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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管理文档
2012-10-20 | 阅:  转:  |  分享 
  
危险源识别、预防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好促进企业经济和生活效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定。望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加强学习和实践,细化安全危险源识别、预防管理工作;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及预防措施~Y(M>u.+!?1、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附件、场地、环境等有缺陷。}|d:(?(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本身缺陷BIs!?设计上的错误。例如物件功能上有缺陷,没用的零件凸出,该有的联接装置而没有。fiZ8s=J?强度不够。如机械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用的绳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等。y-U(`{[nM?预防措施:y.Py>GJJ1S?物件本身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诸多要素之一,因此,认识到物件的缺陷后,每个员工必须针对缺陷的症结所在采取不同的措施。员工在使用设备时,要加强对其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反映,不操作有问题的设备器具;要按照设备保养制度的规定对设备器具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它们处于正常状态。`ebB+gI?(2)、防护措施、安全装置的缺陷。|Yx8Ez?没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安全标志;无防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等等。[qz6_WOo?预防措施::X#(T-!t?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是确保人员和物件(设备、危险物品)互不接触,从而起到避免人体损伤的安全保护网。因此,员工要正确使用这些安全装置,不能贪方便、图省事而不采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进行作业时,应先检查绝缘和接地、接零情况,否则不能作业。Z6=!}a%?(3)、工作场所的缺陷。C9z{8;?没有安全通道;工作场所间隔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装置、用具配置的缺陷;物件堆放的位置不当;物件堆置的方式不当;P+/L,u?预防措施:[Xrq+O,?安全通道是能确保职工安全通行的道路。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通畅。-nW{$&5AF?物件堆放必须按各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做到物件堆放标准化。%bsdC 0xM?(4)、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缺陷。,%C$~+xjM?缺乏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缺乏具体的使用规定,Q-+jG7vT?预防措施:/\9Kr;@vk?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流程和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以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造成事故。|!|`Je3K?(5)、作业环境的缺陷。x\=h^r#w?照明不当;通风换气差;作业环境的道路、交通的缺陷;等。97g\nq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预防措施X[|>r@Aa!?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和警告。0QPipuP?不按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使用有毛病的、装置;机动车违章驾驶等等;Y5;:jYk#<_?预防措施:9=/8d`r?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pQ.3?2、不采取安全措施。Y}Ov`ZM!r?没有信号就开车;未设置必要的标志、信号等;不防止意外危险,如开关、阀门不上锁等等;"}!vYr?预防措施:OS!47Z/q?安全措施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有关部门和员工都要认真对待。操作前认真检查,做到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严守岗位,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d?预防措施:7W>T=@?严禁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加油、修理、焊接、清扫等,做到停机处理各类故障和杂物;c{E-4PYbah?4、造成安全防护装置失效。=#W{&Te;?拆除或移走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安全装置调整错误等。)~J/,\?预防措施:7#RW4ZM?不得贪图工作方便,将安全装置拆除或移动;对安全装置要在操作前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有效时方可进行生产作业。qaUHcdH?5、造成危险状态。H:U_k68?货物过载;物体存放不当;使用不安全设备等等;OLiYjYd?预防措施:xv)7-jlx?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人们的不安全意识而造成某种危险状态,从而埋下事故的隐患,导致他人或自身受到伤害。针对这种状况,除了要开展对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外,有关部门还必须进行检查,员工之间也要进行检查,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意识,杜绝危险状态的产生。6L4B$''&KQZ?6、。s2tEyR+gW?;R%ddBD\??预防措施:0!^{V:DtQ?。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二区();(三)生产场所;(四);(五);(六)

(七);(八);(九)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七条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第十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十条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十条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第十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条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第十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危险辩识与评价;(四)应急设备与设施;(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九)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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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倪世松首藏)