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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夫妇:骂邻居“断后的”,赔两千元

 阳光飞翔彩云归 2012-10-15

甘肃夫妇:骂邻居“断后的”,赔两千元

2012-10-15 08:54

因琐碎小事,刘某夫妇与邻居蒋氏发生争执,撕扯谩骂中,蒋氏口无遮拦谩骂未生育子女的刘某夫妇“断后的”等侮辱性言语。近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认定蒋氏的行为对刘某夫妇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蒋氏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刘某夫妇与蒋氏虽然毗邻而居,但关系一直不太和睦。2011年4月4日,刘某家的麦草垛起火,猜疑系蒋氏的儿子所为。蒋氏闻知后,遂找刘某夫妇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吵闹中,蒋氏在大庭广众之下谩骂没有生育子女的刘某夫妇“断后的”等侮辱性言语,事后,双方分别将对方诉至甘州区法院。

法庭上,刘某夫妇认为,蒋氏在大庭广众之下谩骂他们“断后的”,贬损了他们的名誉,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打击,起诉要求蒋氏夫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蒋氏夫妇则辩解,因刘某夫妇无端猜疑其家麦草垛起火是蒋家儿子所为,找刘某夫妇理论,双方发生撕扯,夫妇二人被打伤,相互之间都进行了对骂。 

 
在《秋菊打官司》中,村长踢了秋菊丈夫的裆部,秋菊认为该处不能踢,对村长不依不饶

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蒋氏夫妇明知刘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断后的”等侮辱性言语谩骂,其行为违反公俗良序原则和公民社会道德,在一定范围内对刘某夫妇的人格造成了负面影响,违反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禁止歧视生育女婴妇女和不育妇女的规定,应认定蒋氏的行为对刘某夫妇名誉权构成侵害,蒋氏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作出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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