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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协议书

 hzh0430 2012-10-18
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协议书
[ 录入者:ms-xz | 时间:2011-06-10 17:14:0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530次 ]

甲方:                  工作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连云港市教育局         (以下简称乙方)

为打造引领全市教育快速成长的高素质名师工作团队,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推动连云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就完成工作室目标任务、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一款  制订“港城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确定周期工作目标及分年度工作任务。另附。

第二款  确定工作室教育教学专题研究项目及主要研究方式、达成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及呈现(辐射)方式。另附。

第三款  制订工作室成员培养及考核方案,包括培养(成长)目标、培训形式、研究形式、培训考核以及甲方所有成员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必须分别达到的具体培养(成长)目标等。另附。

第四款 每年主持1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完成乙方布置的1个科研课题,并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5篇。

第五款 建立“港城名师工作室网站”,并使之运行良好。

第六款 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活动。

第七款 甲方主持人职责:

甲方主持人为甲方的责任人,必须对本协议第一条之一、二、三、四、五、六款负责,同时,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每年开1节市级以上公开课或作1次市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市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

第二条  乙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一款  对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起政策保障、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职能。

第二款  帮助甲方对工作室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和转化应用。

第三款  督促相关部门、学校为甲方的研究、培训工作提供时间、设备、物质、场所、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款  指导、监督对甲方进行过程性、终结性考核评估,并组织认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

第五款  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支付甲方工作经费,并视培养成效对甲方予以奖励。

第三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乙方批准后方可中止协议,并酌情减拨工作经费;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并相应停止核拨工作经费。

第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主持人签名)                乙方(盖章)        

                                            


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成员协议书

 

甲方:(主    人)                   

乙方: (工作室成员)                     

丙方: 连云港市教育局

为打造引领全市教育快速成长的高素质名师工作团队,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推动连云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成员、连云港市教育局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室中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工。另附。

第二条  培养(成长)目标。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工作室的目标任务要求,乙方必须达到如下具体培养(成长)目标。另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甲方:

1.确定对乙方的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考核方案,明确其发展方向和培养方法、途径、考核指标。

2.帮助乙方制订三年专业成长规划,认真实施培养计划,根据乙方的成长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培养计划、方法和模式,使乙方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得以快速成长,具有一定专业建树。

3.每学年对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化发展作出评价,并记入学员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

乙方:

1.制订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配合甲方共同制订具体培养计划。

2.积极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3.在个人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增加在工作室中学习、成长的内容记录,包括学习内容安排、学习结果、阶段性成长变化、导师指导情况及评语等。

   4.尊重甲方及工作室其他成员,互助合作,共同提高。

第四条  考核

1.依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的规定,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认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教师工作室。

2.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丙方支付工作室工作经费,并视培养成效对工作室及甲乙双方实施奖励。

第五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方如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丙方批准后方可中止协议,并酌情减拨工作经费;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取消主持人资格,并相应停止核发工作经费。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名)                      丙方(签名)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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