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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公用事业局单位简介2012
2012-10-10 | 阅:  转:  |  分享 
  
单位简介

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6月,事业性质,正科建制。现下设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管理所、广场公园管理所,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所、市容市貌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94人,其中正式职工270人,公益性岗位424人,应有环卫工人1555人。全系统共有党员79人,其中女14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计生室、双创办公室、综合股、机关事务股、工程技术股。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工作。财务室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全系统预算、核算、决算、统计及管理;检查监督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局机关及各所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局机关的人员工资的报领、财务计帐、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计生室贯彻执行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在全系统的落实及负责全系计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双创办公室按照县双创办的工作要求,负责全系统的双创工作。综合股主要承办城市市政设施维护、道路维修、广告设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机关事务股主要承办本单位的后勤事务。工程技术股负责本单位工程的预算、施工、审批等工作。

局机关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及省、县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监护、管理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管理。

3、负责城市人造景点、园林绿化的管理。

4、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6、负责城市污水排放及管网的管理与维护。

7、负责建筑业市场街道堆料、开挖道路、管线入网的管理与维护。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管线入网、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所职能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所:2002年撤销原张家畔镇环卫所,成立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所,下设机构,副科建制,2009年升格为正科单位。现有职工323人,其中正式职工116人,公益岗207人,应有环卫工人1555人。主要负责城区内的垃圾清扫清运及卫生管理费的收缴等工作。

市政管理所:原属城建局下属单位,2002年划转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下设机构,副科建制,2011年升格为正科单位。现有职工44人,主要负责对城市范围的基础设施的计划、设计、施工监督与管理;城市地下管网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雨污排放畅通;龙山路强排站的管理以及城区车辆占道停放及管理修建沿街面护围设置等工作。

园林绿化所: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所成立于2002年,下设机构,副科建制,现有职工164人,其中正式职工26人,公益岗138人。主要负责城区绿化成果管理、维护并组织实施计划、栽植、修剪、施肥、浇水、松土等工作。

路灯管理所: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管理所成立于2003年,下设机构,副科建制,现有职工58人,其中正式职工19人,公益岗39人。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市亮化管理的方政、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城市亮化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政策,并依法监督执行,编制城市亮化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重大改革;监督管理城镇临街建筑物上的彩灯、轮廓灯、霓虹灯等按规定开关灯;负责城镇主要街巷的路灯安装,造型完美,落实专人管理,定时开关;负责城镇主要道路两侧设架动力、通讯等线路的监督与管理;对城区内主要巷道路灯的更换与修理;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市貌管理所: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市貌管理所成立于2003年,下设机构,副科建制,现有职工105人,其中正式职工65人,公益岗40人。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市容市貌的方政、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城市市容市貌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编制符合我县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城市道路、排水、环卫、绿化、交通、电信、供水等公用设施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人为、机械的破坏;负责监督城镇临街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业单位及个体、饮食服务、娱乐等门店必须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美化、包乱停车辆、包无乱设摊点、包安全秩序)规定,确保市容整洁、美观;负责城镇临街门店必须保持整洁美观,标牌规范,店内卫生清洁,物品摆设整齐,严禁设摊外摊,店外店和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生意等;负责城镇临街的所有施工工地现场要文明施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负责城镇道路相关管理。对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标语、条幅、广告牌、电子显示幕、灯箱、户外广告、画廊等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八号中第十、十一、十二条中规定进行管理。负责城区内车辆清洗场地,公共汽车站点、站牌的设置与管理。负责进入城区内的车辆整洁、干净、美观等相关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和设施的城市容貌标准管理。对在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周围设置废品收购、废弃物交纳、旧货交易、牲畜屠宰场所等不良现象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乱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动物尸体等废弃物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流动经营、乱摆乱放和进行其它有碍市容交通的活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对门店牌匾、临街空调、防护网、阳台等的安装设备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占用道路搭设舞蹈台、广告、宣传活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在临街倾倒污水、垃圾等,私自清运粪便的个体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利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树木、电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周围利用排檐、阳台等搭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临街从事桌球、民间武术、马戏、驯兽等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在操办婚丧事时,严禁在街道两侧和主要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烧纸、撒值钱等不良现象进行监督与管理;在城区环境卫生垃圾清扫、清运,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城区内的公共汽车、城区班车必须悬挂线路运行牌,按照规定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严禁出租车、城乡班车、公共汽车等为抢生意随便在主要街道掉头等的监督管理;对城区的歌舞厅、音乐茶座、娱乐厅、游戏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超噪音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城区内非机动车辆规划与管理。对影响市容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局长郭亮旗:主管全局工作,分管人事和财务。

副局长王新: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政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市容市貌管理所。

副局长李丰: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和“三城联创”工作,分管园林绿化所、局办公室。

副局长贺荣:暂时负责党务工作和协调环卫工作、兼任办公室工作。

工会主席杨莉:负责全系统工会工作,分管综合管理股、机关事务股。

总工程师闫炜:暂时负责工程技术的施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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