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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动车驾照新规定(扣分新规定)

 天宇娇子 2012-10-13
解读机动车驾照新规定

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发布的规定对于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大,下面PCauto为大家详细的解读一下新规定.

一次性扣除12分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高速倒车逆行中央分隔带掉头

扣除12分的违法行为由6项增至11项,除保留“饮酒后驾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严重行为外,“遮挡车牌”由原来的扣除6分增加为扣除12分,对于校车的管理也都有所加强。
其他扣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性扣除6分的违法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低能见度下在高速不按规定行驶
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扣除6分的违法行为由9项增至14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原来的扣除3分增加为扣除6分。对于校车的监管也都有所增强,并且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也都会被扣除6分。
其他扣6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性扣除3分的违法行为
停车后不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
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扣除3分的违法行为由11项增至12项,基本并无太大的变化。“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由原来的扣除2分增加为扣除3分。
其他扣3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性扣除2分的违法行为
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行经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前方慢停时借道超车等

扣除2分的违法行为由8项增至11项。“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保留。另外对于校车的规范更为详细。而对于扣除1分的违法行为并无任何变动。 
其他扣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其他扣1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考取驾驶执照需要注意事项
理论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除保留原有的理论考试外,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5项《科目二》项目被取消
科目二考试内容更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项目;倒车入库的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夜间灯光考试必须进行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必须进行夜间行驶内容,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考试合格可当日领证,考试期限延长至3年
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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