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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夏时制实施时间规定
2012-10-13 | 阅:  转:  |  分享 
  
中国夏时制实施时间规定(夏令时)



1935年至1951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195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1953年至1954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1955年至1956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1957年至1959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1960年至1961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1974年至1975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1979年7月1日至9月30日。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止。具体如下:1986年4月13日至9月14日,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在实行夏时制期间出生者,其实际出生时间应为当时的出生时间须减去1小时,即:将调快的1小时减回来。因此,如为实行夏时制时期出生,如当时记录的出生时间是夏令时,请注意将夏令时前推一小时方为实际出生时间。

例如:夏令时公历1991年5月2日0点10分出生实际北京时间为:1991年5月1日23点10出生(已经将夏令时换算为正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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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修身养性8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