子,张某和李某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张某与李某听说自家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拆迁多得房,张某与李某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某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房产证亦未更名。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仍登记在李某名下。(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丈夫患病去世 复婚不成一无所有

2009年上半年,李某因患癌症住院。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为了保障张某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且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李某身体行动不便,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谁料由于病情恶化,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分钟昏迷不醒,并于当晚逝世。一夜之间张某痛失伴侣,想到双方未办成复婚,自己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张某一夜白头。(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当时为了拆迁假离婚,结果等了十余年仍未拆迁,如今李某去世,房产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某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张某不禁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张某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打官司索遗产 法院保障老有所依

所幸的是,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认可张某与李某是为拆迁假离婚,二人离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认可李某生病住院后都是张某照顾,医药费也是张某支付的,并称如法院判决李某遗产份额后,他们会将属各自的份额赠与张某。(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张某与李某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某所有,旧房作价抵充新房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某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经换算张某出资占67.14%。(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张某与李某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张某平时照顾李某的饮食起居,在李某生病住院期间,更是竭尽全力照顾,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某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依据该条款,法院认定张某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某扶养较多的人,判决张某继承李某财产的50%份额,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其余50%。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可继承属李某所有的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被告李家五兄妹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张某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得老泪纵横,虽然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权利的判决书,但是在李某去世前后张某经历了复婚难的波折、失伴侣的痛楚,一时间白发丛生,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律师点评】

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认为,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对待,决不能为钻政策的空子轻率离婚。何况我们身边还发生过一系列“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事例。婚姻是神圣的,掺不得假。我们决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轻易离婚,如意算盘落空无关紧要,倘若因小失大,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会得不偿失,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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