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量刑歧视问题 在近日召开全省(湖北省)法院刑事审判暨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须兴提到:“按照规定,适用缓刑时,本地和外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平等对待。但受困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对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实刑。”刘建议,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以确保外地户籍未成年缓刑犯,能尽量在本地社区进行矫正,以消除因身份问题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量刑歧视现象。 ——摘自“未成年犯保护法院独角难撑大戏”一文,记者胡新桥等,载2012年10月8日《法制日报》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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