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
税款所属期间:2011年度
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人识别号 实际缴纳所得税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合计 未分配税款及未准确分配税款情况及说明 分支机构情况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所在地 分支机构累计分摊所得税 分配比例 合计 — — — —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本表由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写。
⒉“实际缴纳所得税”按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写。
⒊“总机构分摊所得税合计”按各预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之和填写。
⒋“分支机构所在地”填至地(市)。
⒌“分支机构累计分摊所得税”按各预缴期间该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之和填写。
⒍分支机构包括作为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的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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