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51歲女子18萬「天價」徵婚 婚介欺詐被判退費15萬

 摩羯天尘 2012-10-17

51歲女子18萬「天價」徵婚 婚介欺詐被判退費15萬

收藏 發給朋友 來源:北京晨報   發佈者:rongxianqiang
瀏覽144次 時間:2012年10月15日 14:53

為找到一個理想伴侶,51歲的鮑女士不惜花費18萬餘元婚介費,結果希望還是落空。認為婚介存在欺詐,她將北京某咨詢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費。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該婚介收費違背了正常的價值水準,故終審駁回咨詢中心上訴,維持一審法院退還15萬元服務費的判決。

51歲女子出「天價」徵婚

去年3月31日,51歲的鮑女士先後共計花18.6萬元委託被告咨詢中心提供婚介服務。雙方約定,三個月合同有效期限滿後,如果鮑女士沒有找到合適的伴侶,合同繼續義務服務到鮑女士滿意為止,沒有任何費用。3個月後,鮑女士簽署了內容為「本人與咨詢中心會員王先生見面感覺良好,並同意相處,不需要再為我介紹其他人選,特此申請終止服務」的停檔申請。

去年11月,鮑女士起訴至一審法院稱,咨詢中心介紹會員信息不準確,不符合自己擇偶條件,且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讓自己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故要求咨詢中心返還18.6萬元服務費。

咨詢中心否認存在任何欺詐,稱鮑女士對安排約見的會員是滿意的,並確定與會員王先生交往。後來,得知鮑女士與王先生交往不暢,雖然雙方約定服務期限已屆滿,仍安排了十餘位會員和鮑女士見面。鮑女士要求退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庭審中,咨詢中心提交了安排王先生與鮑女士見面的服務約見單及王先生身份證、離婚證、車輛行駛證和房產證,用於證明中心未向鮑女士隱瞞信息,王先生條件非常符合鮑女士的擇偶要求。

鮑女士卻稱,她簽字約見的是「王總」,而對方並不符合她的要求。後一審法院對約見單的「鮑女士」的簽字進行司法鑒定,結果為該簽名筆跡不是鮑女士本人所寫。對此,咨詢中心解釋說,由於員工丟失了約見單,而中心需要存檔,該員工就自己簽字補了單子。

一審被判大部分退費後,咨詢中心提出了上訴。二中院認為,咨詢中心為鮑女士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服務內容與其收取的服務費數額存在較大差距,違背正常的價值水準範圍,判決退還過高的收費部分並無不當。不過,法院認為鮑女士稱咨詢中心欺詐證據不足。

九成糾紛當事人是女性

根據朝陽法院的一份調查,婚介糾紛的原告當事人九成以上是女性,其中又有九成以上的女性年齡在40歲至60歲之間,除了要求退款,還有的人狀告婚介欺詐,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對於女性徵婚者容易出現糾紛的原因,朝陽法院的伊莉認為,女性的性格特點較為感性,容易受到各類不實宣傳廣告的影響;女性具有愛幻想的心理特徵,有借結婚之際改變個人命運的想法和期望,相應地容易被豪華房車等客觀條件所迷惑;中年女性尤其是離異後的中年女性,急於尋找感情歸宿。還有些女性比較心軟,在服務人員的各種宣傳攻勢下容易發生妥協。

證明婚介欺詐卻舉證不足

記者從本市法院瞭解到,一些婚介公司推出各類極具誘惑力的徵婚啟事來吸引徵婚者,內容諸如「當代名流」、「金融鉅子」、「當代富豪」等,在廣告中還會打出「馳名品牌、誠信為本、實力雄厚、享譽海外」或京城首推婚介服務等宣傳標語。

一些消費者抱著過高的期望、交納了價格不菲的會員費後才發現被忽悠了,因而訴至法院要求退費,而消費者的理由大是「對介紹的對象不滿意」、「沒有介紹符合自己條件的對象」等。不過類似鮑女士這樣的天價婚介費糾紛案比較少見。

東城法院閆慧法官表示,在審判實踐中,被認定為欺詐的較少。一般來說,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務費之後,往往會向消費者提供雙方約定好的人選,但不可能保證每次提供的人選,雙方都能滿意。所以最後是否成功,婚介公司是不用負責的。如果消費者主張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就應舉證證明有欺詐的事實存在。但消費者往往難以證明婚介公司提供的人選,是婚介公司的「婚托」或者是騙子。

法官提醒

切勿被「金融鉅子」蒙蔽

朝陽法院的伊莉說,針對婚介公司所刊登的各類廣告,要理性地予以對待,避免被 「金融鉅子」、「當代富豪」這些寬泛、無實質內容的誇大宣傳所蒙蔽和迷惑。要通過多種渠道瞭解這個行業的一些基本情況,包括行業規則、收費標準等等;合同條款看仔細,不能僅僅聽信婚介公司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以免日後婚介公司不認賬,發生糾紛後又無據可查。

此外,法官還建議,如果消費者和婚介公司之間對服務內容有額外的約定,比如擇偶條件、接受婚介服務的時間、介紹次數等,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補充說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